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0-JSNX-G2024-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内容“提供投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内容要体现保额,保险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火灾公责险、盗抢险等,否则视为未提供”,现修改为“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内容要体现保额,保险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火灾公责险、盗抢险等,否则视为未提供。格式见附件”
2、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14条“为加强风险管理,停车场管理方或经营方应当为停车场办理相应责任险种,包含但不限于:火灾公责险、盗抢险等。”
3、原内容“(2)高速公路大队: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距离在0-5km(含)的得25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距离在5km(不含)-8km(含)的得20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距离在8km(不含)-10km(含)的得15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距离在10km(不含)-15km(含)的得10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距离在15km(不含)以上的得5分。
(提供百度直线距离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从停车场主出入口至大队或大队检查站所在场所主出入口进行测距。如提供的是多处场地,则以距离较近的场地进行评审)
备注:高速公路各分包距离计算原则上以停车场主出入口至大队检查站所在场所主出入口进行测距,如高速大队无检查站,则以停车场主出入口至大队所在场所主出入口进行测距。”
现修改为“(2)高速公路大队: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或大队距离在0-5km(含)的得25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或大队距离在5km(不含)-8km(含)的得20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或大队距离在8km(不含)-10km(含)的得15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或大队距离在10km(不含)-15km(含)的得10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或大队距离在15km(不含)以上的得5分。
(提供百度直线距离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从停车场主出入口至大队或大队检查站所在场所主出入口进行测距。如提供的是多处场地,则以距离较近的场地进行评审)
备注:高速公路各分包距离计算原则上以停车场主出入口至大队检查站所在场所主出入口或大队出入口进行测距,以较近的距离进行评审。
4、增加: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附件四“开标一览表格式”“说明“3、本表按各分包进行单独密封,依据本表进行唱标。”
5、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附件“附件五:分项报价表格式”。
6、增加: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3条增加“中标后,该区域仍可以继续参与余下分包的评审,但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增加: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条损害赔偿“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盗抢、火灾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包括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在内的一切责任。”
8、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24日9:30”,现修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9:30”。
更正日期:2024-09-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采购包10、采购包11、采购包12、采购包13、采购包14、采购包15、采购包16、采购包17、采购包18、采购包19、采购包20、采购包21、采购包22、采购包23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单位地址: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84429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
联系人:赵远
联系电话:15371029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远
电话:1537102908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