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泰君安分支机构企业微信会话存档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89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9万元
招标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朱佳铭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海云021-541871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7
公告正文
国泰君安分支机构企业微信会话存档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泰君安分支机构企业微信会话存档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9 万元,招标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范围:(1)功能咨询:用户在使用本功能过程中,遇到本功能的使用问
题或改进建议;(2)缺陷、故障:功能的开发、升级及使用过程遇到不符合本功能预期的
异常,或本功能出现的故障问题,导致企业无法正常使用企业微信会话内容存档功能。3、
投标限价:389万元。4、服务期限:1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泰君安分支机构企业微信会话存档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泰君安分支机构企业微信会话存档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近三年(2020 年-至今)无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记录(“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7日09时30分到2023年10月31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上午9:30
时-11:30时,下午13:00时-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318号3楼进行现场报名初审: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
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
证原件备查);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并打印加盖公章;4、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本,售后不退。注: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律采
用A4 规格纸张,必须携带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留存。如有缺
漏或原件未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除另行规定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318号3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318号3楼
七、其他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近三年(2020 年至今)无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记录(“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范围:
(1)功能咨询:用户在使用本功能过程中,遇到本功能的使用问题或改进建议;
(2)缺陷、故障:功能的开发、升级及使用过程遇到不符合本功能预期的异常,或本功能
出现的故障问题,导致企业无法正常使用企业微信会话内容存档功能。
3、投标限价:389万元
4、服务期限:1年。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末报名需提前预约);
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上午9:30时-
11:30时,下午13:00时-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上
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318号3楼进行现场报名初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原
件备查);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打印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本,售后不退。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 规格纸张,必须携带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
公章,招标人留存。如有缺漏或原件未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
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除另行规定的)。
四、招标文件澄清要求的递交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请投标人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11:00时之前,以电子邮
件形式(邮件地址:417763215@qq.com)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形式在开标时递交),
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7:00时之前将需要解
答的答疑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10:00时前,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
不接受。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10:00时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318号3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联系人:朱佳铭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318号3楼
联系人: 徐海云、蒋欣
电 话: 021-54187109
电子邮件: 41776321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讨软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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