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和县大溪镇旅游产业提升工程(一期)设计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金额
34.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350628]MJGC[CS]2024001
二、项目名称:平和县大溪镇旅游产业提升工程(一期)设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44号种子大厦1102室 | 348,000.00元 | 88.9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平和县大溪镇旅游产业提升工程(一期)设计):
服务类(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平和县大溪镇旅游产业提升工程(一期)设计 | 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 (1)规划编制成果要求:①提供合格的编制成果文件。②按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2)设计成果要求:①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②承担方案优化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采购人(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但涉及重大修改的由双方另行协商。③委托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采购人的招标需要。④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⑤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造成采购人的工程费用增加的,设计人应赔偿损失,且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设计费总额。⑥其他补充条款:(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内容)。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完整归档备案止,其中各阶段的周期要求如下:①规划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规划成果。②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编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之内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③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文件送审稿;施工图文件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④后续服务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完整归档备案止。设计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分期分标段作业并分别提交设计成果报告及报审。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设计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 项 |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 348,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张烨烽 |
评审专家: | 汤梅珍 、 郑伟宏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①本项目类别:服务类项目。?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下述收费标准的80%计取,由采购人支付,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代理服务费。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下对应费率1.5%)。③专家评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文规定由采购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平和县大溪镇旅游产业提升工程(一期)设计:0.417万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和县大溪镇河滨东路81号
联系方式:0596-530015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2号锦绣碧湖A区15幢B602室
联系方式:186593310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话:18659331048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8日
相关附件:
公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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