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采购混合垃圾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采购混合垃圾处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直接从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采购公告”县级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614-JSTY-G2023-0007
2、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采购混合垃圾处置服务项目
3、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采购类型:服务
5、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预算金额:558万元
7、最高限价:垃圾处置费按310元/吨作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8、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本省焚烧发电厂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双方意向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本次标的项目名称及年最大接收量,年最大接收量不得低于20000吨。协议中需注明焚烧发电厂的联系人及座机号码,用于现场核实),合同签订前提供正式接收协议。
(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至少5名,提供有效用工合同及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服务人员一览表并须明确分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2日止
地点:供应商直接从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采购公告”县级栏自行下载文件等招标资料。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接收时间:2023年4月3日08点30分至09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接收文件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区三星镇纺都大道北、秀竹路西侧,叠石桥商务大厦东裙房217室)。
特别提醒:逾期送达将拒收。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联系方式:18020199379。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4月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区三星镇纺都大道北、秀竹路西侧,叠石桥商务大厦东裙房2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保保证金:免收取。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每家供应商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的人员为授权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并在交易活动现场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逗留时间。若有发热及咳嗽人员等情况请在开标日自觉不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投标的,其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纺都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 施女士 13862857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706室
联系方式: 黄女士 18020199379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采购混合垃圾处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采购混合垃圾处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采购混合垃圾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采购混合垃圾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企业业绩 | 12分 | 投标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垃圾处置项目的,有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提供合同、与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及银行进账单、同时还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发票查验明细截图) |
2 | 处置能力 | 6分 | 投标单位具备垃圾处理运输车辆的每日运输处置能力达50吨的即为满足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每日运输处置能力达60吨的,加2分;每日运输处置能力达70吨的,加4分;每日运输处置能力达80吨的,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自有的提供登记在投标单位名下的车辆行驶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车辆行驶证明,吨数以车辆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为准。由投标单位根据提供车辆的装载量及焚烧发电厂的距离自行表述运输处置能力。) |
3 | 服务方案 | 30分 | 项目整体分析12分:根据投标单位在当地提供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压缩打包设备以及场地的管理模式和特点,管理设想、计划,配套措施完整、细致等情况进行评定。整体分析具体、到位的12分;整体分析基本到位的9分;整体分析一般、有欠缺的6分;整体分析较差的3分,缺项的不得分。清运作业流程及特点10分:根据作业流程是否清晰、规范、完整,是否有突出的特点等进行评定。流程特别清晰、规范、完整,特点特别突出的10分;流程较清晰、规范、完整,特点较突出的8分;流程不够清晰、不够规范、不够完整,特点不够突出的5分;流程不清晰、不规范、不完整,特点不突出的2分;缺项的不得分。运输过程中的应急措施8分:针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对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根据措施是否全面、合理等进行评定。措施全面、合理的8分;措施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的5分;措施不可行、不合理的3分;缺项的不得分。 |
4 | 管理制度 | 12分 | 管理制度12分:根据投标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理、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管理等制度等)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定。管理制度完善性和可操作性强的12分;管理制度完善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9分;管理制度完善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6分;管理制度完善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3分,缺项的不得分。 |
5 | 安全管理方案 | 10分 | 车辆安全管理方案5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车辆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定。车辆安全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的得5分;方案较为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够合理的得1分,缺项的不得分。人员安全管理方案5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定。人员安全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的得5分;方案较为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够合理的得1分,缺项的不得分。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 | 备注 |
1 | 压缩打包场站管理 | 1、压缩打包作业人员不按规范操作的,每人每次扣1分 | ||
2、每天有多余垃圾散乱堆放的,每次扣2分 | ||||
3、压缩打包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缺失的,每处扣1分 | ||||
4、场站内卫生脏乱差的,不及时消杀除臭的,检查发现每次扣2分 | ||||
5、车辆进场运输垃圾无专人指挥管理的,检查发现每次扣2分 | ||||
6、进入场站道路不整洁、不顺畅,检查发现每次扣2分 | ||||
7、场站安全防护设施配置不全,安全检查台帐不符合要求的,检查发现每次扣3分 | ||||
8、压缩打包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不到位,影响作业的,每次扣3分 | ||||
9、压缩打包场站及周边环境脏乱差,出现投诉或民声信访等行为,每次扣1分 | ||||
10、压缩打包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操作不规范导致设备损坏,影响垃圾外运进度的,每次扣3分。 | ||||
2 | 垃圾运输管理 | 1、运输车辆配置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2、运输车辆证件不全或无效的,发现一次扣3分 | ||||
3、不按规定的路线运输的,每次扣1分 | ||||
4、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造成道路污染的,每次扣5分 | ||||
5、运输车辆未安装GPS或GPS不运行的,每检查发现一次每车扣2分 | ||||
6、运输过程中发生抛锚、交通事故等突发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发包方,且未及时处理解决的,发生一次扣1分 | ||||
7、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厂记录和过磅计量资料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生一次扣5分 | ||||
8、进发电厂过磅单不及时提供甲方核对结算的,发生一次扣2分 | ||||
3 | 安全文明管理 | 1、压缩打包场站现场未设置安全设施或消防设施未定期点检的,发现一次扣2分 | ||
2、运输车辆不配置安全器材,发现一次扣1分 | ||||
3、压缩打包场站现场布置不合理,材料、设备堆放不整齐,发现一次扣1分 | ||||
4、运输车辆不做定期安全检查的,发现一次扣3分 | ||||
5、运输实施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扣3分 | ||||
6、运输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7、运输车辆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密封遮盖的,每车每次扣2分 | ||||
4 | 其它 | 1、发生有责投诉如12345、 110等或遭新闻媒体曝光,经确认网上投诉属实,或城市管理、交通、环保等部门检查发现属实的,发现一次扣6分;若因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或未书面回复说明情况,发生二次或多次投诉,每次扣12分 | ||
2、对突击任务、应急处理事件中人员、车辆设备配备不足,造成延误的,发生一次扣5分 | ||||
3、乙方需积极响应甲方对人员及设备的统一调配,若不予服从,发生一次扣5分 | ||||
4、在城管局、区城管办、相关环保部门、交通部门检查通报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3—10分 | ||||
5、台帐、内部考核制度、维修制度、应急预案、检查记录、垃圾运输记录、末端处置记录等的完善,资料不全一次扣1分 | ||||
5 | 总分100分 | |||
6 | 考核人签字 |
序号 | 内容 |
1 | 未按规定随意倾倒或不按规定运送到有资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的。 |
2 | 未经核准擅自运输本项目以外的垃圾的。 |
3 | 未能及时完成甲方布置的任务。 |
4 | 未按规定进入约定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擅自运送其它焚烧发电厂的。 |
5 | 进厂记录、计量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的。 |
6 | 将项目转包的。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证明材料名称 | 响应文件位置 | 说 明 |
1 | 投标承诺函 | 第 页 | 见附件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第 页 | 见附件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第 页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 |
4 | 授权代表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 | 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及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第 页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
5 | 诚信承诺函 | 第 页 | 见附件 | |
6 | 营业执照 | 第 页 | ||
7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提供声明函 | 第 页 | 见附件 |
8 | 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本省焚烧发电厂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双方意向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本次标的项目名称及年最大接收量,年最大接收量不得低于20000吨。协议中需注明焚烧发电厂的联系人及座机号码,用于现场核实) | 第 页 | 提供意向协议 |
9 | 自有处置人员 |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至少5名,提供有效用工合同及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服务人员一览表并须明确分工 | 第 页 | 服务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
10 | 垃圾堆放场地承诺函 | 须提供中标后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垃圾堆放场地的承诺函 | 第 页 | 承诺函格式自拟 |
11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第 页 | ||
12 | 技术方案 | 须单独密封 | 第 页 | 按照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及方案,文件目录前提供评分索引 |
开标一览表(三份)、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须单独密封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吨) | 投标报价(元/吨) | 备注 |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采购混合垃圾处置服务项目 | 310 | ||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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