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哈密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煤化工实训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TRD-2024-02
项目名称:哈密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煤化工实训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5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哈密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煤化工实训设备采购(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主要设备包括煤制甲醇仿真工厂、5Kg 环保焦炉、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测定仪、烟煤奥亚膨胀度测定仪、烟煤奥亚膨胀度测定仪、烟煤胶质层型测定仪、煤活性测定仪、煤的着火点测定仪、煤的热稳定性测定仪、变压吸附实验装置、煤气化分析系统、小型煤的连续式热解系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天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
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 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行政 处罚记录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 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院
联系方式:0902-2204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泰瑞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1166号首府中央花苑(亚欧国际)二期商业楼25层2501
联系方式:17716907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凤
电 话:17716907735
附件信息:
终-02.04(采购文件)煤化工实训设备采购 .pdf
185.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