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吉安市本级]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庐陵悦澜湾小区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第1次变更]
金额
8.96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城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796-8221186
中标联系人吴玲
公告正文

[吉安市本级]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庐陵悦澜湾小区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第1次变更]

[2022-10-28]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庐陵悦澜湾小区勘察设计招标
工程地址 吉安市高铁新区控规伯安大道以东、鹭洲西路以南、五指峰大街以西,玉带路以北
建筑面积 200000.0㎡ 结构/层数 /0层
招标范围 本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各阶段所涉及的项目勘察、方案设计修改及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幕墙、给排水、强电、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工程、内外装修设计、室外管网及配套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道路、亮化、绿色建筑设计、地下室人防设计、海绵城市、售楼部等)、图审报告(配合业主送审并符合图审要求)后期设计变更(不含重大变更,重大变更另行协商收费)的全部内容、施工期设计变更等至本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勘察设计、现场勘察设计服务及缺陷责任期勘察设计服务等全部工作。
招标控制价 6000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7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8.96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吴玲 注册编号 20124401938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1.经第二轮方案评审后,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技术方案得分为69.7分,排名第一;2.业绩为:九龙湖JLH503-C06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八里湖新区赛城湖新城安置小区(3-1.3-2期)建设工程。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195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罗勇兵 注册编号 20083600268
等级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1.经第二轮方案评审后,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方案得分为60.8分,排名第二;2.业绩为:联发美的·云玺台项目/赣州新力东园/中海青岚大道项目/东新乡河下村三期安置房项目。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9.86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阳高明 注册编号 20153600395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1.经第二轮方案评审后,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技术方案得分为60.8分,排名第三;2.业绩为:华夏玉带佳园/庐陵学府(城南E-2)/舒馨佳苑/永新天泽·江山樾。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3
通过资审的家数 3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79.5 16 63.5 90.5 16 74.5 74.5 14 60.5
评委2 73 16 57 77 16 61 75 14 61
评委3 68.5 16 52.5 75 16 59 73 14 59
评委4 70.5 16 54.5 76 16 60 70 14 56
评委5 86 16.00 70.00 92 16.00 76.00 88 14.00 74.00
评标得分 74.33 81.17 74.17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2年11月01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96-8321128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吉安城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96-8221186
代理机构地址 吉安市吉州区北京路18号城控大厦11楼1108室
监督机构
名称 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796-8332676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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