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3jx08010461
预算金额128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6079669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JY23JX08010461
项目名称: 永丰县八江乡洪家园水电站20年租赁权(第二次)
标的名称: 永丰县八江乡洪家园水电站20年租赁权(第二次),挂牌价12,800,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3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年12月25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永丰县八江乡洪家园水电站20年租赁权。租赁范围: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具体如下:
1、土地:占地面积约8539.9m2;
2、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864.05m2,宿舍、新增工作棚、老厨房、附属房、变压房、发电房、工作房休息室等;
3、构筑物:引水重力坝、引水渠、发电厂房河岸护坡、电站前消力池(前池)、开敞式溢流坝等;
4、机器设备:
1#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TSN85/31-12,160Kw)一台;
2#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250-16/990,250Kw)一台;
3#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320-12/390,320Kw)一台;
4#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250-16/990,250Kw)一台;
5#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160-12/850,160Kw)一台;
1#、2#、3#调速器三台;4#、5#调速器(规格型号:TSD-300)二台;
变压器一台;多功能自动化配电柜五个;配电屏五个;双轨电动行车(5t)二台;电动启闭机(配铸铁闸门)五个;铸铁阀门(3m宽)五个;启闭机闸门三个。
重要信息披露: 1、原承租人在同等的价格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2、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一次性缴纳1年的租赁费,以后的租金一年一付。
3、买受人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时须缴纳10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4、原承租人在承包八江乡洪家园水电站的所有债权债务等费用全部由原承租人承担。
5、竞价成交后,中标人须在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拍卖公司(电话:13607966969)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20年总租金0.7%的比例支付佣金。拒不签署的,视为弃权,按违约处理。同时本次竞价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按下列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20年成交金额(即20年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8775%),每宗不少于1350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竞价资料》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永丰县八江乡洪家园水电站20年租赁权(第二次)
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6日9:3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Y23JX08010461
二、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永丰县八江乡洪家园水电站20年租赁权。租赁范围: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具体如下:
1、土地:占地面积约8539.9m2;
2、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864.05m2,宿舍、新增工作棚、老厨房、附属房、变压房、发电房、工作房休息室等;
3、构筑物:引水重力坝、引水渠、发电厂房河岸护坡、电站前消力池(前池)、开敞式溢流坝等;
4、机器设备:
1#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TSN85/31-12,160Kw)一台;
2#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250-16/990,250Kw)一台;
3#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320-12/390,320Kw)一台;
4#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250-16/990,250Kw)一台;
5#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160-12/850,160Kw)一台;
1#、2#、3#调速器三台;4#、5#调速器(规格型号:TSD-300)二台;
变压器一台;多功能自动化配电柜五个;配电屏五个;双轨电动行车(5t)二台;电动启闭机(配铸铁闸门)五个;铸铁阀门(3m宽)五个;启闭机闸门三个。
起始价:1280万元,竞买保证金:128万元。
注:原承租人在同等的价格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报名参与竞价。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四、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17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时止。
3、竞价时间:2023年12月26日9:30时开始。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价资料的下载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所在辖区→吉安市→永丰县。
2、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永丰县→交易公告。
六、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登录系统后获取;银行账号:登录系统后获取)。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八、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3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10000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3、成交后注意事项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3607966969)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支付20年总租金0.7%的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后,凭委产权单位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5、拍卖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权先生:13607966969
3、产权单位徐先生:13517962827
4、交易中心:0796—2512022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永丰县八江乡洪家园水电站20年租赁权(第二次)
竞 价 须 知
一、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永丰县八江乡洪家园水电站20年租赁权。租赁范围: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具体如下:
1、土地:占地面积约8539.9m2;
2、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864.05m2,宿舍、新增工作棚、老厨房、附属房、变压房、发电房、工作房休息室等;
3、构筑物:引水重力坝、引水渠、发电厂房河岸护坡、电站前消力池(前池)、开敞式溢流坝等;
4、机器设备:
1#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TSN85/31-12,160Kw)一台;
2#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250-16/990,250Kw)一台;
3#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320-12/390,320Kw)一台;
4#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250-16/990,250Kw)一台;
5#水轮发电机组(规格型号:SF-160-12/850,160Kw)一台;
1#、2#、3#调速器三台;4#、5#调速器(规格型号:TSD-300)二台;
变压器一台;多功能自动化配电柜五个;配电屏五个;双轨电动行车(5t)二台;电动启闭机(配铸铁闸门)五个;铸铁阀门(3m宽)五个;启闭机闸门三个。
起始价:1280万元,竞买保证金:128万元。
二、网络竞价流程
1、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发送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三、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3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10000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本次竞价标的不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原承租人在同等的价格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四、本公司声明
竞价标的其占地面积、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状况、机器设备型号、性能、使用状况等以展示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现场察看。本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产权单位(永丰县八江乡人民政府)特别要求
1、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一次性缴纳1年的租赁费,以后的租金一年一付。
2、买受人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时须缴纳10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3、原承租人在承包八江乡洪家园水电站的所有债权债务等费用全部由原承租人承担。
六、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务必到现场踏勘竞价标的,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有偿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一旦进行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中标人须在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拍卖公司(电话:13607966969)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20年总租金0.7%的比例支付佣金。拒不签署的,视为弃权,按违约处理。同时本次竞价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按下列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20年成交金额(即20年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8775%),每宗不少于1350元。
3、买受人付清上述费用后,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凭《成交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签订合同时须支付1年租金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4、竞价标的移交: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并付清所有款项后,由产权单位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的移交。移交之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
5、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及佣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八江乡洪家园水电站租赁经营管理合同书

甲方:八江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洪家园水电站产权属八江乡人民政府,因上一任租赁期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以向社会公开竞标方式转让洪家园电站租赁经营权20年。乙方于2023年 月 日参加竞标并中标,甲乙双方现就洪家园电站租赁经营签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范围
甲方同意将八江乡洪家园水电站现有全部发电、上网及配套设备设施(详见清单)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租赁期限
二十年(即从二0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0四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租赁金及付款办法
该电站年租赁金为 。由乙方在每年的元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未付清,应承担未付清部分30%的违约金(可从保证金中扣除),未付清的延期一个月付清,延期未付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四、合同履行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在签订本租赁经营承包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整(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租赁期内前16年分别在每年的12月31日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伍万元整、剩余贰拾万元保证金,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期满办理移交时一次性退还,如乙方违约,则剩余20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五、租赁金增减计算方法
由于租赁期较长,考虑到双方利益,以签订合同时上网电价0.335元/度为底价,租赁期内,上网电价以0.335元/度为底价发生30%以内(含30%)跌涨,乙方交给甲方的租赁金不变,盈利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并承担;若涨价超过30%,超过30%部分,即甲方提高超过部分40%的租赁金:若跌价超过30%,超过30%部分,甲方相应减少超过部分40%的租赁金,上网电价以年平均价为准,增减租赁金每年年底结算一次。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租赁期内洪家园水电站所需职工由乙方根据需要聘用,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所推荐的本乡人员。
2、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依法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照章缴纳税费”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应服从当地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检查,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归乙方所有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且甲方不承担一切连带责任。乙方生产经营期间需缴纳的政策性费用(如城市亮化照明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理租货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房屋面积,列出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办理交接手续。在租赁期内,全部设备、设施和房屋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经营管理以及维修、改造(包括上网线路改造)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做好安全生产,不管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若因扩建、改造需要征地,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搞好协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间,甲方协助乙方维护好洪家园水电站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8、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履行协议条款,按时缴纳租金,妥善管理电站设备、设施,并不得私自转包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缴交的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处理,并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履行。
9、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确保大坝、渠道、上网线路及其它发配电设施的安全,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维修、加固,拓宽渠道必须科学、合理,不得影响排洪、泄洪,不得擅自加高大坝.如遇重大险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抢修和组织抢险,无条件服从县、乡防汛部门指挥领导。
10、不管是人为还是意外事故造成水电站设备、设施受损,其维修费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1、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不给予乙方补偿(包括承包期内乙方投资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如有政策性补偿,甲方可依据政策补偿金额,酌情考虑给乙方的补偿。
12、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将洪家园水电站的全部设备、设施及房屋按财产清单如数移交给甲方,且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添置改造的设备、设施一并无偿移交给甲方,并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后均能正常投入使用,肆台以上机组正常运行发电。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交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处理。
七、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八江乡人民政府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权先生:13607966969
3、产权单位徐先生:13517962827
4、交易中心:0796—2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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