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仓山区先锋村朝阳南路350号--46厂房彩瓦屋面拆除翻新排水改造工程
金额
29.9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闽建咨业闽建咨业<2024>38号
预算金额29.91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陈工130759001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雪灿0591-8786766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1
公告正文
仓山区先锋村朝阳南路350号--46厂房彩瓦屋面拆除翻新排水改造工程(项目名称)仓山区先锋村朝阳南路350号--46厂房彩瓦 屋面拆除翻新排水改造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投标时,未 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 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29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 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展进巷60号福远文创园三楼)采用记名方 式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投标截止日期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元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 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 7号)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 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 分。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21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提 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仓山区展进巷60号福远文创园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展进路 福州市仓山区展进路188号 号,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 /
电话:13075900100,传真: /
联系人:陈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中墩展进巷 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中墩展进巷60号三楼 号三楼,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7867663,传真: /
联系人:黄雪灿、吴小芳、何芷瑶
2 招标公告附件
董 忠 河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闽建咨业 闽建咨业<2024>38号 致:福建省道达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巨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荣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仓山区先锋村朝阳南路 仓山区先锋村朝阳南路350号 号--46厂房彩瓦屋面拆除翻新排水改造工程 厂房彩瓦屋面拆除翻新排水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仓 山区仓山镇先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源村财出资 村财出资,招标人为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 合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仓山区先锋村朝阳南路350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招标控制价299194元,K值10%,发包价26927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工程 总承包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仓山区先锋村朝阳南路 范围:仓山区先锋村朝阳南路350号 号--46厂房彩瓦屋面拆除翻新排水改造工程(施工);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屋面旧彩钢瓦、拆除屋面旧彩钢瓦、重新铺设彩钢夹芯板、阳光板、天沟、新增檩条加强 新增檩条加强、、新建排水沟 新建排水沟等 等;具体以 |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招标控制价299194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招标控制价299194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919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 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 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贰级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 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 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 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 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 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展进路 福州市仓山区展进路188号 联系电话:130759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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