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19122600772
预算金额36.2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191226007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浏阳市海燕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G319线蕉溪岭隧道清扫、清洗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191226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G319线蕉溪岭隧道清扫、清洗 清扫服务 / 1 362800
 合计金额小写: 3628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3628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3-10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G319线蕉溪岭隧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总价包干,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承包人服务质量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服务费分期按月延期一个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花炮支行(浏阳市海燕环卫保洁有限公司:80027833360901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隧道清洗标准要求:

1)每月对隧道洞口建筑、洞内所有装饰板清洗一次,并做好拍照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清洗宜采用机械清洗为主,人工清洗为辅。如采用人工清洗,每次不少于8人,要求墙面无污染、无广告图标。清洗工作必须在每天23:00至次日6:00时段进行;根据天气情况,每月清洗隧道出入口100米不少于2次。

2)每周对隧道入口安全防护栏、检修道内内衬墙上的反光轮廓标、消防箱及指示牌、疏散指示牌、风机电箱版面定期清洗一次,保持干净。有源道钉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清洗。

3)每月对彩虹带、监控摄像头清洗一次。

4)清洗后产生的垃圾自行处理,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2、隧道清扫标准要求

1)每天必须在23:00至次日6:00时段进行对路面清扫,并做好拍照记录,清扫宜采用机械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如采用人工清扫,需先洒水再清扫,每天清扫人员不少于5人,要求路面无杂物、污物和可见浮土,两侧无积沙。隧道连接段路面每星期清扫一次,保持干净整洁。

2)每天定时洒水降尘2次,如遇上级检查或突发事件,隧道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增加洒水次数;如遇冰冻天气,在下午16:00至第二天上午10:00之间不得洒水。

3)隧道连接段边沟杂物、杂草及淤泥每月定期清理一次,保持排水设施的畅通。

4)每季度对隧道洞口、边坡、斜井、电站周围及隧道连接段公路用地范围内杂草清理一次,绿化剪枝、行道树砍枝一次,标志标牌清洗一次,要求做到无杂物和杂草,标志牌整洁。

5)隧道便民服务站、办公楼、居住地和食堂等公共区域卫生每周清理一次,保持干净卫生。

6)每天隧道内捡垃圾一次

7)隧道内清扫后产生的垃圾自行处理,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3、隧道应急处置事故现场、路面抛洒物,各种应急标志牌的摆放。

4、质量标准:符合甲方验收标准

5、其他要求:自备洒水车壹台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并配置满足施工要求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清扫和清洗作业安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招标人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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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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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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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北正北路20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澄潭江镇吾田村龙头组36号
法定代理人: 易志坚 法定代理人: 陈荣海
委托代理人: 杨飞进 委托代理人: 彭利萍
电话: 0731-83629495 电话: 0731-83820920
传真: 0731-8362949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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