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公告正文
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1692788.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维度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合同价款: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壹佰陆拾玖万贰仟柒佰捌拾捌 元(小写:¥1,692,788.00)。”
现修订为:“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壹佰壹拾玖万贰仟贰佰柒拾柒点叁壹 元(小写:¥1,192,277.31)。本项目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其中,2023年9-12月项目服务经费为每月141065.66元人民币,2024年1-8月服务经费为人民币 陆拾贰万捌仟零壹拾肆点陆柒 元(小写:¥628,014.67)。”
2、原合同:第一条支付方式:“甲方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当月考核扣分扣款以及违约金等应扣除的款项从次月应付服务费中扣除,服务费不足以抵扣上月应扣除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现修订为:“甲方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2023年9-12月的服务费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2024年1-8月份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甲方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在2024年第一季度前支付2024年1-8月服务经费的首笔款项300000元人民币,项目完成后结算尾款。2024年1-8月的考核扣分扣款以及违约金等应扣除的款项从尾款应付服务费中扣除。在每次支付中,若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不得以甲方终止合同和未及时支付尾款为由,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2.罗湖区街道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工作。”
现修订为:“第二条服务范围,2.罗湖区街道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工作”,增加条款“(6)本条服务内容服务时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本条所涉服务不再履行。”
4、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3.罗湖区社区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工作:每个社区检查点位原则上为25个,样本框点位不足应全部检查,根据社区实际点位数量每月检查数量点位约1500个,检查对象及数量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最新方案及时调整。”
现修订为:“2023年9-12月按每个社区检查点位原则上为25个,样本框点位不足应全部检查,根据社区实际点位数量每月检查数量点位约1500个的标准执行;2024年1月1日起,每个社区按照15个点位计算,剔除部分场所类型缺失,根据社区实际点位数量每月检查数量点位约1200个,全年共计约14400个的标准执行;检查对象及数量根据甲方提供的最新方案及时调整。”
5、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4.短板场所专项检查及应急检查:“每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罗湖区12类场所得分率与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中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三类场所、社区环境卫生指数中排名靠后的社区(每个社区每周检查点位数量不少于25个)或甲方指定的其它短板点位及场所,每月检查点位数量不少于600个。”
现修订为:“2023年9-12月按每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罗湖区12类场所得分率与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中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三类场所、社区环境卫生指数中排名靠后的社区(每个社区每周检查点位数量不少于25个)或甲方指定的其它短板点位及场所,每月检查点位数量不少于600个的标准执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按每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罗湖区12类场所得分率与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中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三类场所、社区环境卫生指数中排名靠后的社区或甲方指定的其它短板点位及场所,每月检查点位150个,全年不少于1800个的标准执行。”
6、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4.人员要求及职责:“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1名,负责本项目全部工作。团队人员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组不少于7人、综合组不少于3人、数据组不少于3人,团队人员年龄均在35岁周岁以下”。
现修订为:“2023年9-12月,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1名,负责本项目全部工作。团队人员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组不少于7人、综合组不少于3人、数据组不少于3人,团队人员年龄均在35岁周岁以。自2024年1月1日起,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1名,负责本项目全部工作。团队人员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组不少于4人、综合组不少于2人、数据组不少于2人,团队人员年龄均在35岁周岁以下。”
7、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5.投入车辆:“需配置2辆使用年限在4年内的粤B牌7座小汽车便于日常巡查。”
现修订为:“2023年9月1日前配置2辆使用年限在4年内的粤B牌7座小汽车供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2024年1月1日前配置1辆使用年限在4年内的粤B牌7座小汽车便于日常巡查。”
8、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1.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工作:分析结果,撰写报告。协助甲方做好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或季度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交罗湖区环卫指数、城中村、公厕测评情况分析报告,提交后三名街道测评情况分析报告;每月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数据发布之日当天提交下月必检点位,数据发布之日3日内提交罗湖区扣分点位清单及更新罗湖区及各街道测评成绩数据库,每年度出具年度分析报告及PPT以及其他甲方交办的其他有关的分析报告。
现修订为:协助数据处理,提供数据报表。协助甲方做好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数据分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每月或季度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交罗湖区环卫指数、城中村、公厕测评情况数据分析报表,提交后三名街道测评情况数据分析报表;每月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数据发布之日当天提交下月必检点位,数据发布之日3日内提交罗湖区扣分点位清单及更新罗湖区及各街道测评成绩数据库,每年度出具年度分析报表及PPT以及其他甲方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数据分析工作。
9、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范围,3.罗湖区社区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工作:每月30日前对社区测评情况形成报告,参照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报告,整理数据形成社区环卫指数测评结果及测评分析报告,提交所有社区测评问题点位清单,分析挂牌的社区并形成报告;每年出具年度罗湖区社区指数测评分析报告。
现修订为:每月30日前对社区测评情况形成数据结果,参照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数据分析,整理数据形成社区环卫指数测评结果及数据分析报表,提交所有社区测评问题点位清单,分析挂牌的社区并形成分析报表;每年出具年度罗湖区社区指数测评数据分析报表。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央2024年“过紧日子”要求,拟对该合同的经费和服务内容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755-25666852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66667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