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市第一医院神经外科手术床及托架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3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0]e[gk]2018002-2
预算金额13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建发医疗有限公司139.8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昆仑18559204393
公告正文
泉州市第一医院神经外科手术床及托架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福州建发医疗有限公司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E[GK]2018002-2泉州市第一医院神经外科手术床及托架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神经外科手术床 1 进口 1398000 1398000 西赛尔 axis800
合计: 139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捌仟元整元(¥13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

4.3交付条件: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清楚后保修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我司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我司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维修人员在设备安装地点排除故障,如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负责提供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免费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提供终身软件升级及免费咨询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等;国家及行业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投标人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乙方随同货物提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并会同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报告》。最终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付款方式 1、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1)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单及合同的原件。 (2)税务发票原件和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 (3)政府采购付款申请表。 (4)原装进口设备另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报告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2、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100%货款。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后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 ② 该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结束无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③该履约及维护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 ①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后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 ② 该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结束无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③该履约及维护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泉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 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泉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 福州建发医疗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市东街250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9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吕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昆仑
联系方法: 15880700936
联系方法: 1855920439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北环中路支行
账号: 账号: 410471200945


签订地点:厦门市思明区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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