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引航业务辅助服务需求公示
金额
58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2022年引航业务辅助服务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港引航站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5850000 | |||||||||||||||||||||||||||||||||||||||||||||||||||||||||||||||||||||||||||||||||||||||||||||||||||||||||||||||||||||||||
项目背景 |
近年来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日趋大型化及智能化,我站不仅引航业务量增长,引航作业的强度也在逐步提升,工作日益繁重。为更好的履行引航工作职能,保障生产安全及服务质量, 我站须在引航业务辅助方面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派员驻点我站开展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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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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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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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概况
近几年深圳港每年进出港船舶引航作业超过2.35万艘次,为保障引航作业的顺利实施,需受理编排引航计划超过2.35万个,处理引航结算单、电子签证单等超过10万份,并做好引航实时监控与协调、引航员交通保障、应急调度、安全技术管理、内外勤保障等大量辅助工作。我站计划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实现引航业务辅助服务工作的集中管理,统筹调派,保时保质保量完成辅助服务任务,充分保障引航业务顺利开展。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工作内容
深圳港引航站负责为航经深圳港水域的国内外船舶提供优质的引航服务,总站位于福田区,在港口作业一线有三个分站,分别为东部分站、西部分站、大铲湾分站,在东部港区还设有引航模拟训练室。深圳港引航作业水域包括东部大鹏湾水域、大亚湾水域,西部珠江入海口伶仃洋东岸水域;作业港区包括东部盐田、沙鱼涌、下洞、秤头角、迭福北、大亚湾核电站,西部蛇口、赤湾、妈湾、美视、亿升、大铲湾、友联修造船、福永、东角头等28个码头,合计131个泊位、16个锚地;主要作业航道包括三门水道、龙鼓水道、大濠水道、龙鼓西水道、铜鼓航道、西部港区公共航道、大铲水道、矾石水道、公沙水道;作业船舶种类包括集装箱船舶、散杂货船、LNG/LPG船舶、油轮、钻井平台、大型邮轮、特种船舶等。项目服务人员须熟悉以上水域、港区、航道、泊位的气象、水深、潮流、航标、船舶等与引航作业相关的情况,进而做好以下辅助服务工作:
1.引航生产辅助服务
(1)负责通过引航智能系统受理审核进出港船舶引航申请、引航生产调度计划排班,指派和协调重点船、特种船的引航作业;协助安排引航员港区陆上、水上交通保障;24小时守听高频呼叫信息,实时监控作业船舶情况,接听代理企业、船舶公司的投诉电话。
引航计划每天排班时间为:0600时安排1001至1400的引航计划;1000时安排1401至1800的引航计划;1400时安排1801至2200的引航计划;1800时安排2201至0200的引航计划;2100时安排(次日)0201至1000的引航计划。调度岗位须配合引航作业24小时值班。
(2)按各类船舶引航费计收标准,收集、审核引航签证单,计算引航费,打印、分发引航结算单及发票;每月定期向船舶代理公司催收引航费,并协助财务人员做好引航费上缴相关工作。
2.引航安全技术辅助服务
负责协助开展引航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晋级、适任、引领船舶尺度调整、引航区域变更等相关工作;协助安全技术小组做好安全技术工作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后落实工作;监督与协调各分站引航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落实;配合引航技术模拟训练室,协助做好模拟训练教材编制、课程安排及组织培训等相关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更新各港区、航道水深电子海图、潮汐表等引航作业相关 资料,并将数据在引航智能系统中实时更新。
3.引航一线内外勤辅助服务
负责配合引航生产,24小时做好港口一线引航员在各闭不居住点和码头之间、各泊位之间的陆上交通保障工作,及时收集转送引航员作业单证;负责根据生产需求,协助做好引航作业设备、劳保用品、防疫用品等相关物资的申购、运送、库存管理、派发等工作;协助做好海图、船舶安全技术资料、潮汐表、引航员考核培训资料等与引航生产相关资料的编印及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总站与分站的安全信息传递,落实总站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各分站及引航模拟训练室办公场所、值班室的日常保洁服务、消防安全及疫情期间消毒防护工作;其他内外勤辅助服务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总体目标
(1)船舶引航计划申请100%受理,每天引航调度排班如期实施,港口一线陆上交通保障工作100%完成;引航调度有理投诉为零。
(2)每月引航结算单、电子签证单100%处理完成;
(3)引航员引领船舶尺度调整、晋级、适任等工作及时完成;
(4)电子海图、港区航道水深、潮汐潮流等数据及时更新,各类安全生产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台账;
(5)引航生产、疫情防护各类物品及时补充更新,保证满足生产需求。
2.方案及制度要求
(1)建立完善的引航业务辅助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引航计划调度排班服务情况分析、引航安全技术辅助服务模式、引航费计收服务模式、内外勤服务模式、人员配置与培训、应急值班制度等内容;
(2)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动作规范,账目清晰;
(3)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服务提供、人力资源、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其具体的落实和考核方法。
(4)项目服务人员需遵循采购方基于引航安全的相关服务规范,接受采购方领导及主管人员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三、人员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置总体要求:本项目须派驻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引航生产辅助服务人员不少于16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具备会计资格证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C1(含)以上驾驶证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体派驻服务人员数量以采购方实际人员配置需求为准。中标供应商确定的派驻人员须事先征得采购方的同意,并确保每个岗位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提前征得采购方的同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人《服务需求及派驻人员分配方案》配备人员,确保各岗位服务人员按时到位,不得以任何原因出现缺岗缺人情况。
(二)派驻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1.引航生产辅助服务人员基本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具备熟练的航海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航海技术、水文气象、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等专业优先;具备履行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船舶引航计划调度排班规则、船舶种类及尺度划分、各港区码头泊位水深、引航费计收标准等情况。
2.引航安全技术辅助服务人员基本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航海技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驾驶证者优先;具备履行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船舶种类及尺度划分、各港区水深以及潮流情况、引航员培训考核晋级相关规定及标准。
3.生产一线内外勤辅助服务人员基本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能使用日常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熟悉引航业务相关工作;具备履行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及相关工作经验;陆上交通保障服务人员须有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熟悉各港区泊位陆上交通情况。
(三)派驻服务人员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开展相关培训,经确认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派驻到采购方: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规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4.曾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派驻服务人员劳动保障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与派驻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交通费、体检费、工会福利、劳保用品、住宿、残保金、用工风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员工若发生病、伤、残、亡等情形,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为派驻服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其中社保购买一档、公积金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并按相关规定支付高温补贴。
4.中标方必须为所有派驻服务人员购买最低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派驻服务人员出现工伤意外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及赔偿。
5.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方相应岗位要求的工作时间执行。中标方必须保障派驻服务人员正常休息时间,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需严格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费用。
(六)派驻服务人员分配方案经采购单位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派驻服务人员辞职、长期请假等非采购方造成的原因,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岗位要求补充相应的人员数量,否则扣除相应服务费。
(七)中标方须服从采购单位的指挥和合理调整。存在服务人员工作表现差或因其工作失误导致出现事故的,中标人应立即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四、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一)中标人需定期与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度,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二)中标人需派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与采购人沟通对接工作。
(三)中标人必须以直属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四)采购人根据《引航业务辅助服务扣分标准》每月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五)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励、处罚、请假、辞工、辞退及档案的管理,做好岗位值勤、作风纪律、岗位训练和岗位轮训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内容告知,督促教育服务人员接受采购单位领导及主管人员的工作检查和监督管理。
(六)采购单位为服务人员提供和本单位员工同样标准的工作餐,并收取同样标准的伙食费。
五、项目移交要求
(一)合同期限届满: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对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将委托项目移交给采购单位,办结移交手续,附上所有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新的服务单位由采购人实施招标活动产生,在未产生新的服务单位期间,引航业务辅助服务仍由本次招标产生的中标人提供,此过渡期间费用根据实际服务时间由采购人向本次招标产生的中标单位进行支付。新的服务单位产生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次招标产生的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对服务项目进行的全面核查,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移交给采购人,办结移交手续,附上所有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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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一、项目服务范围及年限
服务范围为深圳市辖区范围内区域(包括深汕合作区)。
服务年限为: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本项目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约。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承诺、项目投入承诺、项目移交承诺、服务期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三)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引航业务辅助相关工作。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因中标价格过低导致中标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标准进行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扣除服务费。同时将该情况上报深圳财政部门(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做履约不良记录。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完成项目移交相关工作。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验收要求
采购方每月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测评,考评满意率90%以上(含90%)须达到考评总次数的三分之二,如未达标,中标方须先进行整改,经考评仍未达标的,采购方则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或:如连续两月未达标,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立即整改,如中标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采购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12月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按验收情况支付12月份费用。
五、考核、验收与付款要求
(一)对照《引航业务辅助服务扣分标准》,由采购方对中标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及月度考核。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当月服务费全额支付;分数在85(含)-89分的,当月服务费按1%标准核扣后支付;分数在80(含)-84分的,当月服务费按1.5%标准核扣后支付;分数在75(含)-79分的,当月服务费按3%标准核扣后支付;分数在70(含)-74分的,当月服务费按5%标准核扣后支付。采购方将评分情况与中标方进行核对,双方签名确认。
(二)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采购方在完成每月月检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月检月份的服务费(实际支付服务费=当月应付服务费-当月扣除服务费)。12月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按验收情况支付12月份费用。
(三)引航业务辅助服务扣分标准
六、项目其他要求
(一)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二)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服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三)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七、违约处罚
(一)违约情形
1.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无法保障服务及时到位,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人员未按时到位或不符合配置要求,严重影响引航生产作业;
2.项目验收要求中规定的情形;
3.当月服务评分低于70分。
(二)罚则
采购方可与中标方解除本项目合同,当期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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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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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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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论证公示不需要显示相关链接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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