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雁塔区2023年秋冬季绿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1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8万元
招标联系人常亚兰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甜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雁塔区2023年秋冬季绿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X23-01-078Z(F).

项目名称:雁塔区2023年秋冬季绿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至项目结束 (其中方案设计10日历天 施工设计15日历天)

采购包2:至项目结束 (其中方案设计10日历天 施工设计15日历天)

采购包3:至项目结束 (其中方案设计10日历天 施工设计1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雁塔区2023年秋冬季绿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雁塔区2023年秋冬季绿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3(雁塔区2023年秋冬季绿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雁塔区2023年秋冬季绿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注:未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殊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注:未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殊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3)根据陕建发〔2024〕1003号通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企业资质证、人员执业注册证以住建部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证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外省进陕企业同时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殊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包2(雁塔区2023年秋冬季绿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注:未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殊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注:未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殊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3)根据陕建发〔2024〕1003号通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企业资质证、人员执业注册证以住建部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证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外省进陕企业同时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殊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包3(雁塔区2023年秋冬季绿化建设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注:未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殊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注:未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殊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3)根据陕建发〔2024〕1003号通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企业资质证、人员执业注册证以住建部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证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外省进陕企业同时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殊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2日 2024年01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六)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

(七)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八)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九)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光盘一份(光盘需包括正本扫描件、光盘标明供应商名称,随正本密封),文件须密封(密封以不泄露供应商商业机密、资格内容、技术及 商务内容为标准)。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线下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125093000 (北京时间)

线下开启响应文件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2层第二会议室。

(十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3号东仪厂院

联系方式:常亚兰 029-89313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A座二层

联系方式:029-88489979-8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甜、郑婧婧、王真、唐瑾、高小淇

电话:029-88489979-8105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2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docx
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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