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方市片区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开发主体遴选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东方市片区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开发主体遴选文件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海南省关于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1〕489号)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顺利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就东方市片区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开发主体进行重新遴选(片区一、片区二中选结果见《关于东方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意向投资单位专家评审综合排序结果》),欢迎具有资质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遴选公告
(一)基本情况
1.遴选方: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遴选服务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遴选内容:遴选一家企业为东方市片区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开发主体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建设概况
东方市推进片区三党政机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新龙、华侨、感城、板桥镇):可用屋顶总面积约47218.89平方米,可开发屋顶光伏总装机约2400千瓦(实际装机以备案为准)。东方市片区三党政机关建筑可用屋顶面积详情见附表1。
2.建设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开展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构建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供应系统,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按照“宜建尽建”原则,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试点工作,全力推动整市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2023年底前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安装面积占总面积,下同);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3.时间要求
截至2023年10月底,保证片区三党政机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全部建成并网。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本次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即可,无任何附件条件限制。
1.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达到20亿元及以上。
3.申报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服务内容。
4.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5.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报企业业绩能力,截至到2022年6月30日,申报企业在海南省内持有在建及并网运行的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
7.本次遴选不接受企业联合体申报。
(四)遴选流程
1.发布遴选公告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企业递交申报材料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按时提交报名材料及编制的开发方案。
3.评审方法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根据项目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申报企业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选取第一名作为主体开发企业。
4.结果公示
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对选中开发企业予以公示。
二、申报方案大纲
(一)申报单位简介
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2.组织架构、经营范围;
3.企业信用、财务状况;
4.在琼资产、业绩;
5.企业影响力支撑性文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
1.项目建设地概况
东方市地理区位、片区三概况、常住人口、可用屋顶面积。
2.电力发展现状
东方市电源装机概况(煤电、气电、风电、光伏等);东方市电网概况(电压等级、网架结构、变电站等);电力负荷概况(全社会用电量、统调最高负荷)。
3.光照条件
光照利用小时数、年辐射量等。
(三)光伏建设方案
光伏建设方案应主要依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通知》要求。
1.建设规模
片区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建筑、学校、医院拟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
2.先进技术应用
光伏组件先进性、逆变器先进性、光伏列阵运行方式先进性(考虑特殊气候条件影响、城市景观协调等)、智能信息化技术应用、新型储能设备应用等。
3.光伏接入方案
拟接入变电站(变压器)、接入电压等级、线路长度、拟配套建设设施等。
4.并网模式
户用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四类分布式光伏拟采取并网模式(“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或“自发自用”),分别测算年度发电量、上网电量。
5.进度计划
自行组织踏勘(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开发建设工期、进度控制措施、进度管理计划、(资金、技术、环境)风险应对措施。
(四)运维管理
1.运维管理模式
自营:拟组建运营团队或项目公司,团队(公司)组织架构、人员配置、专业配置等。
外包:外包形式(资产委托、运维全业务委托、代运维劳务委托),外包单位资质、业绩,本项目拟配置人员、专业等。
2.运维管理方案
组建运维团队、日常设备运维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台风、暴雨等风险应急预案、运维人员管理方案等。
3.退出机制
光伏电站拆除、周边环境复原、用户屋顶赔偿等权责划分承诺。
(五)安全评估
1.安全风险识别
2.安全防控措施
3.安全评估结论
(六)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环境效益
(七)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承诺函(对上述方案中描述的建设规模、业绩、支撑文件的真实性等内容作出承诺,无必要原因未能履行承诺者将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3.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所需信息)。
三、时间安排
企业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
项目评审时间:2022年12月19日9:00至2022年12月19日17:00;
项目评审地点:海口市琼山区中丹路268号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方式:申报材料于项目评审日(2022年12月19日9:00前)现场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结果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7日;若有异议,于公示期间内到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内容
报名材料:报名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诚信证明、资产证明、业绩能力等。
申报材料:申报方案、电子版(U盘)、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组成员(格式见附件3)、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
申报资料需胶装成册统一密封,信封上注明文件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一号办公楼2楼208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3111919666
邮箱:dfsfgw@163.com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关于东方市片区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开发主体遴选文件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海南省关于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1〕489号)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顺利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就东方市片区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开发主体进行重新遴选(片区一、片区二中选结果见《关于东方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意向投资单位专家评审综合排序结果》),欢迎具有资质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遴选公告
(一)基本情况
1.遴选方: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遴选服务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遴选内容:遴选一家企业为东方市片区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开发主体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建设概况
东方市推进片区三党政机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新龙、华侨、感城、板桥镇):可用屋顶总面积约47218.89平方米,可开发屋顶光伏总装机约2400千瓦(实际装机以备案为准)。东方市片区三党政机关建筑可用屋顶面积详情见附表1。
2.建设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开展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构建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供应系统,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按照“宜建尽建”原则,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试点工作,全力推动整市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2023年底前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安装面积占总面积,下同);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3.时间要求
截至2023年10月底,保证片区三党政机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全部建成并网。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本次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即可,无任何附件条件限制。
1.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达到20亿元及以上。
3.申报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服务内容。
4.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5.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报企业业绩能力,截至到2022年6月30日,申报企业在海南省内持有在建及并网运行的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
7.本次遴选不接受企业联合体申报。
(四)遴选流程
1.发布遴选公告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企业递交申报材料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按时提交报名材料及编制的开发方案。
3.评审方法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根据项目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申报企业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选取第一名作为主体开发企业。
4.结果公示
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对选中开发企业予以公示。
二、申报方案大纲
(一)申报单位简介
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2.组织架构、经营范围;
3.企业信用、财务状况;
4.在琼资产、业绩;
5.企业影响力支撑性文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
1.项目建设地概况
东方市地理区位、片区三概况、常住人口、可用屋顶面积。
2.电力发展现状
东方市电源装机概况(煤电、气电、风电、光伏等);东方市电网概况(电压等级、网架结构、变电站等);电力负荷概况(全社会用电量、统调最高负荷)。
3.光照条件
光照利用小时数、年辐射量等。
(三)光伏建设方案
光伏建设方案应主要依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通知》要求。
1.建设规模
片区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建筑、学校、医院拟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
2.先进技术应用
光伏组件先进性、逆变器先进性、光伏列阵运行方式先进性(考虑特殊气候条件影响、城市景观协调等)、智能信息化技术应用、新型储能设备应用等。
3.光伏接入方案
拟接入变电站(变压器)、接入电压等级、线路长度、拟配套建设设施等。
4.并网模式
户用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四类分布式光伏拟采取并网模式(“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或“自发自用”),分别测算年度发电量、上网电量。
5.进度计划
自行组织踏勘(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开发建设工期、进度控制措施、进度管理计划、(资金、技术、环境)风险应对措施。
(四)运维管理
1.运维管理模式
自营:拟组建运营团队或项目公司,团队(公司)组织架构、人员配置、专业配置等。
外包:外包形式(资产委托、运维全业务委托、代运维劳务委托),外包单位资质、业绩,本项目拟配置人员、专业等。
2.运维管理方案
组建运维团队、日常设备运维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台风、暴雨等风险应急预案、运维人员管理方案等。
3.退出机制
光伏电站拆除、周边环境复原、用户屋顶赔偿等权责划分承诺。
(五)安全评估
1.安全风险识别
2.安全防控措施
3.安全评估结论
(六)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环境效益
(七)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承诺函(对上述方案中描述的建设规模、业绩、支撑文件的真实性等内容作出承诺,无必要原因未能履行承诺者将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3.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所需信息)。
三、时间安排
企业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
项目评审时间:2022年12月19日9:00至2022年12月19日17:00;
项目评审地点:海口市琼山区中丹路268号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方式:申报材料于项目评审日(2022年12月19日9:00前)现场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结果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7日;若有异议,于公示期间内到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内容
报名材料:报名企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诚信证明、资产证明、业绩能力等。
申报材料:申报方案、电子版(U盘)、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组成员(格式见附件3)、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
申报资料需胶装成册统一密封,信封上注明文件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一号办公楼2楼208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3111919666
邮箱:dfsfgw@163.com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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