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物料及设备采购(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四川兴凯杨公开招标【2023】03号-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绵阳某部
招标联系人凌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婷婷191801376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9
公告正文
某部物料及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绵阳某部(采购人)委托,拟对“某部物料及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四川兴凯杨公开招标【2023】03号-1;
二、采购项目名称:某部物料及设备采购(第二次);
三、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某部物料及设备采购(第二次)”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行为记录;
2.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投标人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3.投标人须在截至投标截止日前提供军队采购网(plap.mil.cn)投标人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成功截图。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一)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 9 月 8日至2023年 9 月 14 日上午09:00- 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1楼获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拷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投标人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投标人进行报名和参加投标的主体不能改变,投标主体须保持一致);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报名截止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2.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9 日 13 时 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到且招标代理机构已经进行签收,投标人均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八、开标地点: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九、本投标邀请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某部
联 系 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816-2172034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
邮    编:621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婷婷  19180137610 (项目咨询)
林晶(招标文件发售、收退保证金) 0816-2752336、1819066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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