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30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林业生态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2〕146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
2.3 项目规模: 对峨沙康养走廊周边 3000 亩多彩林、退化林及荒山荒坡进行修复改培、新造和抚育相结合,通过实施人工造林、 改造更新、补植套种林窗补植等技术措施,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提升 森林质量。修建森林憩息步道 20 公里、同步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培养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建设休闲走廊周边生产道路,打造峨沙康养休闲康养基地
2.4 计划工期: 10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3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技术管理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维码证书扫描件,二维码无法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人员须具有四川省招投标从业人员印章,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申请人拟派往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到比选人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失信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时间至截止时间段内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诚信分截图)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必要证明文件); 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完整一致的证明材料。。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27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27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7月0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沈先生
电 话: 13524197978
传 真:
2023年06月27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2〕146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
2.3 项目规模: 对峨沙康养走廊周边 3000 亩多彩林、退化林及荒山荒坡进行修复改培、新造和抚育相结合,通过实施人工造林、 改造更新、补植套种林窗补植等技术措施,加大林分改造力度,提升 森林质量。修建森林憩息步道 20 公里、同步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培养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建设休闲走廊周边生产道路,打造峨沙康养休闲康养基地
2.4 计划工期: 10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3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技术管理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维码证书扫描件,二维码无法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人员须具有四川省招投标从业人员印章,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申请人拟派往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到比选人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失信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时间至截止时间段内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诚信分截图)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必要证明文件); 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完整一致的证明材料。。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27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27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7月0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沈先生
电 话: 13524197978
传 真:
2023年06月27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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