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7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XTJY20201109(招标文件编号:XTJY2020110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湘潭华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东路68号1栋0101001号
中标(成交)金额:79.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湘潭华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 | 应合理配备食堂各岗位人数(8人),含厨师2人 ,面点师傅1人,其余人员按需配备,保证所有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2名主厨师具有3年(含)以上的主厨工作经验及6年以上从事厨师工作的经验,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资格;副厨师具有3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保证厨房的正常运转。所有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工作人员工作服、食宿、劳保用品、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食堂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其中两名服务员的年龄不能超过45岁。在协议期内,如中标方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和其它不适宜食堂工作的情况发生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无条件更换人员 | 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中标方必须合法经营管理,遵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劳动用工,并负责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医保、工伤和意外保险等劳动保障及福利支出。中标方未依法给所聘人员缴纳相关费用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所有录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采购人备案;严格遵循劳动部门的用工规定以有关要求,合格后方可录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志成、周晓芳、汤文、聂夏露、张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1980号文件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九华创新创业大楼
联系方式:0731-52379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联系方式:齐晶 0731-58525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晶
电 话: 0731-5852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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