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关于昌吉市采购四轮小电车的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8135884046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党海治/ 王昊 18699460676 / 17767638827
报价起止时间:2024-08-13 16:32 - 2024-08-16 20:00
采购单位:昌吉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执勤装备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交通管理设备; 执勤装备:送货至指定地点,满足参数需求,详细见附件信息;采购人需求描述:所供商品必须满足采购单位需求,负责安装运输至指点位置,调试时并且交付使用,按照产品服务期限保证售后服务,详细阅读采购附件信息,投标人必须响应,字数所限,详细请看采购人需求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6辆
70800.00
送货至指定地点
满足参数需求
详细见附件信息
买家留言:所供商品必须满足采购单位需求,负责安装运输至指点位置,调试时并且交付使用,按照产品服务期限保证售后服务,详细阅读采购附件信息,投标人必须响应,字数所限,详细请看采购人需求附件。
附件: 四轮车.xls
响应附件要求:(一)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
(二)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营业执照或制造商授权书、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包含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和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3.不接受联合投体。
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截图(加盖公章)上传附件。
5.报价明细表(所有采购产品价格明细表)
6、请投标人务必罗列清楚所投商品的单价、品牌、型号,质量参数明细。
7、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地化服务及售后服务人员,中标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成果交付,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将取消询价资格。
二、供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其他要求:各方自行报单价,总价格不得超过70800元人民币,具体不清楚之处,电话联系。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昌吉市世纪大道100号昌吉市公安局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售后服务
拒绝采购并且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 4、按采购方实际需要,一次性全部送货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保质期要符合国三包规定,质保期内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供货后12小时之内要响应,给予帮助服务。 5、中标方在货物生产、运输、组装、安装、卸载 调试等过程中一切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中,中标方在货物生产、运输、组装、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运输损坏、变形等)均与采购方无关,均有中标方自行承 。 6、中标方要使用有相关资格、资质的人员从事中标货物运输等全流程。 7、中标单位及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失信记录。 8、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集中供货。 9、在质保期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采购方会按照要求上报财政部门或者投诉,在同类招标中拒绝使用其产品。 10、采购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部分全部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供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中标方负责赔偿采购方一切损失,必要时提供相关产品的权威检测报告。 11、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三、验收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购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产品要符合GB/T,所供商品尺寸型号按照采购方实际所报型号及时供货,尺寸型号不符的,要及时根据采购方需求做出调换。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供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具体付款日期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按照车辆说明书中所规定的的质保期执行。 (二)售后服务事项要求:投标企业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发现的后续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要及时无条件免费更换,在质保期如果所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所供商品型号按照采购方所报型号及时供货,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