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曹娥街道动物防疫服务采购邀请公告
金额
29.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曹娥街道动物防疫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6202212090104571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章挺13758568752
报价起止时间:2022-12-15 11:30 -2022-12-20 11:30
采购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描述:2年;动物防疫:147500元/年; 次要参数要求: |
1件 | 295000.00 | - |
买家留言:-
附件:动物防疫费用清单.docx动物防疫费用清单.docx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浙江省 绍兴市 上虞区 曹娥街道 曹娥街道办事处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 / |
为做好曹娥街道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绍兴市上虞区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虞农【2017】05号文件),本街道的动物防疫工作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服务,工作内容为动物免疫、疫情普查、扑疫等防疫工作,现曹娥街道动物防疫工作委托原合同已到期。参考2021—2022年防疫量并结合街道实际,2023年—2024年以14.75万/年进行政府公开采购,采购服务的第三方应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2名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乡村兽医登记证或执业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应资质,劳务费单价见附件,最终付款以政府采购价为基准按实际免疫针数计算的劳务费、年度工时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核算,服务期2年。(汇报人:余丹)关于曹娥街道动物防疫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的情况汇报动物防疫年度预算清单(二年)附表:
劳务费支付项目 | 免疫畜种 | 免疫疫病种类 | 每年免疫数量(羽、只) | 单价 | 年度 | 金额(元) |
春季动物防疫 | 家禽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15200 | 0.5元/羽 | 二年(2023年-2024) | 15200 |
春季动物防疫 | 牛 | 牛羊口蹄疫 | 10 | 10元/头 | 二年(2023年-2024) | 200 |
春季动物防疫 | 羊 | 牛羊口蹄疫 | 900 | 2元/只 | 二年(2023年-2024) | 3600 |
春季动物防疫 | 犬 | 犬狂犬病 | 4170 | 11元/只 | 二年(2023年-2024) | 91740 |
秋季动物防疫 | 家禽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30000 | 0.5元/羽 | 二年(2023年-2024) | 30000 |
秋季动物防疫 | 牛 | 牛羊口蹄疫 | 10 | 10元/头 | 二年(2023年-2024) | 200 |
秋季动物防疫 | 羊 | 牛羊口蹄疫 | 900 | 2元/只 | 二年(2023年-2024) | 3600 |
秋季动物防疫 | 犬 | 犬狂犬病 | 2919 | 11元/只 | 二年(2023年-2024) | 64218 |
年度工时费 | / | / | / | 39000元/年 | 二年(2023年-2024) | 78000 |
疫苗存放电费、应急药物补助、防疫器械及防护用品补助、检测样品采集等费用 | / | / | / | 4000元/年 | 二年(2023年-2024) | 8000 |
合计 | 294758 |
虞农〔2017〕105号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文件文件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
2、绍兴市上虞区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1、绍兴市上虞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附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7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16〕55号)和《绍兴市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农〔2017〕6号)、《上虞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110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绍兴市上虞区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绍兴市上虞区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2017年7月7日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3、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及服务协议(供参考)
抄送: 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财政局。 |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
(二)承接服务主体。承接服务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购买服务主体。依法具有组织落实散养畜禽、畜禽存栏200头(羽)以下养殖场户的畜禽强制免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试点内容为进一步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区畜牧业发展现状、基层动物防疫特点以及当前社会力量发展程度,2017年1月起全面实施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形成政府组织、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力量具体承接落实动物防疫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引导培育一批技术过硬、服务优质且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多元化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承接主体,促进基层动物防疫力量的稳定,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一、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机制,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购买办〔2016〕1号)和绍兴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农〔2017〕6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上虞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1.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狂犬病和小反刍兽疫等其他疫病的免疫注射工作(包括免疫档案建立、畜禽标识佩戴、在智慧畜牧业云平台录入免疫信息),免疫病种有变动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散养畜禽以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家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为主,犬每年一次免疫,生猪二免采用日常补免的方式进行。(三)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当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合理选择承接主体,进一步细化承接主体具备的具体条件。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2名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乡村兽医登记证或执业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2.内部制度完善,特别是建立履职及其风险防范制度;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乡镇、街道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项目年度预算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主体按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可直接支付。(五)购买方式。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每2年购买一次,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范围大小、交通便利程度、养殖量及分散度,合理确定购买方式。(四)经费来源。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所需防疫资金包括畜禽犬免疫劳务费和年度工时费,散养动物防疫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区级以奖代补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切块分配,具体资金分配方案另行发文。购买服务年度预算达到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上的,购买主体应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见附件3)。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履职需求,采取委托、购买等方式,逐步按“1+X”模式,将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畜牧调查、动物免疫报表等基层畜牧兽医相关履职所需服务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3.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样品的采集工作。2.当辖区内发生动物疫情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
2.年度工时费:500-1500元/年·村(为保障防疫人员的最低劳务收入,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畜禽养殖状况、交通状况及村庄远近等因素确定年度工时费标准)。1.免疫注射费:家禽每针次0.2-0.5元/羽;猪每针次1-2元/头;羊每针次1-2元/只;牛每针次8-12元/头;犬每针次8-12元/只。年度购买服务费由头(只、针)次免疫注射费和年度工时费两部分费用组成,参考标准如下:服务费用不包含疫苗、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等费用。(六)服务价格。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价格组成有别于普通劳务的价格组成,在确定基础性服务费用时,要综合考虑行政区域大小、养殖量多少及分散度高低、自然环境条件、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鉴于防疫服务的技术性和农户养殖行为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为提高免疫及时性,也要考虑承接主体须常年服务区域并了解畜禽散养动态等因素。同时,根据提供服务所需正常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职业风险等因素,参照承接主体的隐形付出和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有利于培育和稳定基层防疫队伍为目标,确定基础性服务费用。政府购买服务均应依法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购买服务的期限、区域范围、具体内容、服务数量、质量要求及计酬方式和支付方式,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严禁转包。本方案实施前,原先签订的动物防疫购买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4.签订购买合同:由乡镇、街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3.确定承接主体:凡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单位(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均可报名,由乡镇、街道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服务购买机构,原承接主体享有优先购买权。2.信息公开:由乡镇、街道通过政务网站、政府采购网站、现场公示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承接主体条件、目标要求、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1.编制购买服务项目书:由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书,明确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评价方法以及承接主体条件等。(七)购买程序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服务费标准。
2.动物疫病强制病种免疫质量: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免疫质量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1.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应免畜禽免疫密度根据本年度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确定。同时每月对辖区内新补栏、漏免等应免动物及时补针,并建立完善规范的免疫档案。三、区级绩效评价标准。由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对乡镇街道的畜禽防疫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指标参照如下:7.资金支付:由乡镇、街道与承接主体商议免疫劳务费支付方式。6.验收:分别于当年春防和秋防结束后进行(一年2次),承接主体在规定时间1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验收,各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后拟定验收方案,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内容应包括实地调查养殖场数、畜禽存栏数、应免数、实际免疫数、免疫密度、考核评价是否合格、处理意见等内容),验收结果作为支付购买服务费用的依据。5.组织实施: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免疫或常年免疫,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养殖户及社会监督。在完成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
(二)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承接主体培育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联合成立合作社、服务队等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成立防疫服务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诊疗机构、兽医站所等企事业单位以防疫服务为依托,形成紧密结合畜牧全产业链发展的多功能、全方位服务主体。(一)乡镇、街道应对本辖区内动物防疫负总责,要高度重视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要明确负责人,落实责任,有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四、工作要求5.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4.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免疫注射及相关报表上报、畜禽养殖统计、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疫情巡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并经验收合格。3.评价场户数量: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数不少于10户(不足十户的全部抽样)。
(三)进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深化改革试点方案,尽早与承接主体签定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进度。要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并将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报区畜牧兽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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