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古田县储备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古田县国家储备林(乡村振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项目(2022年第三批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czx202219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兰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591-88012111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18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22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省古田县国家储备林(乡村振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项目(2022年第三批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古田县储备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11日 17: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1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11月2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8012111
采购单位 福建古田县储备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兰先生0593-3935299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先生0591-88012111

项目概况

福建省古田县国家储备林(乡村振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项目(2022年第三批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X2022198

项目名称:福建省古田县国家储备林(乡村振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项目(2022年第三批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福建省古田县国家储备林(乡村振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项目(2022年第三批次)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包括资产核查、资料搜集、评定估算、提交评估报告、建立项目档案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需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2日 至 2022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邮件报名方式: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项目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写明后传真至本公司或扫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传真:0591-87848515 ,邮箱:fjczxzb@126.com)。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2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开户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91905045810601。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①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及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②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按本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及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③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特定条件):

③-1供应商须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需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附件一(资格标准)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银行出具的完整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若注明“复印无效”的,响应文件正本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若有背面的,须同时提供背面页】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供应商可在磋商采购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供应商针对以上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磋商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为准。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现场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古田县储备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兰先生0593-3935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88012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591-88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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