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电力宁东一期、宁东二期2024-2027年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及安全标语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92.07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夏电力宁东一期、宁东二期2024-2027年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及安全标语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宁东一期、宁东二期2024-2027年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及安全标语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940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940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永学良 电话:0951-6970944
邮箱:1210080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宁东一期、宁东二期2024-2027年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及安全标语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940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9409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宁夏天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宁夏卓创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92.072000 | 81.115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业绩 | 1、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安全警示、标识牌、安全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7日 2、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安全警示、标识牌、安全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0月7日 3、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2-2025年广告 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项目、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0日 4、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2-2025年广告 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项目、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0日 5、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一党委一品牌”及 党的建设宣传项目、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8月23日 6、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一党委一品牌”及 党的建设宣传项目、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8月23日 | 1、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2年宣传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项目、包军、2019-12-12 2、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广告宣传与制作项目、姚世轩、2024-4-25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永学良 电话:0951-6970944
邮箱:1210080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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