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蔡圩河幸福河湖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40.4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47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523-869888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诚宸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女士0523-868918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蔡圩河幸福河湖提升项目,采购人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诚宸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年蔡圩河幸福河湖提升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蔡圩河
2.2工程规模、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2.3最高限价:404781.83元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于1年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3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4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 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5月-2024年7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供应商不得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4.1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798号桃源里3幢301室。
4.3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将下列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2750929334@qq.com。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必须详细注明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详细注明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费用请付至以下账号:
请各报名单位将费用转至微信账户:18020473821,转账请备注项目名称及缴费单位,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4日14时30分。
六、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6.2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具体方法如下: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 港城路20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23-86988869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诚宸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798号桃源里3幢301室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523-86891881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6日
本招标项目2024年蔡圩河幸福河湖提升项目,采购人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诚宸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年蔡圩河幸福河湖提升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蔡圩河
2.2工程规模、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2.3最高限价:404781.83元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于1年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3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4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 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5月-2024年7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供应商不得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4.1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798号桃源里3幢301室。
4.3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将下列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2750929334@qq.com。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必须详细注明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详细注明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费用请付至以下账号:
请各报名单位将费用转至微信账户:18020473821,转账请备注项目名称及缴费单位,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4日14时30分。
六、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6.2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具体方法如下: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 港城路20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23-86988869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诚宸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798号桃源里3幢301室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523-86891881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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