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州法莫优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H[TP]2019004的福建农林大学制药工程专业固体制剂模拟系统等实验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仪器仪表 | 彩钢板隔墙中空玻镁材料 | 60 | ㎡ | 国内 | 350 | 21000 | 苏州同心 | 标准宽度1150mm | ||||||
1 | 1-2 | 其他仪器仪表 | 一体式可视窗 | 4 | 套 | 国内 | 3500 | 14000 | 苏州恒夏 | 1500*1000mm | ||||||
1 | 1-3 | 其他仪器仪表 | 洁净双开门 | 1 | 樘 | 国内 | 3800 | 3800 | 苏州恒夏 | 1200*2100mm | ||||||
1 | 1-4 | 其他仪器仪表 | 玻璃安全门 | 1 | 套 | 国内 | 2800 | 2800 | 苏州恒夏 | 1200*2000mm | ||||||
1 | 1-5 | 其他仪器仪表 | 三维立体混合机防护栏 | 1 | 套 | 国内 | 1500 | 1500 | 法莫优科 | 3000*800mm | ||||||
1 | 1-6 | 其他仪器仪表 | 数字压差计 | 5 | 个 | 国内 | 200 | 1000 | 苏州恒夏 | 0-60pa | ||||||
1 | 1-7 | 其他仪器仪表 | 温湿度计 | 5 | 个 | 国内 | 100 | 500 | 苏州恒夏 | -50-70℃ | ||||||
1 | 1-8 | 其他仪器仪表 | 无油静音型空气压缩机系统 | 1 | 套 | 国内 | 17800 | 17800 | 苏州恒夏 | 配套 | ||||||
1 | 1-9 | 其他仪器仪表 | 恒温洁净式空调机组系统 | 1 | 套 | 国内 | 159470 | 159470 | 南京天加 | 4500CMH | ||||||
1 | 1-10 | 其他仪器仪表 | 触摸屏一体机 | 1 | 套 | 国内 | 76300 | 76300 | 融创方圆 | 配套 | ||||||
合计: | 29817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壹佰柒拾元整(¥29817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2.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1.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1.2.2.2初验收: 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1.2.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1.2.2.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 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中标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乙方: | 福州法莫优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一期2号楼12层16办公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颜武华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35289871 |
联系方法: | 133859160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111301012100361075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