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刘沟村集体土地三年使用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WZC24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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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刘沟村集体土地三年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转让方名称 |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刘沟村村民委员会 |
标的名称 |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刘沟村集体土地三年使用权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单价 |
挂牌价格 | 12300.00000000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8-19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或一次性签约租赁期不得高于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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