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星沙水厂9万吨/天改扩建星沙大道配水干管临电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金额
52.1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105190011-1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承包人(全称):  湖南迅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星沙水厂9万吨/天改扩建星沙大道配水干管临电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星沙水厂9万吨/天改扩建星沙大道配水干管临电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长沙县星沙大道 (3)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 (4)工程内容:星沙水厂9万吨/天改扩建星沙大道配水干管临电工程施工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电缆井砌筑,箱变基础砌筑、电缆沟开挖及回填、敷设电缆保护管,电缆敷设,箱变安装及调试等;具体详见施工图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09-08计划竣工日期:2021-10-08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521500.5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该价格为含税价;

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贰仟零伍拾伍元零陆分452055.06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零元0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柒佰贰拾叁元捌角玖分723.89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陆仟柒佰陆拾贰元叁角陆分6762.36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陆拾陆元伍角捌分4966.58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捌佰元玖角柒分41800.97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含税)合同,中标优惠率为 7.47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中标优惠率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2.2 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星沙水厂9万吨/天改扩建星沙大道配水干管临电工程施工工程项目预算上限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本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注:建设单位每次进行计量款支付时须将本付款周期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付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予以扣除。

承包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向建设单位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并附其他证明资料,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延迟付款。以上付款均不计息,建设单位有权选择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每次付款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为准。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齐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毕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手续

(2)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以建设单位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为准。

(3)建设单位延期付款的,无违约责任,不计算违约金。

(4)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所报送工程进度报表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若所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建设单位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5)承包人应保证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如对承包人进度款使用持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进度款用途及去向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予以证明,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承包人拒绝提供或者不能证明用途正当或承包人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建设单位有权延期6个月支付当期进度款的30%,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6)承包人在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建设单位及发包人问题)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规程》执行。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在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前将“签证和计量的原始记录复印件”提交至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可以停止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须在工程具备通用条款13.2.1的约定条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算违约金。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整改完毕)10天内,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0元/天,逾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按照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按照发包人要求移交所有工程资料。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支付违约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承包人负责看管并维护本合同所包含的工程量内容,并承担责任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吴再春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长沙经开区三一路2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三、其他条款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见附件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迅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593267017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6828121012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湘商世纪鑫城4101房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王旭虎
委托代理人: 王文建 委托代理人: 郝广鑫
电话: 0731-84873946 电话: 0731-84070988
传真: 0731-84873942 传真:
账号: 82010400000016158
开户银行: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支行
合同正文结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星沙水厂9万吨/天改扩建星沙大道配水干管临电工程施工正式定稿合同扫描件.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384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