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7.64万元
招标公司漳浦县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邱益平18050702316
公告正文
漳浦县医院医用气体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医院

乙方漳州市宇昌火原气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YX[GK]2021004漳浦县医院医用气体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10699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宇昌火原 1(批) 976400 976400 国内 医用气体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976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订单发出后2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中华路2号漳浦县医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无偿提供甲方满足医院供气需求的低温储罐供气系统及病房使用的贮氧罐(瓶)等压力容器周转使用,并负责办理药监、质监、消防、安检等准入相关证件。医用气体(氧)容器(贮氧罐/瓶)需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定期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5.2、合同期内,乙方应确保甲方24小时不间断用气需求。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后,应按发货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送达,如乙方未能及时供气导致甲方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乙方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3、合同期内,乙方如因在医用氧生产、运输、充装、储藏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操作事故,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运输,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无法经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已完成的低温储罐供气系统,无偿归甲方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4、甲方所用液态医用氧,按吨(t)计价。乙方提供的液态医用氧价格,内含供气系统建设费用和维保费用。此部分费用,不另作支付。 5.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对甲方低温储罐供气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免费维护、维修。 5.6、液氧槽车必须安装计量表,以便直观的计算每次供氧量。 5.7、乙方须具备液位远程监控系统或要求专人负责每日两次的实地巡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一次性支付,每个月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 年,自 2021年5月1 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0.3、甲方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10.4、合同期间甲方必须使用乙方的医用气体产品,若因使用其他非乙方的医用气体产品导致质量或其他事故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安装调试 由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 免安装费、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验收 设备按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原始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到达后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由甲方协同乙方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 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点验。乙方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按责任承担费用。安装调试检验结果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须真实可靠,其原件必须提供给甲方。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甲方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专家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甲方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验收费用: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整个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人员培训 根据货物特点及技术,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现场培训:乙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为止,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乙方人员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14.4、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按国家标准实行质量“三包”,包装压力容器免费维修。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保期满后,如遇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并承诺对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浦县医院 乙方: 漳州市宇昌火原气体有限公司
住所: 漳浦县绥安镇中华路二号 住所: 漳州市长泰县坂里乡坂新村
单位负责人: 黄志武 单位负责人: 蔡华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邱益平
联系方法: 05963202051
联系方法: 1805070231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长泰县支行
账号: 账号: 1366 0101 0400 04795

签订地点: 漳浦县医院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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