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房产置换评估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 房产置换评估项目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邀请供应商)方式进行采购。 只有受邀请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此项目报价。
邀请原因说明:
符合内控的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35,000.00 元)
(专业领域:
资产评估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35,000.0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备房地产评估一级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对应的资质文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3-10-23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0-23 12:00:00(北京)
四、保证金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否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西沙步行街57号
(三)验货方式:
最终评估资料等成果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款。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市四中法院(黔江)
联系电话:
023-79312765
邀请原因说明:
符合内控的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35,000.00 元)
(专业领域:
资产评估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35,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需求描述 对位于“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西山路的36宗房地产及正阳街道上郡新都7宗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总面积为2719.13平方米) | ¥35,000.00 | 1(项) | ¥35,0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备房地产评估一级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对应的资质文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3-10-23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0-23 12:00:00(北京)
四、保证金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否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西沙步行街57号
(三)验货方式:
最终评估资料等成果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标准。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款。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市四中法院(黔江)
联系电话:
023-793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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