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网阜新供电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十二次物资公开招标框架授权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x24wzkc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电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1330403112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网阜新供电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十二次物资公开招标框架授权采购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FX24WZKC)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网阜新供电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十二次物资公开招标框架授权采购己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公眚,招标人为 国网阜新供电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网阜新供电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十二次物资公开招标框架授权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网阜新供电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十二次物资公开招标框架授权采购)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汐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3日00时00分到2024年10月21日15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眚 七、其他 详见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网阜新供电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阜新供电公司 地 址:一 联系人: 电 话:一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电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8-17号 联系人: 张工 话:13304031126 电子邮件:lnjtdszb202101@163.com 电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网阜新供电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十二次物资公开招标框架授 权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X24WZKC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单位为国网阜新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 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阜新供电公司,并委托辽宁电力能源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 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 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 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 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入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 O 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 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 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 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 1 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 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 9 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 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 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 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 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 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7)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 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 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8)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 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 转包行为的投标。 (9)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 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0)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 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 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 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 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 2 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 可追溯性。 (11)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 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2)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 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9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 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 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 要求。 (15)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 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 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 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 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 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 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 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7)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 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8)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9)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相应产品《资质业绩核实凭证单》,投标人均 应提供有效的资质业绩证明材料。 (20)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 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 3.2.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一览表”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3日00:00时至2024年10月21日15:00时(北京时 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 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 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 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 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一“电子钥匙办理须知 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 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 网 新 代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电工交易专区首页“下载专区一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投标工具相关资料。(投标工具操作问 题联系电话:010-63411000转2)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本次招标项目需递交: 1.U盘投标文件、光盘投标文件、纸质投标保证金文件(现场递交) 2.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 5.1.1 U盘投标文件: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可编辑版(WORD、EXCEL)及签字盖章扫描件不可编辑版(双层PD F)(包含开标、商务、技术三册文件,按照三册名称分别建立文件夹)。 5.1.2 4 光盘投标文件: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可编辑版(WORD、EXCEL)及签字盖章扫描件不可编辑版(双层P DF)(要求份数为1正2副:(1)正本光盘中包含开标、商务、技术三册文件;(2)副本光盘中一份包含开 标文件和商务文件、另一份包含技术文件)。 5.1.3 纸质投标保证金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5.1.4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的投标文件。 5.1.5 本项目U盘文件、光盘文件、纸质投标保证金文件需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在2024年11月4日9:00至11 :30、2024年11月4日13:30至17:00、2024年11月5日8:30至10:00等以上时间段内递交至 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2号 菇啡酒店;(本批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只接收现场递交方式。) 5.2投标文件封装外显著位置标明“国网阜新供电公司省管产业2024年第十二次物 资公开招标框架授权采购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需以 包为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请各位投标人务必将外包装写明“批次名称+投 标人单位全称+分标名称+项目名称”。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 理。 5.4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如有)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njt dszb202101@163.com。 5.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截止2024年11月5日10:00未成功提 交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 (https://sgccetp.com.cn/portal/)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6 本项目进行网上电子开标,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0:00,本次不组织潜在投标人 到现场开标,开标现场由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录制音视频备查。投标人可登陆《 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一 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查看开标情况。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 vice.com/)及《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等事宜。 5 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会在以上媒介发布变更公告或澄清,一经发出,即视为通知所有潜 在投标人。请潜在投标人随时自行关注,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阜新供电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解放大街53号 邮编:1230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电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8-17号 邮编:110000 联系人:张工 中标服务费及发票咨询电话:15609814087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13304031126 电子邮件:lnjtdszb202101@163.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 名称:辽宁电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21050143580000000480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 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书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 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投标邀请书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投标邀请书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 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 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投标邀请书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投标邀请书或公示信息等内容 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 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其他说明 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与以下内容不一致时,不一致部分以本要求为准: 1)投标入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并生成报告或打印截图。受文件大小限制,投标人提供报告封面、企业基本信息、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即可。 2)本招标项目所有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各类资质业绩等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要求,严格按照 招标文件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表中为准,招标文件中出现的品牌型号,一律视为参考品牌。 3)增加了专用合同条款的,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4)招标人在任何时间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或解除合同。 5)中标服务费收取方式约定: 囗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包为单位收 取,取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囗本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后期电商进行履约,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季度或年度进行中标服务费结算 中标入应在接到代理公司缴纳服务费的通知后5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逾期不按时缴纳者,将按照相关程序处理,给投标人造成任何损失,自行承担。 囝本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后期线下进行履约,招标代理机构将以预收方式收取中标服务费,待框 架协议期满后进行多退少补,并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补缴服务费通知或退款通知5个工作日内,按 照相关程序办理。 6)各潜在投标人维护投标人基本信息时,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如因信息造成投标 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次最高限价设置详见公告附件,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投标人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 价的,视为报价超限,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8)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为准。 9)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详见招标文件。 10)代理机构仅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会引发歧义的采购文件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答复,对需要应答 人需独自思考、理解的标书制作细节等问题,代理机构不予解答。 7 Qo 翁 5 5 血 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包号包名称物料描述单位数量建设单位合同期限报价方式含税总价最 高限价(元 )
FX24WZKC- WZCG1办公家具办公桌-产品类型;一般,功能类型:普通型33 阜新卓能电力 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2025年11 月4日总价150000
会议桌-规格:小(10人)4
条桌27
办公椅一 材质结构;本制,功能类型;普通型,产品类148
型;一般 办公用柜、架、箱一 材质结构;不锈钢,功能类型;资料柜,产品 类型;一般21
办公用柜、架、箱- 材质结构:木制,功能类型:更衣柜,产品类
型:一般26
9
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包号包名称厂商要求销售业绩要求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厂房要求
FX24WZKC -WZCG1办公家具制造商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00万元。注:销售 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 的检验检测报告。/
10
专用资质业绩说明: 1.业绩要求说明: ①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均为投标人(允许代理商、集货商投标或外购外协除外); ②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③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④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⑤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必要装备(试验或检验检测、生产等): 应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信息,发票上明确载明装备名称 3.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①仅提供发票和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和签署页)的扫描件,不需提供整个合同文本。 ②应对业绩证明材料进行编号,且与该表格对应业绩的序号一致,并按顺序编制,即对应序号1的 业绩的所用证明材料编号全部为1,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应一一对应,且编制在一起,然后制作序号2 的业绩的证明材料,以此类推。 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