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雍溪镇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二期)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译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雍溪镇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人答疑及补遗文件

 

一、质疑内容及答疑回复:

现将雍溪镇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二期)”招标的投标人质疑内容答疑如下:

 

质疑一: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411/t20241107_1377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20220524_1074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409/t20240903_13586270.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20230628_12103315.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310/t20231007_12400715.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301/t20230120_1153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疑一: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补遗内容

 

补遗一:本项目图纸随本答疑补遗一同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补遗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知晓其全部内容。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译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29




[50011120241125002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雍溪美丽宜居项目二期-图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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