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望岳街道范围内小区(下表)的厨余(湿)垃圾从集置点收集运输至街道指定的公共厨余(湿)垃圾站内。
望岳街道厨余垃圾集置点
序号
社区名称
小区名称
1
八方社区
A区
2
B区
3
C区
4
D区
5
诚兴社区
诚兴1
6
诚兴1栋
7
银太家园
8
诚兴幼儿园
9
盛世耀凯
10
府后路社区
景芳新寓
11
金星公寓
12
长塘子小区
13
荣泰广场
14
道坡小区
15
谷峰村
谷峰小区
16
谷山村
岳鞍阁一期
17
岳鞍阁二期
18
新诚筹备社区
新诚小区南院
19
新诚小区北院
20
恒华社区
谷山里
21
北京御园一期
22
北京御园二期
23
恒大华府
24
金星新村社区
金星景园
25
山水新城
26
金星佳园
27
枫雅名苑
28
广泰锦苑
29
莱茵社区
30
31
奥克斯缔壹城
32
步步高缔壹城
33
藕塘村
藕塘安置小区
34
七里营社区
金峰南院
35
金峰北院
36
金峰农安小区
37
联美品格
38
万越社区
卓越二期
39
卓越一期
40
卓越三期
41
万象府台
42
窑塘社区
金峰H区1
43
金峰H区2
44
丽都桃源
45
窑塘一队
(2)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厨余垃圾运输费为178元/吨按实结算(含增值税额10.08元/吨)。
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厨余(湿)垃圾集置点。乙方结合望岳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厨余(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1)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
(2)本项目要求: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每日至少到各小区厨余(湿)垃圾集置点厨余(湿)垃圾桶收运一次厨余(湿)垃圾,做到每个厨余(湿)垃圾集置点的厨余(湿)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消,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为实现厨余(湿)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采用人工逐一录入登记台账,包含厨余(湿)垃圾产生小区集置点的名称、地址、收集时间日收集次数、日累计湿垃圾桶数、备注等。
(4)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5)根据望岳街道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新建小区建设情况,新增加的厨余垃圾集置点,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对增加厨余垃圾集置点的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办事处
(2)本项目结算方式:具体以下方式计算
成交单价(178元/吨)×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每日出具的重量(吨)
(3)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甲、乙双方确认的厨余(湿)垃圾收运计重台账作为结算凭证,开具实付金额的发票后,每月按实支付一次。
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岳麓区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车辆
设备
须配备外形尺寸为5115*1740*2400专用厨余(湿)垃圾运输车辆一台且能与120升垃圾桶及厨余(湿)垃圾站配套作业,合法手续齐全,车辆车况良好
缺一项扣10分(在规定期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厨余(湿)垃圾清运车辆需按采购人要求,车身颜色一致,车辆有固定编号,在车身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或图标
缺一项扣4分
收运
人员
拖运车辆上配有一名驾驶员、一名文员和随车清洁工具(扫把、铁铲、手套等)
缺一项扣0.5分
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上班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迟到、早退、未佩戴工号牌每人次扣0.5分
驾驶员必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成交供应商必须每月对驾驶员所持证照进行检查
缺一项扣1分
要求
及时履行收运,将集置点厨余(湿)垃圾运送至厨余(湿)垃圾站,要求每天定时定点上门进行1—2次
出现一个集置点未及时收运,每个点扣0.5分
必须做好收运台账登记并每周上报采购人检查,台账内容应准确、字迹清晰。驾驶员必须按时填写,随车携带。
缺1天登记每次扣0.5分;未随车携带扣0.5分每次
车辆必须做到净车收运,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控制渗漏液滴落,杜绝二次污染
车容不整扣0.2分每次;有沿途沙漏每次扣0.5分
每天对每台车辆收运的集置点、桶数等进行造表统计,每周报城管办
每周漏报扣1分
做好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工作,不得违反程序、索拿卡要等
发现向社区(物业公司)索拿卡要每次扣2分
如遇车辆故障,无法及时收运厨余(湿)垃圾的,应及时调配车辆进行收运,
并报备城管办
没有调配车辆运输每次扣5分;没有及时报备扣1分
其他
投诉
在厨余(湿)垃圾拖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分三类:一类为城管办电话、QQ微信工作群、上门投诉等一般性投诉);
发生查证属实投诉每次扣2分
区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
发生查证属实投诉每次扣2.5分
媒体负面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
每次扣5分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注:以上考核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服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为便于监管,要求厨余(湿)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
6.2乙方必须避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牛育保略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安善处置。
6.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6.4乙方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个社区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送至中转站的厨余垃圾质量不合格,不归乙方承担。
6.5乙方在进场之日,向采购人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厨余(湿)垃运输车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6.6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服务期内,甲乙双方除自然灾害之外的原因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2)乙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磋商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