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网修复堵漏)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086.87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4028001001
预算金额1086.8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86.87万元
中标联系人韦继识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网修复堵漏)

项目招标编号

E4503002826004028001001

招标人

桂林经开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桂林经开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单位(如有)

/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1)对DN300-DN800排水管道采用CIPP紫外光固化全段修复技术,修复长度2007米;(2)污水管道局部树脂固化修复281处,不锈钢快速锁修复108环,破除新建污水管道110m,检查井内壁离心喷筑内衬修复116㎡,找井升井4座,地基处理压力灌浆527m³,以及井盖井圈更换、管道内异物清理、路面和绿化修复。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19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22

公示截止时间

2024125

预中标人

广西桂林嘉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桂林嘉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总价

10868732.72元

工期

6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韦继识(注册编号:桂245151545475;身份证号:452123********295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朱德华(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0005890;身份证号452328********091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业绩:

1、资源县两水乡污水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中峰乡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中峰镇2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4、灵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

10873063.56 元

工期

6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王汝娟(注册编号:桂245131441467;身份证号:532924********092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蒋月如(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0)0008987;身份证号450322********1528)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业绩:

1、南宁市江湾路二期工程(龙岗片区7号路~五象大道)-I标(KO+OOO~K1+380)

2、桂林市雁山区科教组团A-1地块8号路(一期)建设工程

3、桂林独秀水泥总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4、桂林市芳香东路新建工程II标段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

10916872.40 元

工期

6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舒小桂(注册编号:桂245090911315;身份证号:450104********152X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黄海宁(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06)0001439;身份证号450104********2017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业绩:

1、凤岭南路三岸住宅片区路网二期工程(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施工

2、防城港市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

3、金村路(银顶路至那浪路)工程

4、南宁市核心城区户均年停电时间小于1小时电力管线建设工程(一期)1标段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ljkq.guilin.gov.cn/上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

投诉受理电话

0773-8477102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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