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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2021年锦州货运中心台安南、腰栈、敖汉、绥中港、平庄南站货场(物流基地)装卸业务外包(三次)单一来源审前公示ZTSYJCGS2021-0052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05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曹长州1834055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沈阳局集团公司2021年锦州货运中心台安南、腰栈、敖汉、绥中港、平庄南站货场(物流基地)装卸业务外包(三次)单一来源审前公示ZTSYJCGS2021-0052

沈阳局集团公司2021年锦州货运中心台安南、腰栈、敖汉、绥中港、平庄南站货场(物流基地)装卸业务外包(三次)审前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052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2021年锦州货运中心台安南、腰栈、敖汉、绥中港、平庄南站货场(物流基地)装卸业务外包(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该项目A03包首次公开招标无人报名,二次公开招标仅1家报名。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示附件1

技术性能指标:

1.投标人要根据锦州货运中心管内绥中港物流基地、平庄南货场、腰栈货场、敖汉货场、台安南货场到发量,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沈阳局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作业程序和作业标准,保证装卸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

2.投标人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装卸安全、技术、业务等管理制度。

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货场管理、治安、防火、防盗等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和违反货场规定的活动,如有违反,由投标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4.投标人必须保证24小时作业,保证装卸作业效率和质量。接受铁路运输装卸作业的集中调配,满足甲方装卸作业组织和安全生产需要。遵守各项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和要求。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好处费用。

6.投标人应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内按铁路作业标准进行作业,并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一切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接受抢险、救灾、救援、应急装卸车等临时、特殊任务的安排以及此类任务的应急演练。

7.投标人应负责组织本企业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并确保作业人员经考核后符合铁路装卸岗位要求,并由本单位对合格人员下发上岗证。属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下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8.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承包装卸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及装卸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国家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颁发相应的操作证上岗,使用的装卸机械及工索具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设备须经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合格。

9.投标人使用的装卸机械及工索具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设备须经省、市级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合格。

10.投标人应当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用工,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为装卸人员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及时缴纳有关费用。改善必要的装卸作业设施及装卸人员生活条件。

11.投标人应当全面负责本企业装卸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并承担装卸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情形时的医疗、生活补助、抚恤及善后等相关费用和责任。

12.投标人要遵守铁路安全路风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铁路运输生产的统一指挥。

13.投标人应自觉遵守铁路部门的人身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其规定,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破坏铁路和客户设施、设备,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由于投标人责任,发生行车、货运、机械、人身伤害等各种责任事故或责任服务投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6.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 并按相关规定佩戴防护用具。

17.投标人在招标方的场地内因使用生活、办公设施及输送机等生产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人如因生产需要使用招标方办公室、仓库等房屋设施和装卸设备,需以书面方式向招标方提出申请,经招标方同意后,由投标人按沈阳局集团公司场地、仓库、房屋和装卸设备出租相关规定的租金收取标准缴纳租金。

19. 投标人须对上述条款逐一响应,并作出承诺。

技术性能指标如有技术规格书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见网站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佰万元,具备装卸搬运等相关作业资质的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沈阳富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将本公示附件2表格填写完整后,将盖章版及WORD版同时传至项目经理邮箱。邮箱见本公示5.2.2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曹长州

技术咨询人:朱小玲

联系电话:18340550660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024-62080907 15940176193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11时,13-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619597290@qq.com

六、公示日期及异议受理:

如有异议请按以下日期及联系方式提出:

公示日期:20212268:00时至20213216:00时。

异议联系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采购供应监督科

联系电话:024-62080911

提出异议同时需电话告知项目经理。

七、公示发布日期:

2021226


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

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最高成交限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

备注

1

A03

腰栈站货场砂装卸车

腰栈型砂装卸车

180000

4.6213592230

3

交工验收期限及验收地点:遵照集团公司和中心调度生产安排在绥中港物流基地、平庄南货场、腰栈货场、敖汉货场、台安南货场进行作业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满足《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及铁路相关规章制度对货物及车辆完好状态的质量要求

发票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

邮寄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开发票(是/否)

收件人、电话

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地址、单位电话

财务负责人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用于接收谈判文件)

附件2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cg.95306.cn/baseinfor/notice/informationShow?id=a4f7f891318ece686551eff5d089a1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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