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lzb-2023-50-sg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1880905925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5
公告正文

2023 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XYLZB-2023-50-SG)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一、招标条件
本 2023 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计划于泉子街镇加油站至镇污水厂段进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主要包括:1、镇
区北端路口设置欢迎标识;2、沿路商铺建筑门窗加装传统样式窗花,统一门头招色彩;3、
馕店节点美化整治;4、主干道两侧树木换种;5、铺设绿化管网;6、照明工程;7、篮球场
周边场地整治;8、镇区小游园绿化景观增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 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
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
施工项目负责人:本单位注册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
项目,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
知书)和竣工验收表和合同协议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
发包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表和合同协议书。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
串标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
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2日10时00分到2023年06月08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18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5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18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2023 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652327-04-01-895692)是
援疆资金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经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2023】92
号文”批准建设并下达了投资计划。按照昌吉州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现拟对该项目的
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
2.1.2建设规模计划于泉子街镇加油站至镇污水厂段进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主要包括1、
镇区北端路口设置欢迎标识2、沿路商铺建筑门窗加装传统样式窗花,统一门头招色彩3、
馕店节点美化整治;4、主干道两侧树木换种;5、铺设绿化管网;6、照明工程;7、篮球场
周边场地整治;8、镇区小游园绿化景观增补。
2.1.3投资额:总投资200万元。
2.1.4计划开始开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27日,总工期90
天。(日历日)
2.1.5 标段划分:/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过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能
力。
施工项目负责人:本单位注册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
项目,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
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表和合同协议书。
3.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或发包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表和合同协议书。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
标串标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
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
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0时00分至2023年6月8日2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下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提供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业绩原件、资质证
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
内的)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截图,截图需清晰体现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上资料携带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到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
国际广场E座1603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6月25日10时30
分。
5.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0000.00元(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23年6月2
日10时00分-2023年6月8日18时00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
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
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
帐户汇至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单位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南路支行,账号 806210012010104757580,
开户行号:402885000563),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
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项目名称,并注
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6.评标方法:“竖直向下取整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
邮 编:831700
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18196169058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3室
邮 编:831100
联系人:张先生 索女士
电 话:18809059251
邮 箱:761522843@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
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181961690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3室
联系人: 张鹭
电 话: 18809059251
电子邮件: 76152284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咨平华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