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建二局华东公司带湖·阳光城项目栏杆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312210000723468报名截止: 2023-12-27 15:30:00
中建二局华东公司带湖·阳光城项目栏杆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公告
为满足我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带湖•阳光城项目栏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参加投标及洽谈合作事宜。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带湖·阳光城项目栏杆工程,具体施工部位及做法以总包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以总包方下发工作任务为准,若分包方未经总包方下发工作任务单,私自施工部分,不予计价,并承担返工及其他后果。
1.3地点:上饶市信州区(县)天佑大道以南、庆丰北路以西地块
1.4本次招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三天后截止报名。
二、投标人资格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合作过、接受抵房支付的单位同等价格下,优先中标。
2.7在报名截止后,供方云筑网企业信息中显示的企业联系人须为自然联系人且不同人名须不同联系方式,不可一致。
2.8如投标供方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视为无效投标。
2.9招标不受名录限制,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本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3年禁止投标的处罚。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评标专家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招标不受名录限制,严禁围标、串标行为。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综合价格最低者中标(税率相同);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必须符合现行国标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文件。
5.3档次品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结算方式
6.1工程量的确认
(1) 过程结算工程量确认:分包方每月20日前向总包方报送本月(上月20日—本月20日)的完成实物量报表及经总包方项目部确认的形象进度表,总包方收到报表在5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以下同)内审核完毕;
(2)过程签证变更确认:签证变更即时发生,即时报送(发生后两天内),即时确认(报送后一周内),超过报送时限的签证、变更作废,后期不再予以计量,视为自动放弃此费用;
(3)竣工结算工程量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包方对分包方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确认;
(4)针对上述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最终以专用条款为准。
6.2工程结算
6.2.1过程结算(月度结算):工程量以总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分包方相应完成部分,单价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为准;过程中双方所签字的中间进度款结算单仅作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分包方不得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审核书之外的资料向总包方主张欠款权利。
6.2.2变更签证结算:上月确认的签证本月需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随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一同支付。
6.2.3竣工结算: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文明施工要求、无环保违章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并且资料全部交齐并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后,工程完工上报完整结算书并经项目部各部门会签完成及项目经理确认后,项目部上报浙江分公司审核,最终由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进行支付;保修期内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待保修期满后总包方收到业主保修金款及分包方保修金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扣除保修责任款)支付;如果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及工期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达不到主合同要求,结算时总包方将除其相应部分的保证金。
6.3 现场签证:发生合同外的费用时,分包方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在 2 天内让总包方现场具体指示人签字及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确认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部位以及投入的设备、人员清单并附上必要的施工简图,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分包方逾期(不论何种原因)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则视为分包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总包方进行索赔。结算单价按照合同约定单价(无约定单价按相似单价或根据合同同类单价水平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在最终结算款中支付。对任何有关争议的价款在工程最终结算时解决并支付。合同外增加工程单项涉及费用大于拾万元(含拾万)的,总包方项目部核定工程量及费用后2日内报公司审批。
6.4施工变更: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总包方应在接获发包人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方按照总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6.4.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6.4.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6.4.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4.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施工中分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方的直接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分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总包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分包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总包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分包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总包方不再予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一《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带湖·阳光城项目经理部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及规定》。
6.5竣工结算: 分包方应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按照总包方的格式要求向总包方提交完整的分包结算书(一式两份),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总包方项目部在30天内完成初审,通过核对后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结算审核完成后签订终审结算书,办理结算手续。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发出的终审结算书10天内不答复或未提出异议的,即按总包方提出的终审结算书结算(具体结算审核流程为:项目部一审,中建二局华东公司省级分公司/事业部二审),最终金额以中建二局华东公司审核结算书金额为准。若分包方拒绝提供或自项目完工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拖延提交完整的分包结算书,总包方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即最终结算金额以总包方委托的中建二局华东公司通过邮政EMS方式向分包方邮寄送达的书面函件为准(若分包方拒绝签收,自函件邮寄之日起5天,即视为已送达)或分包方同意由总包方单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数据为准。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计算方法编制,不得高估冒算。一经发现有高估冒算现象,总包方将组织双方人员对分包方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逐项核对。如果核减率在10%以内(含10%),总包方不予罚款;如果核减率超过10%,总包方除扣除核减部分外,还将按超过部分的10% 金额作为处罚金额进行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4 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5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6 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8特别提示:招标不受名录限制,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3年禁止投标的处罚。
八、招标文件获取
采用线下招标形式,投标方需联系带湖· 阳光城项目部招标负责人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可联系带湖·阳光城项目部招标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及进行投标。
九、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十、报名截止时间:以云筑网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十一、报价清单: 详见报价单(附件)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负责人:彭世洋 联系方式:13816570939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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