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局集团公司2023年生产生活用煤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syjcgs2023-0468-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颖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代理联系人国经理1599827554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2023年生产生活用煤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2023年生产生活用煤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3-0468-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2023年生产生活用煤采购(二次)招标人为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详见公告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A01: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有煤炭生产企业。
2.申请人须提供5年内与国铁集团及其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的合作业绩(业绩证明为对应标的物的供应合同和销售发票)。
3.申请人须具有铁路发运能力,具备专用线,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供货时须提供铁路货物运单。
4.报价为最终到货价,一票结算。
5.按用煤单位生产需求的数量和时间分批供货,运输到指定地点。
6.本次采购煤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2023年煤炭发运计划明细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A02: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有煤炭生产企业。
2.申请人须提供5年内与国铁集团及其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的合作业绩(业绩证明为对应标的物的供应合同和销售发票)。
3.申请人须具有铁路发运能力,具备专用线,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供货时须提供铁路货物运单。
4.报价为最终到货价,一票结算。
5.按用煤单位生产需求的数量和时间分批供货,运输到指定地点。
6.本次采购煤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2023年煤炭发运计划明细表(立项))。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8日 08:00至2023年8月24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A02: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郭颖
电 话: 13804051572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国经理
电 话: 15998275548
传 真: /
电子邮件:253012933@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 3301002209249050332

9.其他
详见附件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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