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春市人民医院瓶装医用气体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我院实际需求,需对各类瓶装医用气体进行询价采购,特发此公告,诚邀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说明
1、采购单位:宜春市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瓶装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3、询价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09:00(逾期或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报名的恕不接受)
4、询价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行政楼4019号。
5、采购项目: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纯度要求 | 备注 |
氢气(0.5Mpa) | 40L | 瓶 | ≥99.9999% | |
氦气(0.5Mpa) | 40L | 瓶 | ≥99.999% | 需配备专用钢瓶 |
氦气(1.2Mpa) | 40L | 瓶 | ≥99.999% | 需配备专用钢瓶 |
氮气+0.5%氧气混合气体(0.8Mpa) | 40L | 瓶 | ≥99.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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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售后服务;(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我院黑名单)
2.投标人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交材料有: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条中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需投标人附带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三、服务需求
1. 乙方所配送各类气体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每次送货需附厂家质量检验合格单;
2.甲方当日17:30前报采购计划给乙方,乙方确认后在次日12:00前送到甲方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改动采购计划品种及数量并按要求连接好气瓶和签收,特殊情况需紧急配送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在要求时间内送达;
3.乙方应保证气瓶为检测合格气瓶,气瓶使用到达有效期时乙方应及时检测合格后使用并负责所需费用。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795-3565656(后勤保障科),0795-3237586(纪检监察室)
宜春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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