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机组)扩建项目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339.1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机组)扩建项目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机组)扩建项目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59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598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庄佳翰 电话:02586728621
邮箱:2002231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机组)扩建项目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59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5982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新力电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339.105400 | 2351.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张小光 | 贺继旺 |
业绩 | 1、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板集电厂一期工程2*1000MW机组调试技术服务、山东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9.19(安徽新力独立承担)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扩建工程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7月(安徽新力独立承担4号机调试) 3、神皖合肥庐江电厂新建项目工程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相关试验及定值整定计算技术服务、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18年2月12日(安徽新力独立承担) 4、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工程调试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1月27日。(安徽新力独立承担) 5、建煤电机组 工程分系统整 套启动调试和 试验框架服务 合同、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联合体成员国能电科院独立承担) | 1、华能瑞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9 2、深能(河源)电力二期工程、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2020 3、北方胜利电厂新建工程、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5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庄佳翰 电话:02586728621
邮箱:2002231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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