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兵装集团中兵智云(总部)建设项目兵装院1#四层非密机房扩容改造建设项目2标段:数据中心电力保障改造施工服务招标公告
技术服务电缆桥架检验电力电容器柜电压互感器试验低压有源滤波成套装置低压有源柜成套装置高压电缆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型式试验临时设施垂直母线低压绕组低压有源滤波模块静电放电抗扰度试现场材料试验高压电器动稳定风机铁心控制设备通信用低压并联型有源电力滤波器机械行程测量晶闸管低压电抗器IGBT非密机房扩容改造建设插接母线低压母线槽电压监测仪光电驱动器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低压柜补偿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现场工艺试验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温升试验低压有源滤波装置低压熔断器竣工清场绝缘件局部放电试验低压混合滤波补偿装置零序电流互感器高压绕组高压成套配电柜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工程设备导线用铜压接端头变配电工程换相变流器试运行防护等级试验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环境保护持续保险抽出式部件橡皮绝缘电线开合电容组试验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施工安全回路电阻测量低压封闭母线水平母线开关状态显控装置低压断路器标段施工总承包测量放线电力滤波装置施工设备低压动态补偿装置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锌避雷器风冷系统工程保险交通运输人身意外伤害险场内施工道路施工组织设计低压开关设备电寿命试验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触屏控制器包装储运标志保护继电器机械特性试验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布线文物真空断路器母线单元施工测量变压器成套装置机械操作试验干式电力变压器安全文明施工费密集型母线母排温升出厂试验开合小电感电流试验施工控制网三相四线有源滤波器电绝缘系统低压开关柜塑壳断路器绝缘试验机械试验电气柜低压电器一次熔断器电力电缆基础型钢安装避雷器试验高压开关设备三相动态电容补偿柜第三者责任险轨距高压开关柜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结构检查功率因数控制器端子排低压抽出开关柜地震耐受力试验快速熔断器竣工验收交流高压隔离开关治安保卫场外交通电力保障改造施工服务化石高压柜低压电容器配电柜连接系统成套母线计日工施工期运行真空灭弧室隔离器低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可控硅动态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低压成套无功补偿装置低压无功功率动态补偿装置低电压并联电容器低压电容柜成套装置接地开关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c-24160052
预算金额403.24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女士010-5092362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月1372009622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智云(总部)建设项目兵装 院园区 1#四层非密机房扩容改造建设项目 2 标段: 数据中心电力保障改造施工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XTC-C-24160052) 招 标 人 : 某 研 究 院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招标条件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踏勘现场 .........................................................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4 附件Ⅰ.保密协议书(格式) ........................................6 附件Ⅱ.廉洁协议书(格式)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1 总则 .........................................................21 招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 .....................................................24 投标 .........................................................26 开标 .........................................................26 评标 .........................................................27 合同授予 .....................................................27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8 纪律和监督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 I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招标代理服务费 ..............................................2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3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3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3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34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35 附表六:确认通知 ..................................................36 附表九:招标控制价明细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 ....................................................3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43 评标方法 .....................................................43 评审标准 .....................................................43 评标程序 .....................................................43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45 附件 B:废标条件 ...................................................52 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56 附表 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62 附表 A-2:评标专家声明书 ...........................................63 附表 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不适用) .............................64 附表 A-4:形式评审记录表 ...........................................65 附表 A-5:资格评审记录表 ...........................................66 附表 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67 II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附表 A-7:投标偏差分析表 ...........................................69 附表 A-8: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70 附表 A-9: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72 附表 A-10: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74 附表 A-12: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75 附表 A-13:评标结果汇总表 ..........................................76 附表 A-14:评审意见表 ..............................................77 附表 A-14: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续 1) ................78 附表 C-1: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79 附表 C-2: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80 附表 C-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81 附表 C-4: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82 附表 C-5: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83 附表 C-6: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84 附表 C-7: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 .................................85 附表 C-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8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87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88 一般约定 .....................................................89 发包人义务 ...................................................93 监理人 .......................................................94 承包人 .......................................................95 材料和工程设备 ...............................................98 III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9 交通运输 ....................................................100 测量放线 ....................................................101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2 进度计划 ...................................................103 开工和竣工 .................................................104 暂停施工 ...................................................105 工程质量 ...................................................106 试验和检验 .................................................107 变更 .......................................................108 价格调整 ...................................................111 计量与支付 .................................................112 竣工验收 ...................................................116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18 保险 .......................................................119 不可抗力 ...................................................120 违约 .......................................................122 索赔 .......................................................124 争议的解决 .................................................125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27 一般约定 ....................................................128 发包人义务 ..................................................129 3.监理人 .......................................................130 4.承包人 .......................................................130 IV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131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31 7.交通运输 .....................................................131 8.测量放线 .....................................................131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32 10.进度计划 ....................................................132 11.开工和竣工 ..................................................133 12.暂停施工 ....................................................134 13.工程质量 ....................................................134 15.变更 ........................................................134 16.价格调整 ....................................................135 17.计量与支付 ..................................................135 18.竣工验收 ....................................................137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38 20.保险 ........................................................139 21.不可抗力 ....................................................139 24.争议的解决 ..................................................140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41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42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45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46 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 .........................................147 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148 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 ...........................................150 V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 .........................................152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 .........................................15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58 另册提供 .........................................................159 第六章 图纸 .........................................................160 另册提供 .........................................................16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6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9 目录 .............................................................21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12 (一)投标函 ...................................................212 (二)投标函附录 ...............................................21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14 三、授权委托书 ...................................................215 四、投标保证金 ...................................................216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17 六、施工组织设计 .................................................218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19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20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21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22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223 VI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224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不适用) ...225 七、项目管理机构 .................................................227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自拟) ...........................227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228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231 九、资格审查资料 .................................................232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32 2.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32 3.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审计报告(盖单位公章) .232 4.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 工程质量问题(承诺书加盖公章) .....................................232 5.业绩证明资料(盖单位公章) ...................................232 6.其他要求(盖单位公章) .......................................232 7.投标人基本情况信息表 .........................................233 十、其他材料 .....................................................234 (一)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234 (二)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承诺书(格式自 拟) ...............................................................234 (三)保密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234 VII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智云(总部)建设项目兵装 院园区 1#四层非密机房扩容改造建设项目 2 标段:数据中 心电力保障改造施工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智云(总部)建设项目兵装院园区 1#四层非 密机房扩容改造建设项目 2 标段:数据中心电力保障改造施工服务,已获批准 招标,招标人为 某研究院 ,招标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 100%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2.2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 2.3 质量标准:合格 2.4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全部变配电:本次招标范围为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要 求,深化设计、从总变配电室(地下一层)至新建分配电室(一层)至机房配 电室(四层)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所需深化设 计、设备以及材料的生产制造(采购)、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 试、培训、售后服务及所有供电手续办理并协调供电公司送电等全部服务。 2.6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4,032,460.42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①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 1000 万元 以上),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④良好的企业信誉,且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 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从业人员须全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24 年 8 月 8 日-2024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 4.2 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已签署的《保密协议书》、《廉洁协议书》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购买招 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官方网址: http:// www.cse-ssc.com/)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应认真阅读网页上的有关操作须知,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支付成功后,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流程: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 新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通过苹果 App Store 和安卓腾讯应用宝下载"中招互 联"APP,也可打开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http://www.cse-ssc.com),首页扫描 二维码下载。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 立、单位证书和个人证书购买、单位签章制作、登陆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 发票信息等操作。之后扫码登录投标管家进行项目报名】→提交报名资料→等 待项目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支付凭证→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3)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支付费用等环节技术 问题,都请拨打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0-666-060(周一~周五 9:00-17:00) 4.4 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开具 (1)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页面中完成注 册,并完整填写发票信息。 (2)发票均为增值税电子发票。 4.5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4.6 图纸领取:本项目图纸电子版需现场领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到下列地址领取图纸。 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领取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11 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 有限;联系人:李月、张岱;联系电话:13720096221、13720096302 5.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电子版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南方数字供应 链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纸质投标 文件(归档使用)须与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并于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寄出,寄至招标人。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均在南方 数字供应链平台线上进行。 招标人:某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 7 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10-5092362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10 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张岱、李月 联系电话:13720096221、13720096302 电子邮件:zhaobiao4bu002@126.com 传 真:010-68464202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帐 号:3020609800545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8 日 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附件Ⅰ.保密协议书(格式) 附件Ⅱ.廉洁协议书(格式) 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附件Ⅰ.保密协议书(格式) 保 密 协 议 书 甲 方:某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 乙 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主管部门及甲方单位相关 保密规定,因乙方参与甲方的招标项目,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 立本保密协议书。 甲乙双方就有关保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除了法律规定外,所有甲方以口头、书面、图像、音影、演示产品或其它 任何形式向乙方披露的信息皆视为应保密的信息,保密内容不包含已在社会上 正式公开的信息。 二、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 三、除上述规定外,乙方还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做发表、泄露、使用、转让、广告、公示等其它用途。 四、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承担以下保密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事先对派出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和教育,选派政治上可靠的固定人 员参加此项工作,并将个人与本单位签订的保密承诺书交由甲方备案;所有参 加此项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泄露所知悉的甲方秘密。 (二)严格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管理制度。 (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工作底稿应统一交由甲方代为保 管,乙方留存工作底稿索引备查。 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对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应自觉做到不问、不看、不记、不说。 (五)工作结束后,乙方拟出具的最终工作报告(或意见书)应接受甲方的保密 审查,并经非密化处理。 五、甲方在合作过程中承担以下保密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选派专人对工作全过程进行保密监督和检查。 (二)甲方配合乙方工作的人员,有权对于乙方所提的与工作无关的其它资料 和问题不说明、不解释。 (三)甲方负责保管好乙方的工作记录、工作底稿。 (四)甲方应对乙方拟出具的最终工作报告(或意见书)进行保密审查,并作非 密化处理。 (五)向乙方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使乙方增强保密意识,提高执行保密法 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保密防范能力。 六、未经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方式的复制。 七、除另有书面说明外,所有保密信息归属信息提供方,当一方提出申请后,另一方应退还所有保密信息。 八、前述条款中提及的保密信息不包括经甲方已书面同意披露的解密信息。 九、不论以任何方式终止本协议,乙方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保密协议生效之 日起 2 年。 十、双方承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约束遵守该协议,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十一、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在有效期内不得废除。 十二、合同双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保卫保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三、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若双方 发生争议,则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附件Ⅱ.廉洁协议书(格式) 廉 洁 协 议 书 甲 方:某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 乙 方: 地 址: 为了加强招标项目的廉政监督制约机制,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 招标质量和招标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智云(总部)建设项目兵 装院园区 1#四层非密机房扩容改造建设项目 2 标段:数据中心电力保障改造施 工服务的招标单位某研究院(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 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 (二)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做到诚信、廉洁、高效。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监督对方的在业务活动中的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权利和义务及时 提醒、纠正和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 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亲友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 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住所或其他非办公场所接见乙方或其他与项目建 设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及(或)其他参与项 目建设有关方面就工程承包人、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质量变动、工程 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协商或达成默契。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 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 三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就项目相关问题 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进入经营 性高消费娱乐场所、外出旅游等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 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1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物品、不得在承包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承包单 位安排的妨碍公正履行甲乙双方合作协议的高额宴请、娱乐活动、外出旅游等 活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不得与承包单位串通,损 害甲方利益,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或 要求承包单位购买指定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商。 四、监督及执行 (一)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各自设立并公布举报办法,接受来自对方和群众 的举报; (二)本协议由双方单位或各自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行。 (三)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本协议的单位或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 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绩处理,直至追究刑 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中一份交本单位监督机构。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1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某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10-5092362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 大厦 11 层 联系人:张岱、李月 联系电话:13720096221、13720096302 电子邮件:zhaobiao4bu002@126.com 传真:010-68464202
1.1.4 项目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智云(总 部)建设项目兵装院园区 1#四层非密机房 扩容改造建设项目 2 标段:数据中心电力 保障改造施工服务
1.1.5 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全部变配电:本次招标范围为 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要求,深化设 计、从总变配电室(地下一层)至新建分 配电室(一层)至机房配电室(四层)的 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包所需深化设计、设备以及材料的 生产制造(采购)、供货、运输、保险、装 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所有 供电手续办理并协调供电公司送电等全部 服务。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1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① 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 ②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 质;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财 务状况良好(平均净资产 1000 万元 以上),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 项目的实施; 信誉要求: 具 有 良 好 的 企 业 信 誉 , 且 近 三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没有骗取 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 其他要求: 从业人员须全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中国公民。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提出方式: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上 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不予答复。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 件内容。
1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4 年 8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澄清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上发出,澄清发出不管投标人确认与否,都视为投 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的全部事宜。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因未随时关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上发布的招标澄 清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负责。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开标前 16 日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形式: 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上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 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 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 明;(格式自制)需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 盖法人章。 2. 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 响招标公正性的承诺书。(格式自制)需 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转账支票、电 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 元) (1)递交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
1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支票 (2)递交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 号:30206098005459 (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 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等可产生孳息 的保证金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当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利息计算标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计算公式为:金额×年利率/360 ×计息 天数) 利息计算起止时间:起息日为投标截止 日;结息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 利息退还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投标人 提供相应的计息清单,投标人据此提供保 证金利息发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 利息发票后退还保证金利息。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 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 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 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以线上电子版文件为准。 1.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投标人单位章 的,应当采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认可的 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或手动加 盖单位公章。盖章应为投标人单位(法定 名称)公章,不得使用下属单位印章代 替。 2.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相应人员签 字的,应当采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认可 的相应人员个人 CA 电子印章或手写签 字,认可法定代表人印章。
1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按规定时间 内上传至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 2)纸质版投标文件:需提供一式两份,不区分正副本。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后,从平台导出投标文件,然后打印、装 订,无需密封包装,邮寄给招标人,地址 见《招标公告》。
3.7.5 纸质文件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归档使用)每册采用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 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不需要封套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电子版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之前上传到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恕不接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均 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线上进行。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 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 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技 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5 人,其中,技术类 专家 3 人,经济类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南方数字供应链 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 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 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 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 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 价高于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 万元(含)或 / %的,招标人将重新 招标。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无 履约担保的金额:无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 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变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4,032,460.42 元 详见本须知附表九:“招标控制价明 细”。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 审方式 不采用
1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 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 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 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 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 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 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 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采用 (3)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网络递交 (4)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不采用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收取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文件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按工程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
2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2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 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2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 2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和资 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 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 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2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 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2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2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2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收取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工程类标准费率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 2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投标人 投标总价 (元) 投标工期 (日历天) 质量 标准 安全文明施 工费 (元) 专业工程 暂估价 (元) 暂列金额 (元)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3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价(元) 要求工期 质量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暂列金额 (元)
招标控制价
其他情况记录
备注: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内容,为本开标记录表中的所有内容;
招标人代表签字: 记录人签字: 监标人签字: 年 月 日 3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施工)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 为中标人。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中标范围
中标价 小写:元, 大写:
中标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 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表九:招标控制价明细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032,460.42 元。 其中: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3,191,308.74 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95,352.19 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412,844.04 元; 税金的合价为:332,955.45 元。 2.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1 招标人给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0 元,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和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400,000 元;专业工 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50,000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7,575.50 元。 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包含规费费用)和合价,均包 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相应的价格风险等全部费用; 2.3 人工费:依据 2024 年 7 月份信息价调整,人工费限价用中值; 2.4 材料费:依据 2024 年 7 月北京信息价并结合现行市场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 市场询价或在同区域内的工程中的相同价格选用; 2.5 现场管理费、工程水电费等其他总价措施按照房屋修缮工程相关取费标准计取; 2.6 水电费按施工方承担考虑; 2.7 工程取费:按京建发〔2021〕404 号,本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 工程,管理费、利润按各专业文件要求中限计取,其他费用按消耗量标准计取; 2.8 税金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新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 税税率的通知》京建发〔2019〕141 号计取; 2.9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标准规范。 3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信誉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1.4.2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工程质量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质量 奖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 等级、质量奖项,不能以质量奖项 代替质量等级。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3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没有瑕疵。投 标保证金瑕疵是指以下情形: (A)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B)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 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人名称 不一致,或以保函的形式出 具时,被保证人与该投标人 名称不一致; (C)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 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 保机构; (D)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 本账户转出; (E)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 时,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F)其他:无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 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 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须低于(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注:最高投标限价:即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 价。
其他审查因素 见附表 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4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合格制分 ■打分制 25 分 商务标: 25 分 投标报价: 5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2. 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评标价格=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专业分包工 程暂估价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招 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合计金额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评标价格去掉最 高和最低各 N 家后的评标价格的算 术平均值×0.95。 注:当有效投家数 X> 5 时, N= 1 ; 当有效投标家数 X≤ 5 时, N= 0 。 招标文件给定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暂估价合计金额详见第二章 投标须知附表九。 按投标总价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分别 进行评分: 无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投标总价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 价格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分项报价偏差率:无
2.2.4 (1) 施工组织 设计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 表 A-8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8
2.2.4 (2) 商务标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 表 A-9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9
4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 表 A-10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10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详见本章附 表 A-11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 A-11
条款号编列内容
3 评标 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 B:废标条件
3.2.2 判断投标 报价是否 低于其成 本 详见本章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4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 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 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 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 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及签署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 附表 A-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使用附表 A-2 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符合投 标人须知第 6.1.2 项中约定的应当回避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2.1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 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 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 A2.2.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任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 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实行暗标评审的(3)应除去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等; (4)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5)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6)查验评标用表格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4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8)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A2.2.3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 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 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 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 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1)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2)开标会记录;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人变更项目经理申请、招标人同意变更项目经理的 书面意见(如有); (4)工程招标控制价; (5)评标表格; (6)其他: 无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 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 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 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 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 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质疑函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 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 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 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 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工作重在分析 核查而非评价,清标报告仅是对所做分析核查情况的记录;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 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 4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名。 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 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 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 A-4 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 A-5 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 A-6 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最高投 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 应性评审。 A3.4 投标偏差分析 A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 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使用附表 A-7 进行记录。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A3.4.2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1) 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实施产生了 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成重大削弱 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 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符合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废标条件的,属于重大偏差。 (2)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 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3)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附件 B 的 规定为准。 (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 附件 B 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并根据附表 A-7、使 用附表 A-14 对废标情况进行记录。 4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A3.4.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 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 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 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 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问题澄清通知》及《问题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与投标人须知附表三所提供的格式。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打分制)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汇总评分结果。 A4.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 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8 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 的得分记录为 A。(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打分制) 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过程中,针对每个评分项目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的单项评分与其 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单项评分平均差异在 20%以上或者有重大意见分歧时,评标委员会负 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独立意见的,应当作出书 面说明。但是该成员所评出的总分顺序与其他成员相对一致、不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视 为合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评审,并使用附表 A-8 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结果。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评审结 论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合格 4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制) A4.3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 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A-9 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 的得分记录为 B。 A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 计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 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 A-10 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 C。 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 素(如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11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 分记录为D。 A4.6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 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 作废标处理。 A4.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问题澄清通知》及《问题的澄清》采用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与投标人须知附表三所提供的格式。 A4.8 汇总评分结果 A4.8.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 A-12 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 A-13 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 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如果出现 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详见补充条款 A7.1 排名次序的标准。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4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 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 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 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 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 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废标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 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 评审意见(附表 A-14)。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 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 5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A7.1 如果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照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第一条规 定仍无法排出先后顺序的,确定先后顺序的标准如下:对最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照有 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优先排名次序。 5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 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 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按本 附件的规定执行。 B1. 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作废标处理: 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无。 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5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假的。 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 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 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投标人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的。 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时,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 止 时间前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的,或者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不符合资 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的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适用于已进 行资格预审的) (1) 投标人名称变化; (2)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 (3) 投标人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4) 更换项目经理; (5) 联合体分工比例变化; (6) 无 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 用章的; 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 过此项评审的。 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7 款下述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迟到的; (2) 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 (3) 未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会的; (4) 未持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参加开标会的。  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 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 投标报价中包含的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或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或暂列金 额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不一致的。 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 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计价,或其报价低于招标文件有 关规定和要求的。 5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副本的封面(包括封底和侧封)或技术暗标(包括正本、副本)正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 任何字符、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等(仅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 标)。 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封面或技术暗标正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称 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等(仅 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仅适用电子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的; (3)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 (4)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 (5)电子投标文件不是使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 GEF 文件的; (6)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  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即:拟派项目负责人)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盖电子印 章)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盖电子印章)确认的; 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的; 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有瑕疵的。其 中,瑕疵是指以下情形: (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或以 保函的形式出具时,被保证人与该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3)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 (4)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 5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 招标文件中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时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  投标报价中的整项暂估价或材料设备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 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 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不适用)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对 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 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 应当废标的情形;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组成明 显不合理的: □ 标底下浮 6% ; ■ 招标控制价下浮 6 %。 C1.2 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 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5)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 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C1.3 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 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C1.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 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2. 评审的依据 5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 招标文件; (2)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 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 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9) 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 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C3.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 3.1.3 项规定的原则,对 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 C-1 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A 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 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4.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C4.1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分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 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 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 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 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 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 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 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 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 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C4.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5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 填写附表 C-2,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 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B 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5.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5.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 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 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 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 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 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C5.2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3 的格式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C 值,同时整理 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6.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6.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施工 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 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总价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 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似项目的报 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不合理报价项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 理报价项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 其他情况下,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总价措施项目和 5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 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 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项目,则直接删除该项目的价格。 C6.2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4 格式对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D 值,同时整理 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7.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7.1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费 率(近三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三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 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 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 业管理费率以及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 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 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 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 后的管理费率)。 C7.2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E 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 明的事项。 C8.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8.1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 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 及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5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 C8.2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F 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 明的事项。 C9. 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 按附表 C-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G 值,整理需要 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10.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 行分析。 按附表 C-6 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 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 H 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11. 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 C3 至 C10 条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 A 值至 H 值,得出合计差额Δ1(附表 C-7),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 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 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 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 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 面形式。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 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 A 值至 H 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按附表 C-7 格式修正 A 值至 H 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款中所 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 C1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6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 C-8 的格式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 与投标人投 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 并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不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Δ2 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 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证号码 签到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6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2: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 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 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 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 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不适用)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暗标编号 确认的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4: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一致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 件格式”的要求
4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形式评审结论: 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5: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年检记录(加盖单位章)
2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① 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 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② 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 件(加盖单位章)。
3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 财务状况说明书(加盖单位章)
4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法律文 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文书,履 约情况说明;承诺书
5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1、1.4.2 项规定 承诺书
资格评审结论: 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3.1 项规定
2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3.2 项规定
3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3.3 项规定
4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3.3.1 项规定
5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3.4.1 项规定
6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 诺 符 合 或 优 于 第 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 相关规定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8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 和要求”规定
9 投标价格 符合第二章“评标办法 前附表”第 2.1.3.项对 应规定
响应性评审结论: 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7: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
序号 重大偏差内容说明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序号 细微偏差内容说明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补正情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8: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 准 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1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 障措施 计划合理,措施有力,有针对性 2
计划基本合理,措施力度基本得当 1
计划欠合理,措施力度不强 0.5
2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 施 措施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强 2
措施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一般 1
措施欠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略差 0.5
3 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 施 质量保证措施先进、合理、有力 2
质量保证措施欠合理、力度一般 1
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缺乏力度 0.5
4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方案和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技术措施有力,有针对性 3
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技术措施基本得当,有一定针对性 2
施工方案不合理,技术措施不得力 1
5 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 分析及对策 针对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对策有针对性 2
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对策基本有针对性 1
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对策缺乏针对性 0.5
7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现场平面布置合理,交通组织、材料存放满足施工组织的要求。平面布 置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相应设施齐备 2
现场平面布置欠合理 1
7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 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管理措施合理、有力,有针对性,承诺内容可行性强 1
管理措施欠合理,欠针对性,承诺内容可行性一般 0.5
8 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方 案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1
方案欠合理,可行性一般 0.5
9 星号项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项,有一个不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的本项得 0 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 A(满分 25)25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7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9: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 准 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1 项目组织机构配备 ①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 1 分; ②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每有 1 个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得 1 分,最多得 4 分;(附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用户证明)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截止招标 时间上月近一年任意连续 6 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5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 1 分; ②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每有 1 个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得 1 分,最多得 4 分;(附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用户证明)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截止招标 时间上月近一年任意连续 6 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5
除项目经理外,实施团队人员: 需同时具有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得 1 分; 注:人员为同一人的证书不重复计分(1 人有多个证书只按 1 个证书计 算),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截止招 标时间上月近一年任意连续 6 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5
2 投标工期 承诺提前 7 天完工的得 2 分;承诺提前 14 天完工的得 4 分,其他不得 分。 4
3 企业业绩 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附相关证明文 件),每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6
商务标得分合计 B(满分 25)25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7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备注:类似工程是指 300 万及以上变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7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0: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适用于内插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单位:人民币元
评分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β 值分布 分值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每 递增一个百分点扣 3 分
β=-1%38
β=-2%41
β=-3%44
β=-4%47
β=-5% 50
β=-6%49
β=-7%48
β=-8%47
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每 递减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β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2: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代码 投标人名称
1 施工组织设计 A
2 商务标 B
3 投标报价 C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E=A+B+C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7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3: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评委序号和姓名 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得分 (E) 1:
2:
3:
4:
5:
各评委得分(E)之和
最高得分
最低得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最终得分=(各评委得分 E 之和—M 位评委最高得分 E—M 位评委最低得分 E)/ (评委人数—2M ) M= 1 7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4: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备注: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续 1)均为本表组成部分。 7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A-14: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续 1) 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复核意见书
项目名称:
我们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认真复核,并对复核结果 承担责任: 形式评审记录表 正确□ 资格审查表或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 正确□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正确□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正确□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正确□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正确□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如有) 正确□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正确□ 评标结果汇总表 正确□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正确□ 其他相关评审资料 正确□ 评标委员会组长(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打分复核只对算术值进行复核,不得对原始打分进行修改。 2、如发生错误,由相关责任人更正签字。 7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1: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子目名称 投标价格 算术正确投 标价 差额 (代数 值) 有关事项备注
A 值(代数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7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2: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编号 子目名称 投标价格 合理投标价 差额 (代数值) 有关事项备注
B 值(代数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编号 子目名称 明显不合 理的价格 修正后的 价格 差额 证明情况及 修正理由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C 值(代数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4: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编号 子目名称 明显不合 理的价格 修正后的 价格 差额 证明情况及 修正理由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D 值(代数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5: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 企业管理费 利润 税金和规费
投标价格 实际 投标价格 实际 投标价格 实际
比较栏
差额 E 值 F 值 G 值
分析计算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6: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编 号 子目名称 存在不 平衡的 单价 修正后 的平衡 单价 单价差值(代数 值) 工程量 差额 有关疑问事 项备注
H 值(代数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7: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 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差值代号 差额代数值 修正理由及有关事项说明
评审后 澄清后修正
1 A
2 B
3 C
4 D
5 E
6 F
7 G
8 H
合计 Δ1: Δ2:
备注 备注 本表修正的计算应附详细分析计算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表 C-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比较结果 备注
1 澄清后最终差额 Δ2
2 投标利润额
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评审 结论 □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
评 审 意 见 概 要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名年 月 日
8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8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8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 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 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 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 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 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 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8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 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 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 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 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 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 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9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 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 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 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 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 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 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 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 后,合同生效。 9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 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 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 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 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 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 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 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 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 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 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 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 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 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 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 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 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9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 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 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 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 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 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 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 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 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 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 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 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 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 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 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 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 9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 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 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 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 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 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 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 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 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 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9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 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 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 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 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 人为止。 4.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 收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 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 员全面履行合同。 9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 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 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 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 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 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 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 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 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 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 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 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 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 9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 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 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 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 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 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 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 候条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 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 承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 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 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 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 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 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 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 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 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 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 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 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 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 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 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 9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 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 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 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 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 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 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 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 应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 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 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 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 10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 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 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 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 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 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 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 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 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 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 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 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 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 用。 10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 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 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 审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 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 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 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 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 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 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 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 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 10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 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 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 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 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 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 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 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 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 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 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 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 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 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 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 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 理人审批。 10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 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 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 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 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1.1.2 承包人应按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 明。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 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 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 发包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 10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 义务。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 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 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 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 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 书面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 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 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 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 合理利润。 10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 属于第 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 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 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22.2 款的规定办理。 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 定办理。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 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 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 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 理人审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 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 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 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 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 任。 10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 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 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 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 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 疑问的,可按第 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13.5.1 项或第 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 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 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 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 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 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 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0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 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 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 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 润。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 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4.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 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 送监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 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5.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 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 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 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 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 10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监理人按第 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15.3.3 项约定 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 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 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 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 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 变更意向书。 15.3.2 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 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 内,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 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 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 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 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 10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 指示。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 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7 计日工 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 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 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7.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 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 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 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 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 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 入合同价格。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 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15.4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 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 列入合同价格。 11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 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P = P 0���A +����B 1×F F 01 t 1 + B 2×F F 02 t 2 + B 3×F F 03 t 3 ++ B n×F F 0 tn n����−1��� 式中:△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 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 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 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 内; A --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 B2 ;B3·····Bn --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 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 ;Ft2 ;Ft3·····Ftn --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 格指数; Fo1; Fo2; Fo3·····Fon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 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 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 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16.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 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16.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 15.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 协商后进行调整。 16.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11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16.1.1.1 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 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 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 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 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16.1 款 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 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 定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 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 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 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 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 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 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 11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 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 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 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 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 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 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 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 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 程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 用于合同工程。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 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 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 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11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 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 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 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 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 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 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 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 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 中支付或扣除。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 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4.2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 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 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4.3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 11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19.3 款约 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 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 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 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 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 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 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 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 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 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 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 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 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 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 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 11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 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 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8. 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8.1.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8.1.2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 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8.1.3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 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 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 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 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 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18.3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18.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 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 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6 11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 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 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 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18.3.1 项、第 18.3.2 项和第 18.3.3 项的约定进行。 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 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 验收的除外。 18.4 单位工程验收 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 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18.2 款 与第 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 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 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 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 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8.4 款的 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9.2 款约定进行修复。 18.6 试运行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 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 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 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7 竣工清场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 11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 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 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 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 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 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 地。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 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19.2 缺陷责任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 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 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 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 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19.2.3 项约定办理。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 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 最长不超过 2 年。 11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 安和保密规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19.3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14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9.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 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 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 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 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 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 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 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 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 11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第 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20.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 保险。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 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 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 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 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0.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 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 12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 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 明。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 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 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 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 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 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 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 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 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12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 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 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 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 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 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 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 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 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 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 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 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 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 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 12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 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24 条 的约定办理。 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 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 让手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 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 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 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 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22.2.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 12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 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 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 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 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 守第 18.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 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 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 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 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 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 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 12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 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 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 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 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 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 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 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 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 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 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 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 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3 争议评审 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12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 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 人和监理人。 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 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 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 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 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 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 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 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12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 1.1.2.6 监理人:北京中百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2.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待定) 。 职称: (待定) 。 联系电话: (待定)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未来科技城南区中国兵器。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强电、弱电等。 1.1.3.3 临时工程: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 1.1.3.4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 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 永久占地:详见施工图纸。 1.1.3.11 临时占地:详见施工图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 24 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图纸。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 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12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 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7 日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 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无。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无。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无。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无。 (5)其他约定:无。 1.7 联络 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 限后的 24 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 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待定。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待定。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 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 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 12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8 其他义务 (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无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1)、产生的费用增加额。(2)、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者复工通知。(3)、工程延长(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5)、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 更或者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6)、变更工作 的单价。(7)、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8)、暂估价金额。(9)、索赔额。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一) 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 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 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无 。 4.1.10 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 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 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 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 容:无。 4.2 履约担保 4.2.1 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 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 的金额为: /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4.3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3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 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2.3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无。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无。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无。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 任何费用。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 13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同签订后 7 日内。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以及 国家的工程测量结束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工程精度,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 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9.3 治安保卫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 9.4 环境保护 9.4.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编 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 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a、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政策和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满足项目的进度目标,合理安排 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有利节约施工成本。 b、施工进度计划要落实施工组织。 c、应准确、全面的表示施工项目中各个单位工程或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时间个衔接关系。 d、以工程项目群体为对象,对整个工地的所有工程施工活动提出时间安排表。 e、编制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并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施工。 f、其他承包人认为应编制的内容。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 13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 14 天内。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无。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 条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 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 的要求:无。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 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 7 天内。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7 天 内。 11.开工和竣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 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无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 况。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无。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 的工期)后 7 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23.4.1 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 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 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 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天数×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天,其中:逾期天数 =实际工期-合同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的工期。。 13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无。 13.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后七天内。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7 天。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无。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质量报表后 2 天内。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 录的其他地方包括:无。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2 小时内。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无。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只是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 内。 13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确 认。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5 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 %以外(不含),且导致 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 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5.4.6 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无。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 15.8 暂估价 (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 7 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 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 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 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 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 7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 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 招标文件前至少 7 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 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 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 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 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 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 无。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无。 其他约定:无。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3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1.3 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25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 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不执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 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7.1.5 项总价子 目的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 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20% 。 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20%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 100% 。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预付额度: 100%。 (2)预付办法 预付款预付办法: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预付 款。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无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当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到合同额的50%时,开始从该次工程 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每次回扣金额为当次应付工程款的 50%,扣完为止。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进度付款 (1)设备入场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50%。 (2)按时完成月度形象进度的,发包人审核,支付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 75%,没有 按时全部完成月形象进度的当月不支付或延后支付,但不得影响后续的进度; 13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 85%; (4)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款的 97%; (5)留合同款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2 年,到期后,经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 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监理人一份,承包人一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金额按照每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计算。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无。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提交六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发包人三份,监理人 三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 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 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 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 17.5.2 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 接收证书后 56 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六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三份,监理人 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 13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A、建设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C、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D、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E、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F、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I、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如需要); K、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P、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Q、其他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4 份。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无。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 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8.9 中间验收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 / 。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 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 48 小时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 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 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 24 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13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 5 年。 ② 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③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 ④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人承包范 围内的质量缺陷,除发包人使用不当,第三方责任,不可抗力造成外,均属于承包人保修 范围。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本工程不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 定。 (1)投保人:/。 (2)投保内容:/。 (3)保险费率:/。 (4)保险金额:/ 。 (5)保险期限:/。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 由 / 承担。 20.5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通用合同条款第 21.1.1 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无 13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6 级以上地震。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 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 均有约束力。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 争议评审 24.3.4 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调查会前 15 日内。 24.3.5 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调查会后 15 日内。 14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4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 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配电室设备采购及安装、低压封闭母线采购及安装、电缆桥架采购及安 装、高压电缆采购及安装等等施工图纸及清单所示内容。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14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 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4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 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14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 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 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14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于年月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 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 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 款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以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7 天内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 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 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 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14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 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 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 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 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 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 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解除。 14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 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 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 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 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 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 的实质性内容。 14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 发包人支付保函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 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 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 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 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 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 15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 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 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 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 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 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 等。 15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 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25.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5.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25.3 装修工程为年; 25.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25.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25.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25.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5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 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5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督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 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 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 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 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 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15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 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15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督单位:(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15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5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提供 15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图纸 第六章 图纸 16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图纸 另册提供 16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6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全部变配电:本次招标范围为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要 求,深化设计、从总变配电室(地下一层)至新建分配电室(一层)至机房配 电室(四层)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所需深化设 计、设备以及材料的生产制造(采购)、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 试、培训、售后服务及所有供电手续办理并协调供电公司送电等全部服务。 二、投标技术标书要求 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带“★”的设备为项目关键设备,投标文件中技术部 分需做专项应答,如与技术文件有偏离,需做专项偏离表,关键设备选型及技 术匹配性、先进性、可靠性等作为技术评分项,投标人需认真应对。 投标人在回标时必须对本技术标书做出响应,明确其理解、接受并在项目 期间严格按此执行。如有偏离,则投标人必须在回标时进行说明,在与招标人 达成一致后作为技术协议补充方有效。投标人在回标时未有响应,则将被视为 认可本技术标书。 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 2.1 按项目计划提供整个项目实施的详细计划(如施工进度、产品订货时 间、施工时间等) 2.2 承接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2.3 制造厂地点、加工规模、加工设备、加工工艺及构件质量控制等方面 的描述; 2.4 进入现场安装施工的设备、人员及安装方案的安装工期描述; 2.5 施工周期及质量标准 16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A、高压开关柜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GB/T19001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质量保证模 式》
GB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6995-《电工成套装置的导线颜色》
2008 DL/T5137-《电工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001 GB7354-2016 《局部放电测量》
GB/T1408.1-2016 《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的试验方法》
IEC 112/143/CD-2010 电绝缘系统(EIS)
GB 3906-2006 3.6KV~40.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dt IEC62271-200:2003, MOD)
GB7947-2006 《绝缘导体和裸导体的颜色标识》
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11022-2011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idt IEC62271-1:2007, MOD)
DL/T 593-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2016 GB165-2003 《标准电压》
1、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①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②对应产品有效期内的完整型式试验检测报告 ③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2、主要技术要求 2.1、高压开关柜为金属铠装、耐电弧(内部电弧级,IAC,投标方提供内 部燃弧型式试验报告)的手车型结构,高压开关柜主回路的一切组件均安装在 金属外壳内,地板和墙壁均不能作为壳体的一部分。柜体设计时,必须考虑运 行中的散热问题。 16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2 其结构应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且便于运行、维护、检查、监视、检 修和试验。开关柜内安装的高压电器组件均必须为加强绝缘型产品,满足全工 况运行和凝露污秽试验要求。高压开关柜的同类产品必须通过凝露污秽试验。 2.3 高压开关柜的外壳(包括骨架、面板、门等)必须采用厚度 2mm 或以 上敷铝锌板多重折边工艺制成(除通风窗、排气孔外),并具有较高的机械强 度,外形应美观,不得用网状纺织物、不耐火或类似的材料制造,柜体表面喷 涂要采用先进工艺,具有面漆美观、附着力强、硬度高、耐腐蚀、抗老化、保 光保色性好等性能。外壳固定螺栓采用不小于 M10 的内六角螺栓。柜子后背门 的固定,在满足内部燃弧试验要求强度的条件下,留有开启式铰链以方便柜门 开启。 柜门应采用先进的结构技术,要求采用厚度不小于 3mm 的冷轧钢板或敷铝 锌板加工,结构强度满足最大电动力的要求,防护等级应满足防护要求。柜门 应有操作孔,保证在柜门关闭条件下,小车才能从试验位置推进到工作位置,当手车处于工作位置时,柜门不能打开。柜门采用螺栓或锁条固定,必须满足 内部故障燃弧试验要求。 在开关柜正面和背面,应设观察窗,能方便地观察柜内相关设备的运行状 况。断路器应有可靠的、便于巡视的分合闸和储能指示。 在柜正面及背面门上,分别装整体插拔式高压带电显示装置,以满足柜 前、柜后安全维护的要求。 开关柜设有完善可靠的一次与二次接地系统,以保证运行及检修时的安 全。 高压开关柜具有功能分隔室,包括母线室、断路器室、电缆室、控制仪表 室等,各室之间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2X,各室对外的防护等级应满足 DL/T404 的规定,且不能低于 IP4X。运行连续性的丧失类别为 LSC2B。各功能室 及各个回路的单元功能室均采用接地的钢板分隔,互不干扰,不能采用有机绝 缘隔板,也不能采用网孔式或栅栏式隔板。隔板等级为 PM 级。 断路器室、母线室及电缆终端室应设有独立的泄压通道,通道孔均开向柜 顶上方;若隔室内发生短路故障而燃弧时,气体通过泄压通道迅速向上方释 放,可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同时将内部故障限制在本隔室内。提供内部燃弧试 验报告。 16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开关柜的电缆隔室、断路器隔室的需做内部故障燃弧试验并提供相应的试 验报告,内部故障燃弧试验应满足 0.5s,短路电流为 31.5kA(25KA)的试验要 求。 高压开关柜必须有防止因本柜组件故障殃及相邻高压开关柜的措施。高压 开关柜的隔离设施,应以阻燃材料制成,并通过相应的绝缘强度的验证试验。 为防止开关柜放电,开关柜的柜间母线室之间应采取有效的封堵隔离措 施。母线穿透的柜间隔板、额定电流 2000A 及以上进出线穿透的室间隔板必须 采用非导磁的不锈钢板。 柜前断路器室、柜后断路器静触头连接线室、互感器室、电缆室、避雷器 室等的门上均应留有观察窗,能方便地观察柜内相关设备的运行状况,观察窗 应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近的透明材料制成,满足内部燃弧故障试验要求。 在开关柜正面(仪表室柜门上)及背面门上,分别装有高压带电显示装置 功能的元件(具有验电功能),以满足柜前、柜后安全维护的要求。 断路器手车室应具有明显的工作、试验位置的锁定,同时应能确保手车无 论在工作位置、试验位置或完全抽出位置,开关柜带电部分均能得到有效的安 全防护。断路器的位置指示装置应明显,并能正确指示出它的分、合闸状态。 当断路器处在工作位置时,其二次插头接触可靠、并被锁定(或掩盖)不 能拔出;当断路器处在试验位置时,一次触头断开,二次插头保持接通,以进 行相关试验。 断路器底盘车的摇进机构应有明显的到位提示,避免断路器小车到位后,继续加力误操作而损坏闭锁装置,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必须牢固的安装在手车上,并带有拉出可动部分所必 需的装置。手车室导轨应可靠和便于断路器推进和滑出。操作时产生的振动不 得影响柜上的仪表、继电器等设备的正常工作。断路器手车在柜内任何位置均 应与柜体可靠接地,要求采用在底盘车两侧装设接地装置来实现可靠接地。 断路器手车操作时,必须确保在开关柜关门状态下方可由试验位置移动到 工作位置。 真空断路器的分、合闸按钮不能外露,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以免误碰触 而引起误分、误合。 16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PT 柜设置隔离车,避雷器宜固定安装在柜内。严禁采用避雷器直接连接于 母线的结构形式。 开关柜的金属隔板应可靠接地,接地导体和接地开关应能耐受额定短时耐 受电流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接地开关的旋转轴与底座之间、可动部件与其支 架之间的铜质软连接的截面积不得小于 50mm2。 在工作位置的隔离插头应能耐受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的 冲击,并保证接触良好。 手车推至工作位置、试验位置应有到位指示装置。开关手车轨道上应设置“工作位置”、“试验位置”标识。 当手车位于试验位置时,隔离插头完全断开,安全挡板(活门,应采用绝 缘档板或)自动关闭(上、下挡板可分别打开、关闭)。手车推入工作位置 时,安全挡板(活门)应自动打开。 接地开关合闸操作时,动触头运动方向为由下往上,并有位置状态显示(或指示)。 3、真空断路器 3.1 真空断路器应采用操动机构与本体一体化的结构,即联体式结构,并 采用固封(绝缘层耐受电压不低于 30kV1min)式极柱和模块化操作机构。真空 灭弧室要求采用陶瓷外壳。 3.2 操动机构应配备断路器的分、合闸指示,断路器、储能状态指示应明 显清晰,便于观察,且均用中文表示。分闸、合闸按钮颜色分别为绿色、红 色,并标有“分”、“合”字样。 3.3 储能指示、分合闸指示采用永久性标记,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粘 贴。 3.4、机械动作应灵活,储能及手动或电气分、合闸等各项操作过程中不应 出现卡死,阻滞等异常现象。 电动机、分闸线圈、合闸线圈、行程开关在明显可见位置,更换分闸线 圈、合闸线圈、储能行程开关时不需拆卸其他部件。 类 型 真空 额定电压 17.5(15)kV 绝缘水平 16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a.—lmin 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42kV b.—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75kV 额定电流 受电、分段 1250A、其它 630A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31.5KA\25kA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31.5KA\25kA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63kA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63kA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4s 电寿命 —开断额定电流 ≥10,000 次 —开断 25kA ≥50 次 —开断 31.5kA ≥30 次 机械寿命 ≥10,000 次 插头机械寿命 ≥3,000 次 操动机构 电动机驱动弹簧储能 a.线圈个数 —分闸 1 —合闸 1 b.分闸线圈动作范围 65%—110% Ue c.合闸线圈动作范围 85%—110% Ue d.分、合闸线圈不动作范围 0—30% Ue 额定操作顺序 分-0.3s-合分-180s-合分 分闸时间 (厂家提供) 合闸时间 (厂家提供) 分、合闸不同期 不大于 2ms 合闸弹跳时间 不大于 2ms 分闸反弹幅值 不大于 2mm 开合电容器组 不小于 630A,不重燃 开合小电感电流 0.5~15A 过电压倍数不超过 2.5 倍 16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断路器为三相手车式主回路及所有辅助回路的隔离插头应为免维护型。每 个断路器应有一套机械联动的分合位置指示器及动作计数器,其安装位置要易 于观察。开关使用年限 20 年。机械部分免维护时间不得少于 5 年。相同载流量 的手车可互换,同一尺寸不同参数的断路器小车之间应具备防误措施。 断路器操作机构应有防跳功能。操动机构的每一部件应为紧固结构,在必 要部位使用防腐、防锈材料。整体的设计应使操作时产生的机械振动最小。如 果弹簧未能完全贮能,断路器不能合闸,应提供一个可观察的指示装置来表示 弹簧的状态,为机械型。在机构里,应有一套紧急状况下的手动操作贮能装 置。弹簧储能完毕应有信号灯显示,并具有信号输出接点。 断路器在合闸过程中得到分闸命令时,应能进行正常的分闸操作,且必须 保证其额定开断能力。 断路器的隔室门板上应设有紧急分闸按钮并具有防误碰措施,以实现断路 器在工作位置时可机械紧急分闸并防止误碰。断路器手车处于任何位置时,均 具备有效的接地方式与固定柜体相连。 4、接地开关 1)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25kA 2)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63kA 3)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4s 4) 机械寿命 >3,000 次 5) 操动机构 手动 5、电压互感器(P.T.) 1) 类型 单相,树脂浇铸,抗谐振型 2) 局部放电 ≤10PC 3) 一次熔断器额定电流 0.5/1A 4) 熔丝开断电流(有效值) 25kA 5) 额定电压因数 2Un/3 ,8 小时 6) 在额定电压下空载电流不大于 10mA 7)负载及准确等级 按图纸 8)最高运行电压 12KV 16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电流互感器(C.T.) 1) 类型 树脂浇铸 2)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25kA 3)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63kA 4)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4s 5) 局部放电量 ≤10PC 6) 当二次侧开路时,二次侧能承受电压 3000V/lmin,每个 CT 的二次绕组 一点接地。应提供每种型式各参数的 CT 磁化特性曲线和 10%误差特性曲线。每 个 CT 应独立标号并提供接线图。 7)负载及准确等级 按图纸 7、零序电流互感器 1) 类型: 树脂浇注 2)额定二次电流 : 5A 3)额定 1 秒短时热电流(有效值): 5 kA(折合到一次值) 4)短时动稳定电流(峰值): 12.75kA 5)额定绝缘水平: 1 分钟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3 kV 6)额定电流比、容量和精确系数 变比:100/5 容量:5VA 精确级:10P5(用于集成型保护装置,具体 详见图纸) 7)除结构形式外,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属地电力公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8、避雷器 1) 类型: 金属氧化物型 2) 额定电压: 17kV 3) 持续工作电压: 13.6 4) 5kA 时最大残留电压(8/20us): 43.5kV 5) 操作冲击电流残压: ≤37.8kV (峰值) 6) 陡波冲击电流残压: ≤50 kV (峰值) 7) 1mA 参考电压: 25-26kV 8) 通流容量: ≥400A 17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 外绝缘材质: 硅聚合物 9、开关状态显控装置 1)通过 EMC3 级抗干扰试验,产品性能稳定; 2)采用原装进口数字式温湿度传感器,精度高,抗干扰能力强; 3)采用专业的模块化电源; 4)采用彩色液晶屏,显示美观大方; 10、成套母线(包括柜间联络及过渡母线) 1) 形式: 金属封闭,空气绝缘 2) 母线材料: 铜(全绝缘) 3) 额定电压: 12kV 4) 额定电流: ≥1250A 5) 绝缘水平: 同开关柜 6) 防护等级: IP4X 11、保护继电器 1)类型: 数字型保护继电器; 2)通信功能:具有通讯接口(RS485)及开放式通讯协议。 3)保护功能:过电流、速断、零序、变压器温度等保护或以图纸要求。 4)后台操控:系统可实现后台遥控、遥信、遥测等功能。 A、统计数据包括:电压、电流、电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最高电流值 出现的时间(月、日、时)、最高电压值出现的时间(月、日、时); B、存储时间的要求:可存储最近 6 个月的日统计数据、十二个月的月统计 数据、本月每一天的日统计数据、上月每一天的日统计数据、每 10 分钟采样; 12、开关柜二次部分 1) 继电器室、电缆室应有照明装置,照明电源电压为交流 220V,并设专 用电源开关。 2) 柜内应有驱潮及加热设施,并带有温湿度控制装置。驱潮器及加热装置 电源为交流 220V。电缆室与断路器室各一个,并具备回路监视措施。 3) 柜上信号指示灯应选用节能、长寿命 LED 型。 4) 柜门装设分、合闸操作手把和当地/远方操作切换手把。 17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 端子排应保证有足够的绝缘水平,端子全部采用 UL 标准 V0 级阻燃端 子。厚度不小于 8mm。端子的每个接线端上只能压接一根导线。CT 端子、PT 端 子、信号端子采用可开断端子,其他端子采用普通端子。端子上应标明端子 号。开关柜内的二次端子采用铜导体接线端子。 端子排应满足 GB/T 14048.7-2006 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7-1 部分:辅助器件 铜导体的接线端子排)。 6)保护压板用红色,功能压板用黄色,其他压板用绿色。 7) 连接片(压板)使用限位型,优选绝缘型。 8) 所使用的二次插件须有定位装置,反向时带电部分不得接触,并有方向 标志。 9) 手车在工作位置时,二次插件插头不得拔出。 10) 断路器分、合闸回路及重合闸(包括自投)回路应并双接点。 11) 开关辅助接点至少 8 对(8 开 8 闭),并全部引至端子排。 12) CT地线必须引到保护室内端子排上接地。 13) 分、合闸线接压板上方,重合闸正极接压板上方。 14) 端子排的交、直流间, 分、合闸与正极之间,正,负极之间必须设置加 大爬距的隔板或留有空挡。 15) 柜内应有总量 10%的空端子供用户使用,最少不应少于 20 个。 16) 继电器、仪表及操作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及操作。 17) 二次连接线应采用耐潮、阻燃的绝缘铜线。开关柜体与柜门连接的二 次线应使用多股软铜线;其中,交流电流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 2.5 mm2,交、直流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 1.5mm2,弱电回路导线截面不得小于 0.75mm2,导线的两端应有永久性标志,应标记本侧和对侧位置。 18) 每个元件的装配和接线均应考虑在不中断相邻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 无阻碍地接触各元件并能完成折卸、更换工作。盘内所有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在 不需要专用工具的情况下方便地接触其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号应清晰可见。 13、控制、仪表及保护系统 1) 选用数字型微机保护装置,开关柜厂家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型号和生产 厂与开关柜成套供货,并负责保护装置在开关柜内的安装和开关柜内保护装置 与二次端子的接线。 17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 柜内仪表配置按设计要求,所有馈线柜、电容器柜、电抗器柜、站用变 柜、接地变柜均应装设数字式多功能电度表。PT 柜二次侧装设电压监测仪表,并根据订货二次图纸要求设置微机消谐装置和绝缘监察继电器。 3)电压监测仪部分 ① 被监测的额定电压:100V ② 具有按月和按日显示、存储、统计、传输电压合格率或电压超限率的功 能 A、统计数据包括:运行时间、合格时间、合格率、超上限时间、超下限时 间、最高电压值、最高电压值出现的时间(月、日、时)、最低电压值、最低 电压值出现的时间(月、日、时); B、存储时间的要求:可存储最近 6 个月的日统计数据、十二个月的月统计 数据、本月每一天的日统计数据、上月每一天的日统计数据、20 次失电记录。 ③ 可显示时钟(包括年、月、日、时、分、秒),并能自动转换。时钟芯 片在掉电情况下可自动运行 5 年以上。 ④ 综合测量误差:≤±0.5% 最大功耗:≤3VA 时钟误差:≤±1 秒/天,≤5 分/年 耐压:1.5~2kV/1Min 无击穿和闪络 绝缘:>10MΩ 未提及部分均应符合 DL500-92 标准《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的规定及 要求。 14、试验内容 14.1 型式试验: 14.1.1 机械试验 14.1.2 温升试验 14.1.3 绝缘试验 14.1.4 绝缘件局部放电试验 14.1.5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的试验。 14.1.6 短路关合和开断能力试验 14.1.7 开合小电感电流试验 17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8 开合电容组试验 14.1.9 地震耐受力试验 14.1.10 开关柜内部故障试验 14.1.11 防护等级试验 14.1.12 异相接地条件下的开合试验 14.1.13 电寿命试验 14.2 出厂试验 14.2.1 结构检查 14.2.2 机械操作试验 14.2.3 机械特性试验 14.2.4 回路电阻测量 14.2.5 绝缘耐压试验(包括二次回路及分、合闸线圈) 14.2.6 操作试验 1) 在 85%~110%之间:合闸操作 2) 在 65%~110%之间:分闸操作 3) 低于 30%额定电压:不动作 14.2.7 机械行程测量 14.2.8 联锁装置的可靠性检查 14.2.9 分、合闸操作速度测量 14.2.10 同期性及配合时间测量 14.2.11 分合闸线圈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测量 14.2.12 电流互感器试验 14.2.13 电压互感器试验 14.2.14 避雷器试验 17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B、低压开关柜成套装置技术规范 引用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应遵循并不限于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或修改版 本)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GB7251.1-201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CB/T24274-2009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VDEO660—50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IEC439—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11.1-311.6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试验技术
GB763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2706 高压电器动稳定
GB191 包装储运标志
DL/T459-2000 隔镍蓄电池直流屏(柜)定货技术条件
YD/731 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
GB/T17626.1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
IEC 验 56、694、298、282、129 等条款
GB1985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1208-2006 电流互感器
GB1207-2006 电压互感器
GB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T14048.1-200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GB14048.2-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
GB14048.3-19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开关、隔离 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T10233-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JB/T9661-1999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IEC60439-1:1999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1 部分 对型 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的要求
IEC60947-1:200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1 部分 总则
1、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①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②对应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检测报告 ③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2、主要技术规范 2.1 本次招标产品使用在北京昌平地区,产品应满足该区域的环境条件。 17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海拔高度 <1000m 安装地点 户内式安装
地震烈度 8 度 污秽等级 III 级
运行温度 -25℃~45℃
相对湿度 在 24 小时内测得的相对湿度的平 均值不超过 95%。 月相对湿度的平均值不超 过 90%。
在 24 小时内测得的水蒸气压力的 平均值不超过 2.2kPa。 月水蒸气压力的平均值不 超过 1.8kPa。
2.2 投标人中标后交货时应按照设备清单注明每台设备编号、名称、用途 等。 2.3 0.4kV 低压开关柜主要参数 型 式: 抽出 尺 寸: 800(宽)/×1000(深)×2200(高)(或以图纸要 求) 额定工作电压: 400VAC 额定绝缘电压: 660VAC 额 定 频 率: 50HZ 水平母线额定电流:1000A-6300A(具体图纸要求) 垂直母线额定电流: A(具体按图纸要求或设备厂家二次设计) 母线短时耐受电流(有效值/峰值):50kA/105 Ka 防护等级: IP3X/IP4X 抽出式部件机械寿命:10000 次 符合标准:GB7251、IEC439、ZBK36001、YDE0660—500。 2.4 低压抽出开关柜主要结构及要求 2.4.1 电气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必须达到 IP4x,GCK 形式。 柜体和柜体附件必须按标准固定分隔柜配置。柜体基本结构采用优质冷轧 钢板折弯而成,厚度不小于 2.0mm,按 E=25 mm 模数作为最小基本单位,柜内 隔板应镀锌钝化处理,四周门板、侧板采用树脂桔型静电喷塑。 柜内分成母线室、功能单元室,电缆室和控制回路室,小室之间有隔板,母线室与功能单元之间有一块高密度聚氨脂塑料功能板,防止开关或母线故障 时事故扩散。 17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主母线:柜内母线必须采用 TMY—T2 系列硬铜排,全部镀锡及套绝缘层,规格见图纸,主母线惯穿整个变电所(包括电容补偿柜),按规定设置相序色 标。 变压器至低压柜进线柜一段为软铜排,在变压器柜内敷设,铜排及绝缘材 料,由安装单位施工安装。 主母线在通过两个相邻开关柜时,开关柜隔板应有分相的绝缘穿孔套管,主母线和分支母线应由高导电率的铜导体由螺栓连接而成,主母线的支撑绝缘 体不吸潮,机械强度和电气强度应保持稳定。 柜内开关型号见图纸,框架开关均为抽出式,塑壳开关为固定式,电器元 器件合格证、检测报告、3C 认证等资料齐全,ATS 需 ACB 加控制器整体通过国 家 3C 认证,其他技术参数以图纸为准。 机械闭锁:防止带负荷运行状态拉开抽屉或摇出断路器。 防止断路器合闸状态推进抽屉或摇进断路器。 柜内二次线路由生产厂家结合系统图中的测量表计,按照国家标准拟定。 柜内设置通风措施,保证在额定电流时不降容。 二次回路与端子排等回路的接线均应经二次插座连接,所有二次回路导线 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直流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多股铜芯 线连接时必须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不断股。 所有二次回路元件应选国内知名品牌产品。互感器、按钮、指示灯。 电缆的进出线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安装方式。 柜内的金属结构件,都经过镀锌处理。柜门板及封板表面的涂漆先进行除 油、磷化处理,内外表面均先喷一层防蚀底漆,再使用静电环氧粉末喷涂,喷 涂厚度为 40um,保证配电柜在整个使用周期表面涂层不剥落。柜体颜色色标号 RAL7035。 2.5 其它 2.5.1 变压器柜内的高低压铜排规格根据变压器容量确定,详见图纸。 2.5.2 用做现场安装的预留孔或另外可能导致灰尘、水及其他物体进入的 空洞必须用密封件加以遮盖。 2.5.4 柜体顶部设有吊环,易于安装。产品出厂时,柜体的底部有木质底 座,易于叉车铲入底部运输。 17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试验 3.1 外观及结构检查; 3.2 机械特性操作试验; 3.3 绝缘强度试验; 3.4 电气元件及接线回路正确性通电操作试验; 3.5 接地电阻测量。 3.6 出具设备合格证明书及试验报告。 17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C、低压电容柜成套装置技术要求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GB50227—2017 《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设计规范》
GB12747—2004 《自愈式低电压并联电容器》
GB11032—2010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锌避雷器》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L/T1216-2013 《配电网静止同步补偿装置技术规范》
GB/T 3859.1-2013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第 1-1
GB/T 3859.2-2013 部分:基本要求规范》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第 1-2
GB/T 3859.4-2004 部分:应用导则》 《半导体变流器包括直接直流变流器的半导体自
GB/T 13422-2013 换相变流器》 《半导体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
GB/T 15575-2008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 725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11032-2010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 1208-2006 《电流互感器》
GB/T15576-2008 《低压成套无功补偿装置》
DL/T597-1996 《低压无功补偿控制器订货技术条件》
JB_T 10695-2007 《低压无功功率动态补偿装置》
JB/T5356 《电流互感器试验导则》
GB1497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Z17625.6-2003 17625.6-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 16A 的设备在 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限制》谐波电流的限制》
GB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YD/T2323-2011 《通信用低压并联型有源电力滤波器》
GB3983.1-89 《低电压并联电容器》
GB/T11033-2016 《低压成套开并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13539-2015 《低压熔断器》
GB/T 24337-200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
GB/T16935.1-2008 及验收规范 》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一部分:原理、
JB7113-1993 要求和试验》 《低电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IEC 61642 《受谐波影响的工业交流电网、过滤器和并联电
GB50054-2011 容器的应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 15945-1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1、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①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7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②对应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检测报告:对 本技术规范书的应答数据必须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③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④为了保证产品的统一性,低压动态补偿装置内的核心元件,如电容器、电抗器、晶闸管、功率因数控制器必须选用同一品牌产品。 ⑤低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具有 3C 认证证书。 ⑥低压电容器要求由专业厂家提供,产品经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提供装 置试验报告(报告首页必须有 CNAS/CMA/CAL 等标识),报告需满足项目技术规 格要求和规范。 ⑦低压电抗器要求由专业厂家提供,产品经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提供装 置试验报告(报告首页必须有 CNAS/CMA/CAL 等标识),报告需满足项目技术规 格要求和规范。 ⑦ 无功补偿控制器具有 CQC 认证证书。 2、主要技术规范 2.1 本次招标产品使用在北京昌平地区,产品应满足该区域的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 <1000m 安装地点 户内式安装
地震烈度 8 度 污秽等级 III 级
运行温度 -25℃~45℃
相对湿度 在 24 小时内测得的相对湿度的 平均值不超过 95%。 月相对湿度的平均值不 超过 90%。
在 24 小时内测得的水蒸气压力 的平均值不超过 2.2kPa。 月水蒸气压力的平均值 不超过 1.8kPa。
2.2 要求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必须制造过与本协议文件相似额定值和电压等 级的设备,这些设备已在与本协议文件规定的相等或更严格的工作条件下成功 的运行了三年或更长的时间。 2.3 无功补偿装置型号、用途、主要技术参数详见设备清单及相关图纸。 2.4 三相动态电容补偿柜技术参数要求 (1)功能要求 18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①可控硅动态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三相共补型动态补偿)可动态补偿系统 无功功率,要求为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专用控制器。 ②可控硅动态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三相共补型动态补偿)采用可控硅组成 的无触点开关对多级电容器组进行快速无过渡投切,起到良好的补偿效果。补 偿容量足够的情况下可以使功率因数补偿提升至 0.9 以上。 ③可控硅动态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三相共补型动态补偿)调节速度快,控 制可靠,高效节能,技术水平属于国内领先。终身免维护,运行安全可靠,使 用寿命长。 (2)技术要求 可控硅动态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三相共补型动态补偿)采用角形接线,能 够三相平衡补偿控制,对系统三相平衡负荷进行动态补偿,适合于各种冲击负 荷快速动态补偿; 要采用 MVT 模块式安装方式,便于安装,维护,扩容,能够根据负荷无功 功率的大小及功率因数的实际运行水平自动投切,动态补偿无功功率,补偿容 量足够的情况下保证系统功率因数在 0.9 以上; 采用的可控硅组成的无触点开关,实现对多级电容器组的无触点、无涌 流、无过渡投切; 要求触发采用光电触发方式,实现一次系统和二次系统隔离,解决谐波干 扰问题,高可靠性,控制简单,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动态抑制系统谐波,针对电力系统谐波源影响,要求采用光触发控制和谐 波抑制技术,保证可靠、安全运行; 整套装置协调控制,保证快速补偿和全程功率因数达到 0.9 以上。 响应速度小于 20ms,调节速度快,动态特性好。 可控硅动态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三相共补型动态补偿)要求一次系统主要 元件:可控硅、电容器、电抗器、快速熔断器等采用三相设计器件,全部连接 于角内回路,实现真正的电容器过零投切并做到控制简单,设计合理及高可靠 性工作; 对控制器、电抗器、驱动器进行特殊设计,要求选用串联电抗器,从根本 上解决与系统发生串联、并联谐振,避免使谐波放大,实现无功补偿和谐波抑 制并举的功能; 18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控制器实现全数字化,液晶显示,具有联网通讯功能,控制应具有高可靠 性,而且操作简单,与系统联结时,不需要考虑交流系统相序,不会因为相序 接错而带来烧坏可控硅或其他器件的现象; 为了便于操作、观察监视,要求控制器界面在补偿器正面柜门上显示,做 到不用开门即可进行控制器参数设置、调整,保护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能就地补偿、稳定系统电压、抑制电压闪变,改善电能质量; 根据负载无功和负荷波动情况,在规定的动态响应时间内,多级补偿一次 到位; 补偿器保护措施齐全,自动化程度高,能在外部故障或停电时自动退出工 作,送电后能自动恢复运行,整套设备设有过压、欠压、过流等保护。 补偿器整体结构设计合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补偿器要求具有手动、自动转换功能,表门安装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启 动停止按钮及指示灯;表门要求有电流、电压、功率因数显示仪表,便于设备 监视; 辅助元件按纽、指示灯、切换开关均采用国内名牌产品,元器件安装排列 整齐,布线规范有序,标识清楚。 柜内主回路采用可长期使用的塑壳断路器,作为主回路开断开关。柜内母 线采用 TMY-12 系列硬铜排,包有绝缘层(电容补偿柜内主母线由安装单位负责 统一配套及安装); 柜体型式采用 GCK 型;柜体材料及表面处理: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厚度不 小于 2.0mm,表面桔型静电喷塑,柜体防护等级:IP20。柜体颜色色标号 RAL7035。 投切级数: 投切级数不小于 8 级。 图纸所标容量为实际输出功率。 (3)关键元件技术要求 ①控制器:控制器要求采用自主研发品牌,控制芯片采用进口优质品牌,控制速度精准,响应速度快,,实现全汉字化菜单式操作,具有良好的人机界 面,并具有串行通讯接口;智能判断、优化控制,动态响应。具备显示系统三 相电压、系统三相有功、无功、功率因数和系统谐波显示等功能。 18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②可控硅:进口可控硅(☆)或国产名牌品牌做为电容器的投切开关,采 用光电触发方式,实现过零投切,投切过程中无涌流冲击、无操作过电压、无 电弧重燃现象,最大限度延长电容器使用寿命。 ③光电驱动器:光电驱动器要求采用自主研发品牌,与可控硅独立安装,光电触发方式确保一次系统和二次系统隔离,解决谐波干扰问题,高可靠性,控制简单。 ④电容器:电容器应选用知名品牌产品。 采用三相电容器 UHPC 系列,单台最小容量 15kvar—33.4kvar,频率 50Hz。 外置放电电阻,确保电容安全放电,电压在关断 1 分钟之后达到 50V。(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电容器额定工作电压不低于 480V,连续过流能力应不小于 2 倍额定电流。 介电质的损耗小于 0.25W/kvar。 耐压要求(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端子之间耐交流电压: 2.15×Un,10s; 端子与外壳间耐交流电压: ≥3kV,60s; 自愈性:给电容施加 2.15×Un 交流电压,历时 10S 试验前后电容容值无显 著变化(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电容允差(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范围下测量,电容偏差≤0 % ~+ 3%; 在三相单元中,任意两线路端子间测电容,最大值/最小值之比≤1.005; 电容器装置应为环保纯干式自愈式的高级金属化聚丙烯薄膜电容器。内部 采用过压力保护及释放系统,具有过温度、过电压、过电流保护功能,为防止 爆炸和鼓肚禁止充油或充气体绝缘介质。每组电容器回路中应有限制合闸涌流 的措施,分组电容器的投切不得发生震荡,投切一组电容器引起的所在相母线 电压变动不宜超过 2%。 电容器采用 1,2,4,8 或 1,2,3,4 等分组方法,实现电容器投切的“无缝组 合”方式进行补偿控制。 电容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20。 适应温度范围为-25℃~+55℃。 18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电容器使用寿命不小于 200000 小时。 ⑤电抗器:电抗器应选用知名品牌产品,采用干式铁芯结构,可以保证补 偿装置投入运行后,投切电容器时不会与系统发生谐振,确保补偿装置的可靠 工作;且能降低电容器组的合闸涌流及避免电容器组产生谐波放大现象,同时 避免造成电容器运行电压高,分闸时较易产生过电压。 采用箔式工艺,铁芯采用硅钢片,具有体积小、低温升、低损耗、低噪声 的特点。 绝缘等级: F 级 电抗系数:7% 系统额定电压:400V 最大允许工作电压:1.05×In(连续运行),1.1×In(每日 8 小时运行) 线性度(工作电流):1.8×In(连续运行) 额定电流下温升限值:≤25K;(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具有超温自保护功能 额定电压 400V,连续过流能力不小于 1.7 倍的额定电流。 电抗器噪声允许值:≤45dB;(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1.8 倍额定电流下,电感值偏差:≤±3%;(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⑥快速熔断器:配置在每台组电容器回路内,作为过流保护。 ⑦塑壳断路器:要求采用名牌厂家品牌,柜内主回路开断采用塑壳断路 器,可满足补偿器长期工作的要求。 3、其他 ①电容器的通风必须良好,保证夏季柜体表面问题不超过 45℃,技术标中 必须对柜内通风系统方案、参数作详细描述。 ②每台电力电容器柜的随机文件应包含产品样本和用于指导安装、使用、维修的说明书及合格证。 ③卖方保证设备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行,同时提供易损件、易耗品和备件清 单。 18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D、低压有源柜成套装置技术要求
GB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 14048.3-201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725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 13422 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
GB/T 14048.1-201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T 1454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GB/T 17626.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8481 电能质量 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
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 3859.2 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
GB/T 3859.4 半导体变流器 包括直接直流变流器的半导体自 换相变流器
GB/T 4025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
GB/T l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JB/T 2436.1 导线用铜压接端头 第 1 部分:0.5~6.0 平方毫 米导线用铜压接端头
JB/T 2436.2 导线用铜压接端头 第 2 部分:10~300 平方毫米 导线用铜压接端头
JB/T 11067 电能质量治理电力滤波装置
1、概述 1.1 设备名称:低压有源滤波装置 1.2 使用地点:户内 18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 说明:低压有源滤波装置需由有源滤波专业厂家成套提供并满足项目 技术要求和规范,有源滤波器成套厂家必须拥有良好的相关行业设备运行业 绩。该设备用于滤除谐波电流 。 1.4 使用环境(本套设备安装于户内): 海拔: ≤2000 米 最高环境温度: +40℃ 最低环境温度: -20℃ 工作电压: 400V 额定频率: 50HZ 2、功能及技术要求 2.1 技术性能及要求 2.1.1 低压有源滤波装置滤除谐波采用有源方式,实现谐波滤除,改善电 能质量,提高电气设备的利用效率。 2.1.2 低压有源滤波成套装置要求由专业厂家提供,产品经过国家权威机 构检测,提供装置型式试验报告(依据标准为 JB/T 11067 电能质量治理电力 滤波装置),报告需满足项目技术规格要求和规范。 2.1.3 低压有源滤波成套装置具有 3C 认证证书。 2.1.4 低压有源滤波模块具有 CE 认证证书。 2.1.5 低压有源滤波模块具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实用新型专 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等。不得为 OEM 贴牌产品。 2.1.6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备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认证证 书。 2.3 柜内主要元件的技术规格要求 2.3.1 有源滤波模块技术要求 1)能够根据负荷谐波电流的大小及的实际运行水平自动调整,动态治理谐 波电 流,改善电能质量;有源滤波器应以瞬时无功功率理论为基础进行有源滤 波器的谐波和无功电流实时监测。 2)额定电压:400V,波动范围-40%~+20%(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3)额定频率:45-55Hz(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18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IGBT 要求采用进口或国产高端品牌,且提供相关产品使用授权文件。 5)三相四线有源滤波器适用于三相四线 TN-S 系统,在滤除相线谐波电流 的同时也滤除中性线的谐波电流,中性线滤波能力 3 倍于相线滤波; 6)有源滤波器具有 2~50 次综合谐波补偿功能,总谐波补偿率≥97%(需提 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7)有源滤波器的全响应时间<5ms,瞬时响应时间≤80us。(需提供权威 部门检测报告); 8)IGBT 开关频率:20kHz(平均)(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9)功率损耗:满载时小于等于额定补偿容量的 2.4%(需提供权威部门检 测报告); 10)噪音≤55dB(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11)扩容方式:模块化设计,支持多机并联扩容,并联容量不受限制。可 通过增加机柜所装的模块数量进行扩容; 12)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10 万小时; 13)基波无功补偿率≥99%(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14)整机效率>97%(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15)提供有源模块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报告(可包含在型式试验报告文 件中)。 16)三相不平衡负载补偿功能:应具备在额定容量范围内补偿三相不平衡 负载的能力,补偿后三相电流不平衡度不大于 2%; 17)滤波装置在 1.2 倍电流下,持续运行 1min,运行过程中,装置工作正 常,信号显示正常(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18)有源滤波器产品不得为 OEM 产品,提供相关产品生产车间,工艺设计 等资料,提供有源滤波器核心器件如 IGBT 的采购合同。 19)有源滤波模块要采用 BLUEWAVE 系列抽屉式模块,以便于扩容,维护,安装。 2.3.2、有源滤波模块的技术性能要求 1)有源滤波模块功能为用于动态抑制谐波,同时可进行无功补偿,它能对 大小和频率都变化的谐波以及变化的无功进行补偿。保证系统内的谐波含量满 足要求。 18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本工程有源滤波装置采用并联型三相四线制有源滤波装置。 3)装置主回路设有高频滤波电路,除了常规的 LCL 回路之外,还需要配有 单调谐吸收回路,能够很好地吸收 IGBT 开关动作产生的高频纹波,同时网侧需 配置有进线电抗器,有效的抑制电网的高频进入设备内部,同时也抑制自身产 生的高频进入电网。输出侧加装内置电抗器。 4)当三相负荷电流不平衡时,有源滤波装置应可正常补偿并消除负荷不平 衡现象,中性线滤波能力应为相线的三倍。 5)装置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包括主电路、指令电流运算电路、驱动电 路、电流跟踪控制电路、电源系统等。 6)有源滤波装置应独立于电网阻抗及系统阻抗之外,不受电网阻抗和系统 阻抗变化的影响。 7)有源滤波装置应能滤除 2~50 次各次谐波,并可根据需要设定需要滤波 的谐波次段和滤除谐波的目标值。 8)可同时支持谐波、无功、不平衡、谐波+无功、谐波+无功+不平衡五种 的补偿(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可由用户自行设定使用;既能提供无级 的感性无功也能提供无级的容性无功。 9)有源滤波器应具备完整的保护功能,包括输出过电流、输出限流、超温 保护、直流母线电压保护、交流输入欠电压保护、交流输入过电压保护、控制 系统故障、主电路器件损坏切除、驱动保护、缺相保护、相序异常、控制电压 欠压保护、IGBT 故障等功能(需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11) 具有缓启动回路,以避免启动瞬间过大的突入电流,并限制该电流在 额定范围内。 12) 有源滤波器自动限定在额定容量范围内 100%输出,如果负载侧谐波电 流大于其额定容量,滤波器应能在额定容量内继续输出电流补偿谐波,不发出 过载导致设备超载或退出运行。 13)有源滤波装置在滤波的同时应可避免过补偿,即可以做到只滤波而不 产生无功功率,完全避免过补偿,也可以通过设定目标功率因数,将滤波后剩 余的能量用于无功补偿。 14) 有源滤波器结构类型:三电平。 18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有源滤波器可选择采用抽屉和壁挂两种安装方式;同时支持 CT 的源侧 和负载侧接法,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调整; 16)有源滤波器采用强制风冷设计,能够长时间可靠稳定工作。内置风机 转速监测功能,可以根据温度调整风机的转速(需提供具体方案)。 17) 采用双层散热结构设计,控制器件与发热元件分层放置,散热性能优 越且维护量少,避免因控制电路积灰问题导致设备故障率上升; 18)控制系统采用 FPGA 的多核处理器架构,充分利用 FPGA 的硬件并行优 势,不仅可以提高数据的采集和运算速度。而且可以解决串行软件 DSP 处理技 术电磁兼容性差、易死机等问题。需提供 FPGA 的采购合同。 2.3.3、触屏控制器的技术性能要求 1)触屏控制器应为彩色液晶显示(中文人机界面,液晶屏不小于 7 寸,电 阻屏),并置于成套装置表面。 2)触屏控制器可以显示系统的状态信息。包含电网频率、系统线电压、系 统电流、补偿电流、负载电流、设备负载率、直流母线电压、系统功率因数、设备单元 IGBT 温度、电流谐波畸变率、各次谐波数据及其波形显示、有功功 率、无功功率以及功率因数等。需提供显示信息界面。 3)触屏控制器可以显示设备的故障报警等信息,需提供故障报警信息界 面。 4)用户可通过触屏修改产品常规参数,如控制模式、CT 信息以及相关补 偿比率等。需提供相关参数设置界面。 5)应满足供电系统实现变电所综合自动化功能的需要,装置应含有 RS485 接口,采用标准 MODBUS 通讯协议,具有远程通信接口用于接入电能质量管理系 统中。 2.4、低压混合滤波补偿装置要求 1)柜体结构的基本骨架为组合装配式结构,柜体应采用优质的钢板,全部 金属构件都需经过防腐处理。 2)柜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保证元件安装后及操作时无摇晃、不变 形。 3)柜内主回路必须经断路器与开关柜的 400V 母排相接。 4)柜内所有元器件和材料应为阻燃和不燃的高品质产品。 18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柜内绝缘导线额定电压至少应同相应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相一致,导线 截面选择由厂家负责,一般配线应用 1.5mm2 以上(电流回路为 2.5mm2 以 上),可动部分的过渡应柔软,并能承受住挠曲而不致疲劳损坏。 6)柜内母线和导线的颜色应符合 GB2681-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 色》的规定(A 黄、B 绿、C 红),柜内保护导体的颜色必须采用黄绿双色。当 保护导体是绝缘的单芯导线时,也应采用这种颜色并且最好贯穿导线的全长。黄绿双色导线除作保护导体的识别颜色外不允许有任何其它用途。 7)接线端子应适合连接硬、软铜导线,并保证维持适合于电器元件和电路 的额定电流、短路电流强度所需要的接触压力。端子上的回路名称及编号应清 晰可见不易磨损。 2.5、母线、导线和布线 1)母线连接应紧固、接触良好、配置整齐美观,母线之间或母线与电器元 件端子连接处应采取防电化腐蚀的措施,并保证载流件之间的连接有足够的持 久压力,但不得使母线受力而永久变形。 2)母线和导线的颜色应符合 GB2681 的规定。母线相序的排列应符合下表的 规定(正面观察)。 母线相序排列方式表:
相序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前后排列
U
V
W
中性线 最下 最右 最近
3)母线的材料、连线和布置方式以及绝缘支持件应满足装置的预期额定短 路耐受电流的要求。 4)辅助电路绝缘导线的截面应根据要承载的额定工作电流来选择,但应不 小于 1.5mm2(单股铜芯绝缘导线)或 1.0mm2(多股铜芯绝缘导线)。 5)辅助电路的布线应整齐美观,不应贴近具有不同电位的裸露带电部件或 有尖角的边缘敷设。导线不应自由晃动,应采用适当的支撑或装人行线槽内。 19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连至移动部件(例如门)上的电器元件的导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绝缘导线。设计时应考虑到当该部件移动时不使连接导线承受过大的张力和产生机械损 伤。 7)接线应在固定端子上进行,导线中间不允许有接线点,所有接线点应牢 固、接触良好、并有足够的持久压力。 8)一个接线端子一般只能连接一根导线,必要时允许连接二根导线,当需 要连接二根以上导线时,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导线的可靠连接。 9)连接到发热电器元件上的绝缘导线应考虑到发热元件对导线绝缘层的影 响,应采取适当措施。 10)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相应电路的额定工作电压。 191 ★E、变压器成套装置技术规范 遵循标准 本规范中所有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遵循最 新版本的国家标准(GB)、电力行业标准(DL)和国际单位制(SI)。 GB 1094.1-2013 电力变压器 第 1 部分 总则 GB 1094.2-1996 电力变压器 第 2 部分 温升 GB 1094.3-2003 电力变压器 第 3 部分 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 外绝缘空气间隙 GB 1094.5-2008 电力变压器 第 5 部分 承受短路的能力 GB/T1094.10-2015 电力变压器 第 10 部分 声级测定 GB/T1094.12-2015 电力变压器 第 12 部分 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1094.11-2015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 10228-2015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20052-2020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 16927.1~2-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GB191-1990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使用环境 2.1 海拔高度:<1000 m 2.2 环境温度: 最高日气温:+40℃;最高日平均气温:+30℃ 最高年平均温度:+20℃;最低气温:-5℃ 2.3 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25℃):90% 日平均最高相对湿度(25℃):95% 2.4 污秽等级: II 级 爬电比距: 20 mm/kV(以最高工作线电压计算) 2.5 耐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 3m/s2 192 地面垂直加速度: 1.5m/s2 安全系数为 1.67。 2.6 系统额定频率: 50 Hz 2.7 系统标称电压: 10 kV 2.8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Um): 12 kV 变压器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目 参数
1 规格型号 1250/10
2 额定容量(kVA) 1250
3 一 次 侧 额 定 电 压(kV) 10
4 二 次 侧 额 定 电 压(kV) 0.4
5 相数 3
6 频率(Hz) 50
7 调压方式 无励磁调压
8 分接范围 ±2×2.5%
9 联接组标号 Dyn11
10 阻抗电压% 6%
11 冷却方式 AN/AF
12 绝缘水平(kV) LI 75 AC 35 /LI 0 AC 3
13 绝缘耐热等级 H 级
14 空载损耗(W) 1420
15 负载损耗(W,145℃) 9335
16 空载电流(%) 0.7
17 局放 10pC
18 外壳材质 不锈钢
19 外壳,防护等级,尺 寸 IP20
20 出线方式 -
21 使用环境 户内
22 轨距(横*纵) 820
3、材质与构造 3.1 铁心 3.1.1 铁心采用应采用优质高导磁硅钢片材料,制作完成后铁心表面以特 殊树脂涂装,以防止湿气及腐蚀。 193 3.1.2 铁心夹件设计力求坚固,同时使铁心不受外力作用,以确保优良的 铁心特性。变压器整体不受运输、安装及正常运行发生的振动影响而产生碎 片。 3.2 绕组 3.2.1 高压绕组为分段圆筒式结构,采用优质导线,内外缠绕多层玻璃纤维 网格布增强,在高真空状态下浇注添加石英粉添料的环氧树脂,经固化形成密 封整体。绕组具有很好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的高电压冲击特性、防潮性能 和阻燃性能,局部放电量小于 10pC,由于网格布作用,可免除短路和温度冷热 变化下的开裂之忧。 3.2.2 低压绕组采用优质铜箔绕制,内外缠绕多层复合材料,在烘箱中加 热固化形成密封整体。绕组具有很好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的电压冲击特 性、防潮性能,由于采用箔绕绕制,抗突发短路能力强。 3.3 风冷系统 3.3.1 风机 变压器配散热风机,供变压器应急时使用。 3.3.2 温控 变压器采用温度显示控制系统, PT100 线性铂电阻测温保护,温度巡回显 示三相绕组温度,单片机控制,可校调控制温度、自动/手动启停风机,自动发 出报警、跳闸信号、记录运行温度的最大值。可选装配置 4~20mA 电流输出或 计算机 RS232 或 RS485 通讯接口。 3.3.3 铭牌 铭牌标示内容根据最新国标要求,材质为不锈钢,铭牌上以中文(或英 文)标示以下内容: 变压器名称 额定容量标准代号 额定容量 制造厂名 各绕组额定电压 各绕组额定电流 联接组标号 相数 阻抗实测值 额定频率 绝缘等级及温升 总重 制造年月 出厂序号 4、试验项目: 4.1 出厂试验项目 194 出厂前变压器须做下列试验,并随机提供试验报告。 a、绕组电阻测定; b、电压比测量和联接组标号测定; c、极性或相序试验; d、工频耐压; e、感应电压试验; f、空载损耗试验; g、负载损耗试验; h、局放试验 195 F、10kV 电力电缆 1、生产厂家要求 采 用 的 电 缆 及 附 件 , 均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效 的 产 品 技 术 标 准 GB/T 12706.1~12706.4、IEC 60502-1~ 60502-4、GB 9330、GB 5013、GB 5023 及相 关的其他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经验,通过国家电线电缆 检测中心或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或国际认可的电缆检测机 构的鉴定,满足电力公司相关技术条件要求并有合格证件。 2、引用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GB 5013—2008 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GB 9330—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 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
GB 50217—201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 范
GB/T13912-2002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
DL/T5221—2016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61.1~5161.17—20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802-200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
GB/T12706.2-2008 额 定 电 压 1kV ( Um=1.2kV ) 至 30kV(Um=36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196 G.母线 1.基本要求 本项目招标采购的低压母线槽需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除不可抗因素,如 洪水,地震等情况)供货到招标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 本项目包含安装。投标方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到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尺 寸,并绘出图纸,提供详细施工方案,经招标人会签后生效。 2.适用的标准 2.1 国家标准(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2.2 国家标准(GB5585.1-2018)《电工用铜、铝及合金母线 第一部分:铜和铜合金母线》 2.3 国家标准(GB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型 式试验和部发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2.4 国家标准(GB7251.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二部分:对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的特殊要求》 2.5 国家标准(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6 机械部行业规范(JB/T 9662)《密集绝缘母线干线系统(密集绝缘母 线槽)》 2.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2 部分 对母线干线系 统的特殊要求》 2.8 IEC 61439-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 对型式试验和 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的要求》 2.9 国家标准(GBJ 50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 2.10 国际工程机械协会 NEMABU1.1《母线槽安装、维护标准》 2.11 CECS170-2017 《低压母线槽应用技术规程》 3.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97
项目 内容
产品型号/名称 密集型封闭式大容量插接母线
运行环境 户内式
室内气象条件 环境温度:-5℃~+50℃
配电系统方式 三相五线制:L1、L2、L3、N、PE。独立母排作为 PE
额定工作电压 690V(AC)
额定工作电流 2000A、2500A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绝缘电压 1000V
绝缘耐热等级 B 级(130℃)
母线长度 0.5 米-6 米/节(具体长度按招标方提供的图纸进行优 化)
外壳防护等级 IP65
绝缘电阻 相间绝缘电阻≥20MΩ 导体与外壳之间电阻≥20MΩ
导体材料 T2 电解铜
冷却方式 空气自冷
介电性能(工频 1min) 交流 2500V(无击穿和闪络)
电阻(mΩ/m) 投标方应提供电阻、电抗及阻抗值和电压降的数据,并应符合 IEC459-2 中的 4.10 要求
电抗(mΩ/m)
阻抗(mΩ/m)
电压降(v/m)
*注: (1)、N 线排载流量同相线排。 (2)、绝缘材料采用杜邦绝缘聚酯薄膜(提供检验报告)。 (3)、母线外壳采用加强性模制电工用铝镁合金材料,要有超高的抗弯强 度和良好的抗锈蚀及良好的散热性、接地性。 (4)、母线槽导体表面采用全长镀锡处理处理。 4.密集型母线技术要求 (1)导体材料采用 T2 电解铜为导体 (2)母排表面镀锡处理,保证良好的抗氧化和防腐蚀能力,母排切割面平 整,保证良好的电气连接。母线槽铜排整体无冲孔,提高铜排的载流量;PE 相 载流量要求不小于相线容量的 50%。 198 (3)母线槽的绝缘采用杜邦绝缘聚酯薄膜,绝缘等级 B 级(130 度),绝 缘材料单层耐压需达到 5000V 以上,双层包裹。在高温状态下不能挥发有损于 生物健康的有害物质(提供绝缘材料的检验报告和环评检验报告)。 (4)连接器需采用双头力矩螺栓紧固连接器,并且采用受力均衡的高压力 均衡垫,确保整个连接处受力均匀,松紧适度,电气连接安全可靠,并提供膨 胀补偿。连接器各零部件之间需设计有防水措施(单独 PE 线,需有防错相标 示),同时,连接盖板需有绝缘垫使整个母线槽连接处都有较高的防护等级。连接器连接方式应快速方便易于更换,可拆除任意一段母线而不会影响相邻单 元,接头绝缘隔板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板,双力矩螺栓应保证每一个接头所须的 夹紧力矩,保证接头部位压力受力均匀可靠,双力矩螺栓表面应镀达克罗,防 锈性能好。连接器螺栓具备防松功能,终生免维护。连接器两边弹簧垫采用锰 钢材料,确保力矩螺母自锁状态,要求每节母线绝缘电阻测量值不得小于 20MΩ,支吊架的型式按母线槽安装部位和重量决定。 (5)母线外壳采用加强性模制电工用铝镁合金材料,外壳厚度不小于 2mm, 外壳应具备低磁耗、无污染及美观等特征。表面进行环氧树脂静电喷涂,颜色 均匀一致,要具有很高的耐腐蚀性。母线槽外壳应满足机械负载的要求,外壳 型材和侧板采用齿纹配合形式,相互间采用自动铆接技术,保证整体的母线结 构强度。直线和插口处的导电排无任何间隙,确保母线槽系统的完全密集和低 阻抗。 (6)为确保插接口的密封性,插接口必须保证完全密封对接;同时插接口 设计需具有防错相功能,设有插接盖板和插接座板,防止污物、灰尘和手指意 外触及到带电导体,插口设计需带有活门,插口不用时可关闭活门并锁紧,同 时在导体的相序应在插接座板有明显的不易脱落的标志,插接座板使用的衬垫 采用硅橡胶密封,防护等级达到 IP54,应具备防尘和防潮能力。 母线槽的走向,要按设计图和工程实际综合确定,原则上不与大口径管 道、桥架有矛盾,尽量按直线最短路径敷设,与建筑物表面,其他电气路线和 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离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水平安装母线槽支吊架间距按母 线槽每米的重量决定,母线槽转弯和配电箱连接处应增设支架。 (7)母线单元在出厂前应全部经过 GB7251-1、2 标准进行检验出厂。 199 (8)母线槽配套的所有弯头、始终端接头、弹簧支座、水平吊架,垂直吊 架等安装附件,投标方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到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尺寸,并绘 出图纸,经招标人、施工方会签后生效。 (9)配电柜连接系统:母线槽设计有专用的连接系统,使得系统间的连接 省时、方便、安全、可靠。 (10)密集母线槽接地处应设明显的接地标志,密集母线的外壳均视为有 效的接地系统,密集母线槽各单元连接后,外壳间应保持电气连续性,各单元 外壳任意两点间的连接电阻不得大于 0.1Ω; (11)母线槽全长密集,内部不能形成空隙(包括插接箱插接口处),没 有空气流动,需有效防止产生烟囱效应。同时在母线穿越墙和地板时,进行防 火封堵,防止产生烟囱效应。 (12)导体母排温升:不论是本体母线还是在母线连接器处、插接箱插爪 与母排插接处等关键部位的导体温升均不应超过 70K,母线槽温升要求:
序号 母线单元 温升要求
1 外壳和覆板 ≤55K
2 母排温升 ≤70K
5.标志 母线槽的每个单元都应设置铭牌,铭牌应安在明显易见之处。铭牌中应包 括以下内容: 1、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2、型号、名称和出厂序号、出厂日期 3、额定参数 4、防护等级 6.试验、检验、验收 (1)基本要求:设备及其主要部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 厂试验,各类试验均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每个单元必须进行出厂 试验,并应提供完整出厂试验报告。对于成熟的系列生产的产品和标准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国家权威部门的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应包括以下内容:温升试验;介电性能试验;短路强度试验;保 护电路有效性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验证;机械负载试验;验证外壳和防 200 护等级;验证母线槽与分线箱插接的机械操作;验证绝缘电阻;验证电阻、电 抗和阻抗。 出厂检查及试验:成套设备检查;介电强度试验;联锁及保护试验。 现场试验:在现场安装后,应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 (2)招标方有权派人员到生产厂、试验场地及试验室对设备及其主要部件 的制造、组装、试验和调试进行检查和监督。 (3)所有母线槽和插接箱必须满足正常使用条件下质量性能稳定可靠,应 有足够的强度以耐受运输、安装、运行和短路条件下的所有应力而不致损坏。 (4)投标方需具备生产大跨度厂房母线的能力,并且有实际业绩,保证安 装可靠的连接,保证母线的机械强度的措施。提供母线安装的详细方案。并且 具备对母线现场安装实际线路进行二次设计的能力。现场安装及现场测量的技 术人员必须技术过硬,保证安装的质量,如因现场测量或安装出现问题,影响 施工进度,一律由投标方负责。因此投标方在此问题上,必须做出承诺,保证 母线施工按时完成。 7.投标方需提供的文件及附件: A.装箱清单 B.产品合格证 C.出厂试验报告 D. 质量保证书 201 H、施工及验收 1、严格执行标准原则 工程各项程序、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规范及行业 颁布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禁违反标准进行施工。 2、抽检原则 材料、设备等物资进场后,应根据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设备安装完成后根 据验收规范规定的数量、比例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一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应加倍进行抽检。 3、★电力电缆、变压器等现场检查后存在疑虑的可委托甲方选定第三方检 测。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最终验收及报告 4.1、验收步骤: ①出厂前预验收:设备厂家出厂前必须经过出厂试验,并试验合格,有试 验报告后,经甲方验收后发货,货到甲方现场后双方组织到货验收。 ②安装调试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试验,主要是耐压试验、接地 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等,并试验合格,有合格报告后甲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 ③送电验收:按供电公司送电规程送电(外部)后,并取得高压供电合 同,甲方进行项目送电验收。 ④最终验收:在送电验收合格后甲方进行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后再运行 3 个 月且无问题或问题已经关闭后进行工程最终验收。 4.2、验收依据 4.2.1 高压柜、低压柜验收规范 (1)主控项目 ①柜、屏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 的可开启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软铜线连接,软铜线截面不应小于 2.5mm2,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并做好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接地线。 ②高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内保护导体 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内保护导体最 小截面积 Sp 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02
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2)
相线的截面面积 S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 SP
S≦16 S
16<S≦35 16
35<S≦400 S/2
400<S≦800 200
S>800 S/4
注:相线为柜(屏、台)电源进线,S、SP 材质相同。 检验方法:做电击试验和实测。 ③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 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 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④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 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独校验合格,整 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型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 置,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调整记录。 直流屏交接试验,交流工频耐压必须大于 1kV,当绝缘电阻值>10MΩ时,用 2500V 兆欧表摇测 1min 后,无闪络击穿现象。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 器件从线路上退出,检测主回路电阻值应大于 0.5MΩ。蓄电池组充放电,整流 器的控制调整及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调整记录。 柜、屏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 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 1MΩ。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接地记录。 (2)一般项目 ①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03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目检验方法
1 基础 型钢 顶部平直 度 每米/全长 1/5 1/5 拉线,尺量检 查
2 侧面平直 度 每米/全长 1/5 1/5
②柜、屏相互间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动零件齐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③柜、屏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柜、屏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 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褪色。 48V 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需做交流 工频耐压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调整记录。 ④低压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能触及相邻压板。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 显示准确。 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 线截面大小适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⑤柜、屏间配线 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铜芯绝 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其他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750V、芯线 截面不小于 1.5mm2 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204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 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 推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⑥连接柜、屏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电线应符合下列规 定: 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不断 股。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4.2.2 变压器验收规范 (1)主控项目 ①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干式变压 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接地记录。 ②变压器必须按供电部门《交接试验规程》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①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 示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安装记录。 ②变压器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器身检查。 检验方法:查看变压器外观有无受损。 205 I、最终验收及报告 1、验收步骤 ①出厂前预验收:设备厂家出厂前必须经过出厂试验,并试验合格,有试 验报告后,经甲方验收后发货,货到甲方现场后双方组织到货验收。 ②安装调试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试验,主要是耐压试验、接地 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等,并试验合格,有合格报告后甲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 ③送电验收:按供电公司送电规程送电(外部)后,并取得高压供电合 同,甲方进行项目送电验收。 ④最终验收:在送电验收合格后甲方进行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后再运行 3 个 月且无问题或问题已经关闭后进行工程最终验收。 ⑤质保验收:在申请质保验收前,卖方负责对供配电系统进行全面的维护 保养及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零部件。 2、验收依据 买卖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双方签订的各种技术文件。 3、验收内容 ①交货: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已完成所有设备的完整交货,买方收到的设备 与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一致,并且没有破损。 ②安全:卖方提供的设备,均经过完善的安全设计,达到安全要求。 ③技术文件:卖方已提供所有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的技术文件。 4、设备运行 卖方提供的设备经过连续运行 3 个月,无故障发生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所 有设备参数符合图纸及技术协议要求; 5、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最后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 能要求,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设备予以最终验收,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206 三、现场安装、调试及培训 1、 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应按合同组织设备的采购和制作,并负责运 输到招标人安装现场。 2、设备到招标人安装现场后拆箱验收,应达到合同和装箱单的要求,主要 验收内容如下: 2.1 供货范围与合同相符情况检查:按合同规定对供货内容进行逐项清 点、核对。 2.2 设备外观检查:包括设备品牌、选型、外观质量、功能部件配置、管 线布置、安全措施等,各项均应符合订货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3 设备开箱验收完成后双方签订设备到场确认单。 3、 投标人设备运到招标人安装现场后应派出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 备的安装调试,投标人安装调试人员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若有不称职的,招标人 有权提出更换安装人员。因厂房和其它建筑建设需要提前就位的设备,投标人 应全力配合,尽快安装设备。 4、 在投标人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应当给予必要配合,提供安装 现场所需要的水、电和土建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对招标人现场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做好准备。否则,延误 整体计划进度节点时间和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人应在每个分部、分项、工序完成安装调试后先进行自检,并向 招标人出具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当有投标人技术人员和负责人签字;经招标 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或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现场专业负责人)确认后,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验收表签批后方可下一步施工。 6、 按项目计划提供整个项目实施的详细计划,按时向招标人报告日、周、月的实际进展、质量、安全和变更洽商等情况,与控制计划对比分析和改进措 施。 7、投标人应提供的免费技术培训: 7.1 技术培训内容: 原理结构,应用范围; 操作方法,运行注意事项; 清洗、维修,保养方法,提供易损件清单和更换操作手册; 207 提供培训内容的教材。 7.2 培训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设备安装调试之前,提出具体培训计划,提前交由招标人审 查确认,并在招标人审查确认后按照培训计划对招标人指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 训。投标人负责培训的专家或者技术人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没 有提出培训计划,或者提出的培训计划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或者实际培训没有 达到预期效果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设备验收。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 质保期内,如投标人设备运行出现故障,投标人必须于 24 小时内派人到达 现场与招标人共同商讨并尽快排除故障。 对于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在 48 小时内负责修理、更 换,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重新购置、空运、关税、零部件及材料、人工等费 用等)。 合同范围内除消耗品外的一切货物均属保质范围。 招标人操作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投标人免除保质责 任,但须积极配合招标人排除故障。 20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年 月 日 21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21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 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 元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RMB¥: 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合计金额 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金额 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 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 我方承诺:我方拟派的(姓名)身份证号: ,即为投标工作全权委托代理 人,负责参加开标会、签署开标记录等有关工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 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 21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工期 1.1.4.3 日历天
2 缺陷责任期 1.1.4.5
3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4.2
4 分包(不适用) 4.3.4 见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5 逾期竣工违约金 11.5 元/天
6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1.5
7 质量标准 13.1
8 预付款额度 17.2.1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17.2.2
10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7.4.1
11 质量保证金额度 17.4.1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1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1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拟派(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 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1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或保证金电汇底单。 21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 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 明的内容。 21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六、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本招标文 件投标人须知附表八中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模块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 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 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 3.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 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21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21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用途 备注
22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22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22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 施的情况和布置。 22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22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不适用) (一)总则: 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的特点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 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 当 按照本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 1.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3.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4.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5.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7.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8.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方案。 (三)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 1. 打印纸张要求:除比较大的图表外,所有文字和图标部分统一采用70克A4白色复印纸打 印装订。 2. 打印颜色要求:除比图表外,所有文字部分采用黑色打印。 3. 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封面填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 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 章。侧面及封底无须填写。 4. 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A4白纸不能出现任何文字与标识。 5. 排版要求:字体:宋体; 字号:(1)标题:三号;(2)其他:四号; 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 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 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各章节之间不加隔页纸。 22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在封面后、正文前加技术暗标文件的目录,表明投标文件章节内容和对应的 页号; 6. 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各模块图表按照章节顺序在相应模块中插入;对于比 较大的图表(如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等较 大图表)可使用A3白色复印纸,但须将复印纸折叠成 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图表中的字 体、字号、颜色及排版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图表可以 用彩色打印外(但不是必须)。 7. 所有“技术暗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 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 8. 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文字版:OFFICE2003版;附图:CAD软件;进度计划图:相应的 专业软件。 9. 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10. 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 名 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11. 其他要求: 无 。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226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自拟) 22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 目项目经理的承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名 年龄 身份证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22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22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 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 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3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23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 九、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盖单位公章) 4.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书加盖公章) 5.业绩证明资料(盖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盖单位公章) 23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 7.投标人基本情况信息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信息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主营业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3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技术服务需求书 十、其他材料 (一)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以下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监 理、招标代理等单位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二)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承诺书(格式自 拟) (三)保密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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