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0112-01676 二、项目名称: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001包 供应商名称: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5层# 中标(成交)金额:399(元) 评审总得分:88.67(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002包 供应商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0号甲一层、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385(元) 评审总得分:87.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001包 服务类 名称: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001包(C18040101人寿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人为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为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采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本包组(001包)投保的环卫派遣制人员共775人(实际参保人数以最终投保人员数量人数为准),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服务内容 1、意外伤害医疗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最高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万元。 (无免赔额) 2、意外伤残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全天24小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的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10%。最高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万元。 3、意外伤害身故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全天24小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 万元。 4、突发急性病身故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48小时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的,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三、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保单签订时,采购人以实际投保人数付款。 六、违约责任: 供应商中标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保险明细审查。 八、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执行。 九、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十、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十一、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要求: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人为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为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采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本包组(001包)投保的环卫派遣制人员共775人(实际参保人数以最终投保人员数量人数为准),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服务内容 1、意外伤害医疗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最高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万元。 (无免赔额) 2、意外伤残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全天24小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的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10%。最高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万元。 3、意外伤害身故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全天24小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 万元。 4、突发急性病身故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48小时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的,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三、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保单签订时,采购人以实际投保人数付款。 六、违约责任: 供应商中标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保险明细审查。 八、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执行。 九、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十、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十一、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人为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为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采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本包组(001包)投保的环卫派遣制人员共775人(实际参保人数以最终投保人员数量人数为准),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服务内容 1、意外伤害医疗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最高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万元。 (无免赔额) 2、意外伤残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全天24小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的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10%。最高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万元。 3、意外伤害身故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全天24小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 万元。 4、突发急性病身故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48小时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的,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三、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保单签订时,采购人以实际投保人数付款。 六、违约责任: 供应商中标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保险明细审查。 八、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执行。 九、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十、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十一、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002包 服务类 名称:浑南区环卫派遣制 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002包(C18040101人寿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采购人为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为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采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本包组(001包)投保的环卫派遣制人员共775人(实际参保人数以最终投保人员数量人数为准),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要求:1、意外伤害医疗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最高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万元。 (无免赔额) 2、意外伤残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全天24小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的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10%。最高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万元。 3、意外伤害身故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全天24小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 万元。 4、突发急性病身故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48小时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的,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1、意外伤害医疗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最高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万元。 (无免赔额) 2、意外伤残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全天24小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的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10%。最高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万元。 3、意外伤害身故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全天24小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 万元。 4、突发急性病身故部分: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48小时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的,赔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穆悦、车辉、周艺、孙迪、阴红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001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预算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100万以下(含100万元)部分为1.5%,1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为0.8%。不足5000按照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002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每包按照预算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100万以下(含100万元)部分为1.5%,1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为0.8%。不足5000按照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 2 号 联系方式: 赵女士 024-2482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024-238833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桂君、刘映彤、李默 电 话:23883380-8003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文件--浑南区环卫派遣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