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CQDZZF-2标段项目升降平台询价书
投标剩余时间1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渝黔铁路重庆东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CQDZZF-2标段项目升降平台询价书
采购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26 17:44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12-28 18:00
招标方联系人:
康栋
招标方联系电话:
18609763772
监督方联系人:
张鑫
监督方联系电话:
18798135313
交货方式:
现场验收
收货人:
康栋
收货人联系方式:
18609763772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当期结算办理完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通过30天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设备结算货款的70%,所有设备验收交付完成且甲乙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3个月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
结算方式:
每月的20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发票抬头: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
91110000710921189P
其他要求:
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承兑汇票、保理、抵房等方式支付。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在不同情形下可对款项自主选择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形式及保理、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形式。采用非现金支付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履行开户、签署协议、委托支付款项等义务,且因乙方办理汇票、保理等贴现产生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甲方支付欠款。
采购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26 17:44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12-28 18:00
招标方联系人:
康栋
招标方联系电话:
18609763772
监督方联系人:
张鑫
监督方联系电话:
18798135313
交货方式:
现场验收
收货人:
康栋
收货人联系方式:
18609763772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当期结算办理完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通过30天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设备结算货款的70%,所有设备验收交付完成且甲乙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3个月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
结算方式:
每月的20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发票抬头: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
91110000710921189P
其他要求:
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承兑汇票、保理、抵房等方式支付。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在不同情形下可对款项自主选择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形式及保理、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形式。采用非现金支付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履行开户、签署协议、委托支付款项等义务,且因乙方办理汇票、保理等贴现产生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甲方支付欠款。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期 | 送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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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950999245741 | 铝合金升降梯 | 12m | 1.0 | 架 | 详见询价书 | 西南区-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广茂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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