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T5线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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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T5线一期工程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28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东门至普陀山路与龙康路交叉口 规模: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 T5 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88km,设站3座。项目估算1.4437亿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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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40864001001 |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T5线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T5线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30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04月07日00:00至2023年04月12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a、项目的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线路、路基、轨道、桥梁改造、车站建筑、车站结构、供电、通信、信号、给排水、暖通、票务、区间综合管线、市政工程、标志标识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b、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全线路车站、区间相关土建、机电系统设备安装、景观、系统调试等。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7.2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注:(1)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以上均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单位委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由施工单位委派。 7.4 投标人应当具有: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1)或(2)或(3)业绩其中的一项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6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或有轨电车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为86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或有轨电车项目总体设计业绩(至少应含施工图设计阶段),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为86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或有轨电车项目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企业业绩: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提供)应具备下列(1)、(2)、(3)业绩其中的一项业绩要求: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6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或有轨电车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为86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或有轨电车工程总体设计业绩(至少应含施工图设计阶段)。(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6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或有轨电车项目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7.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不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彔,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彔且自记彔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6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 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 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提供)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3 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权重票决法排序确定中标人。(8)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1893dc2c-ea1f-463c-bdf8-c92ce5ede58b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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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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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邓蔚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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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21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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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应宇东 | 联 系 人: | 吴昊、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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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2-68558453 | 电 话: | 0512-68087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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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0512-65160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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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szoc_qgczx@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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