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华阳湖商旅特色服务区建筑方案深化研究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附件 1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 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备案专业为市 政公用工程或建筑)的工程咨询单位也视为具备资格。
2.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 款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 业绩起迄时间:近五年(2019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署日期 为准。
2. 公用房屋建筑指非住宅类和非厂房类房屋建筑,如商业楼、办公楼、产业园、高速公路服 务区、景区建筑、医院等。
3. 方案研究工作可以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或专题研究等工作。
4. 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计算,建筑面积按单份合同公用房屋建筑总面积计算。
5.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业绩对应的联合体成员均可计 1 个业绩。6.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5.2 款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5.3 款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 近五年指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2. 公用房屋建筑指非住宅类和非厂房类房屋建筑,如商业楼、办公楼、产业园、高速公路服 务区、景区建筑、医院等。
3. 方案研究工作可以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或专题研究等工作。
4. 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计算,建筑面积按单份合同公用房屋建筑总面积计算。
5.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3.5.4 款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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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 附录 5 所要求人员须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 本表要求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最低要求,实际配置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招标人有权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增加相应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相关费用已纳入报价中,投 标人应充分考虑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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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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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 证书(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承担过 1 项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的公用房屋建筑工程方案研究工 作。 |
信誉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1 项建筑面积 不小于 3 万平方米的公用房屋建筑工程方案研究工作。 |
人员 | 数量 | 技术能力要求 |
建筑分项负责人 | 2 | 建筑相关专业人员,高级或以上职称。 |
结构分项负责人 | 2 | 结构相关专业人员,高级或以上职称。 |
景观绿化分项负责人 | 1 | 景观绿化相关专业人员,高级或以上职称。 |
给排水分项负责人 | 1 | 给排水相关专业人员,高级或以上职称。 |
暖通分项负责人 | 1 | 暖通相关专业人员,高级或以上职称。 |
电气分项负责人 | 1 | 电气相关专业人员,高级或以上职称。 |
造价负责人 | 1 | 工程或工程经济相关专业人员,中级或以上职 称,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其他人员 | 6 | 建筑、结构、景观绿化、给排水、暖通、电气 相关专业人员,高级或以上职称。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 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 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 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项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 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 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 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 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程咨询资质证书或资信证书<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监管平台”备案的需附关键页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含备案编号、专业和服务范围)>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 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 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 分 主要人员:20 分 业 绩:1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30 分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①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以下简称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 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 摇珠范围内,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 31 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 3 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 3 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 0.001%)。 ②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3)有效评标价范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 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 0 分。当所有投标人评标 价得分均为 0 分时,按否决投标处理。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2 %,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 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除此之外,评标基准 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 整数。 | |||||||
2.2.3 |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 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 议书 | 30 分 | 对招标项目 的理解和总 体思路 | 10 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背景、工程概况、工作范围和任务目标描述准确程度 和总体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起评分 6 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一 位。 | ||
对招标项目 技术需求和 重难点的认 识及实施方 案的描述 | 10 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和重难 点的把握程度、及实施方案的完善 和可行程度,起评分 6 分,评分保 留小数点后一位。 | |||||
进度及质量 保证措施 | 10 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工作的进度保证 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程度,起评分 6 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一 位。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0 分 | 主要人员任 职资格与业 绩 | 2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 低要求)得 20 分。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 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3) | 评标价 | 30 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30-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30+偏差率×100×0.3。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 绩 | 15 分 | 业绩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 求)得基本分 9 分; 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内投标人每 增加承担 1 项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 平方米的公用房屋建筑工程方案研 究工作加 2 分,最多加 6 分。 |
履 约 信 誉 | 5 分 | 履约信誉 | 5 分 |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投标人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 全、履约或招投标问题等原因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 5 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 的,扣 3 分/次;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 的,扣 0.1 分/次。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 政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 1 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 扣。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 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 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 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 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 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进行复核。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 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 6.1.1 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 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 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 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
3.2.2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2 项细化如下: 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时,各评分因素(主要人员、其他因 素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该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 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值60%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商务评分(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 算术平均值确定。投标人的商务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 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 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 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 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 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依次按照以下流程):①对比上述出 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分差值(次分差值=某一评委技 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值最大 的评委所有评分;②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 评委评分。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 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的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三位。 | |
3.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3 款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只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 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对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 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直接退回,不再开启内层信封。 |
3.6 | 删除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6.1 款内容,增加第 3.6.3、3.6.4 款: 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 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6.4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招标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知 1.4 款、1.12 款、3.2 款、3.4 款、3.5 款、3.6 款;(3)本评标办法否决条款; (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的情形。 | |
3.9 |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 3.9.3 款-3.9.7 款: 3.9.3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 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 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 中标候选人。 3.9.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 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 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 人。 3.9.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 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6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 合同,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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