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补划新增耕地种植管养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购买补划新增耕地种植管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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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该项目:深圳市样样红园林花卉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丰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源园林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对3家供应商进行评比:深圳市国丰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完整服务资质证明,并以28,110元人民币的服务价格承接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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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国丰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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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2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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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根据耕地农作物栽植技术规范要求,完成7.91亩耕地冬季种植: 1.人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1名、绿化作业工人10名,所有人员熟悉操作规范、技术规范及其他特殊要求; 2.种苗方案:2天内完成7.91亩番薯苗种植,每亩种植2500株; 3.青苗管养:管养期限1个月,种植后保证每2天洒水车浇灌一次,视天气情况适当调配,并做好病虫害防止,保证青苗存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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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光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富安花园
联系人:彭海达
联系电话:27408217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5年1 月 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