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4030100272
预算金额38.13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刚勇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403010027-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高新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麓谷基金广场内部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301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麓谷基金广场内部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麓谷基金广场卫生清洁、停车场车辆管理、绿植租赁维护、安保服务及综合服务(含大中小型活动、会议接待,相关运营费用统计、核算等)、室内维修等相关物业服务 1 381312
 合计金额小写: 381312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捌万壹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元)

数量

(月)

小计(元)

1

人员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

/月

包含内勤主管、安保人员、保洁员三名人员发放的基本薪酬、额外加班费用、服装折旧、餐费等。

18515.00

12

222180

2

绿植租赁及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

/月

包含芯城科技园4栋3-7楼层及一楼大堂展示区域的绿植租赁及维护。

5216.00

12

62592

3

3-7楼每月物品耗材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

/月

包含芯城科技园4栋3-7层楼之间物业管理服务所有物品消耗,包含5层楼。

8045.00

12

96540

合计

31776

38131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11 —— 2024-07-05

3.2 履行地点:麓谷基金广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根据要求,完成长沙高新区麓谷基金广场内部物业服务的每项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39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甲方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69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在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剩余70%合同结算尾款。甲方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科支行(长沙高新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5508802036407001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内勤主管(1人),具体负责:

1)负责基金广场相关活动及会务工作,含会场布置,灯光、音响、屏幕调试,场所电子设备、调试及维护、空调冷暖开关等服务工作;

2)配合财政金融局做好来客接待,掌握基金广场运营的基本情况,能够及时解答来访客户、入驻机构关于运营工作的相关问题,引导有需要的客人看场地等服务工作

3)负责每日对基金广场公共区域卫生检查,督促保洁人员及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4)负责基金广场维修事项及时上报,并跟进落实维修工作;

5)协助基金广场入驻机构办理交房手续,协助入驻机构物业费、水电费的核对、收缴等;

6)负责基金广场各类运营费用的年度统计及核算;

7)每年度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查;

8)完成财政金融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以及根据采购人安排的其他时段各类活动、接待和临时性工作,根据以往工作情况,预计每月额外加班天数为2天

5.2.2、保安人员(1人),具体负责:

1)为财政金融局及来访客户、入驻机构停车提供服务,协助指导停车,同时根据财政金融局的需求配备路障;

2)遇大型活动,需协助园区前期物业工作做好相应的参会人员车辆疏导,沟通预留车位,引导参会车辆有序停放;

3)维护基金广场基本秩序,做好人员来访登记;

4)每日下班前对基金广场3-7楼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1:30;下午:12:30至19:00以及根据采购人安排的其他时段各类活动、接待和临时性工作,根据以往工作情况,预计每月额外加班天数为2天)

5.2.3、保洁员(1人),具体负责:

1)每天上午9:00之前对3-7楼公共区域地面、卫生间、四楼部分办公区域(面积约400平)桌椅进行整体打扫及垃圾清理;工作时间内及时清洁所有区域垃圾,保持地面及台面无水渍、卫生间无异味;

2)每周对工作区域内的玻璃墙面清洁一次(玻璃外墙除外);

3)对3-7楼及时更换塑料垃圾桶及保洁用品,洗手间及时更换(添加)洗手液、卫生纸、檀香、卫生球等,各会议室及时添加纸巾;

4)在各机构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保持无污渍,及时关闭灯光、空调的设施设备。

5)每季度对空置场地地面进行打扫、清洁。(夏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冬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以及根据采购人安排的其他时段各类活动、接待和临时性工作,根据以往工作情况,预计每月额外加班天数为2天。)

5.2.4需24小时为提供水电等维修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供应商现场保洁质量,有权对保洁服务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有权随时向供应商提出改进保洁服务质量的要求,乙方应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6.2、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6.3、甲方要求乙方人员提供服务时,不得影响乙方人员人身安全。

6.4、乙方派往甲方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但不视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且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要求更换的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到位。

6.5、乙方必须支付所委派服务人员的工资。合同期内,无论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乙方所派服务人员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6、乙方人员服务过程造成甲方财产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服务费用中扣除。

6.7、双方确认,乙方负责与所派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所派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劳务或劳动合同等关系。乙方对服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所有因此产生的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6.8、如遇甲方在非工作日举办重要活动,乙方需以工作日标准提供服务,费用不再增加。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在规定限期整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5乙方委派的综合物业人员、保安及保洁等服务人员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形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7.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服务费用不足以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采用费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长沙高新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小微企业,使用本协议中小微企业相关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李玮玮 法定代表人: 曾峰
委托代理人: 陈刚勇 委托代理人: 刘锴
电话: 0731-88995493 电话: 0731-88664466
传真: 传真:

附件列表
  1. 3-7楼每月物品耗材明细.xlsx
  2. 3-7楼每月绿植租赁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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