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已由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 2023] 2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及省级一般债券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规模: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本项目桩号范围为K0+000~K42+488.221,路线起点位于从江县城长寨,接G242线从江三桥桥头,该路线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梅林石碑、平寨,从江县西山镇、顶洞、拱子马鞍、潘里、斗里镇、岑偶、牙里,终点位于从江县与广西融水县洞头乡交界的解放屯(省界),顺接广西境内建成的 G242 二级公路,路线全长 33.915 公里 (不含广西境插花路段 9.05 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个别特殊困难路段按30km/h设计,路基宽度 8.5 米。全线共设置桥梁605延米/11座,其中新建大桥 222 延米/2座,新建及拆除重建中桥 293 延米/6 座,改造利用中桥 72 延米/2座,新建小桥 18 延米/1座,涵洞108 道。本项目采用技术标准为设计速度40km/h的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m,全长33.915公里。
2.1.2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令下发之日(一般以获得项目正式用地手续批复之日起算;如项目业主另有要求,从另行通知之日起算)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之日止(包含施工准备期和缺陷责任期),其中计划施工工期约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计划工期仅供参考,以实际工期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施工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工程及交安设施等全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监理标段监理人送检样品的检测(仅限于该中心试验室授权检测参数范围内的检测项目)以及对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等。
2.2.2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具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附表参数应覆盖中心试验室检测服务参数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C 级及以上。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信用评价结果应优先适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主页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公布的评价结果;
(2)没有贵州省评价等级,但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3)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但有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时,按其等级引用。
(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①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②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③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④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D 级对待。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 - 11- 17- 00:00 至2023 - 11- 22- 23:59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 12- 07-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 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8.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中心试验室负责人最低要求)
1.本次招标须审查中心试验室负责人,不审查其它主要检测人员,投标人无需提供其他主要人员资料。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其他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
2.中心试验室负责人的工作年限由投标人自行出具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年限证明,在“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中予以体现。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 标准:见资格预 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详 细审查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 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中心试验室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 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 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招标项目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已由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 2023] 2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及省级一般债券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规模: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本项目桩号范围为K0+000~K42+488.221,路线起点位于从江县城长寨,接G242线从江三桥桥头,该路线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梅林石碑、平寨,从江县西山镇、顶洞、拱子马鞍、潘里、斗里镇、岑偶、牙里,终点位于从江县与广西融水县洞头乡交界的解放屯(省界),顺接广西境内建成的 G242 二级公路,路线全长 33.915 公里 (不含广西境插花路段 9.05 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个别特殊困难路段按30km/h设计,路基宽度 8.5 米。全线共设置桥梁605延米/11座,其中新建大桥 222 延米/2座,新建及拆除重建中桥 293 延米/6 座,改造利用中桥 72 延米/2座,新建小桥 18 延米/1座,涵洞108 道。本项目采用技术标准为设计速度40km/h的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m,全长33.915公里。
2.1.2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令下发之日(一般以获得项目正式用地手续批复之日起算;如项目业主另有要求,从另行通知之日起算)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之日止(包含施工准备期和缺陷责任期),其中计划施工工期约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计划工期仅供参考,以实际工期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G242从江长寨至洞头公路(贵州境)改扩建工程施工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工程及交安设施等全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监理标段监理人送检样品的检测(仅限于该中心试验室授权检测参数范围内的检测项目)以及对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等。
2.2.2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具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附表参数应覆盖中心试验室检测服务参数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C 级及以上。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信用评价结果应优先适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主页查询本单位信用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公布的评价结果;
(2)没有贵州省评价等级,但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3)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但有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时,按其等级引用。
(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①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②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③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④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D 级对待。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 - 11- 17- 00:00 至2023 - 11- 22- 23:59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 12- 07-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 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 |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42号 | 地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楼 |
联系人:陈女士 | 联系人:石林芬 |
电话:15286397490 | 电话:18085135651 |
8.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资质 | 1.投标人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附表参数应覆盖中心试验室检测服务参数内容。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原则详见招标公告)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中心试验室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资质要求 | 数量 | 备注 |
中心试验室负责人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 (3)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不少于6年。 | 1 | 无在岗项目 |
1.本次招标须审查中心试验室负责人,不审查其它主要检测人员,投标人无需提供其他主要人员资料。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其他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
2.中心试验室负责人的工作年限由投标人自行出具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年限证明,在“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中予以体现。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建议书及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证保险的格式(自拟)、开具保证保险的单位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保证保险原件(或下载打印的保证保险)。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电子签名。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字或电子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绿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 10分 | 根据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能否满足项目工作要求等进行评分。 优秀得 8~10 分;较好得 6~8 分;基本合理得基本分 6 分(低于6分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试验检测工作计划 | 10分 | 根据工作计划的科学、合理性,能否满足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等进行评分。 优秀得 8~10 分;较好得 6~8 分;基本合理得基本分 6 分(低于6分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试验检测的方法、内容及建议 | 10分 | 根据工作计划的科学、合理性,能否满足项目工作要求等进行评分。 优秀得 8~10 分;较好得 6~8 分;基本合理得基本分 6 分(低于6分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质量保障措施 | 5分 | 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 优秀得 4~5 分;较好得 3~4 分;基本合理得基本分 3 分(低于3分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5分 | 中心试验室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5分; b.每提供1个二级(含)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负责人或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业绩的加5分,最多加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 |||||||||||
2.2.4(4) | 业绩 | 25分 | 投标人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如下业绩: (1)投标人提供1个二级(含)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中心试验室项目业绩的,得15分; (2)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1个二级(含)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项目业绩的,加2.5分,最高加10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1)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信誉最低要求,得2分。 (2)根据投标人的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用得分。
注:投标人信用等级的确定详见招标公告。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评审因素(投标人的信誉、投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评分满分值的60%,且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废标条件: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否决全部投标的。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 标准:见资格预 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详 细审查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 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中心试验室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 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 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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