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人机瞄准侦查图像传输和预警系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745.9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900201902000523
预算金额74万元
招标公司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
招标联系人-1502081666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305386693
中标公司江苏锦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745.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无人机瞄准侦查图像传输和预警系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 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 地址:东天门大街与龙潭路交叉口东北100米(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 联系方式:15020816669(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县(区)佳苑路22-1号二楼 联系方式:13305386693 二、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瞄准侦查图像传输和预警系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900201902000523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无人机瞄准侦查图像传输和预警系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四、预算金额:74.0(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9年11月08日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江苏锦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成交价为7459600元,现需要采购并配套无人机瞄准侦查图像传输和预警系统。基于单一来源的申请原因和事实依据,经专家小组论证得出一致意见:为了满足森林消防无人机及配套灭火弹的一致性、保证无人机发射、抛投灭火弹与瞄准系统平台的兼容性,实现森林灭火从侦查到迅速实现无人机飞抵火源、瞄准发射灭火弹、数据实时回传的系统完整性,该设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即江苏锦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江苏锦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碾坊路28号 七、公示期限:2020年1月10日 至 2020年1月16日
附件:
发布人:王梦元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时55分29秒
- 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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