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伊滨经开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透水混凝土等材料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波翰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洛阳市伊滨经开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透水混凝土等材料采购采购询价函

 

根据中铁十七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伊滨经开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现对我项目工程施工所需透水混凝土等材料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根据本函要求,于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5日10:00,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登录后查询询价公告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采”递交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注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整,只上传报价页等均按废标处理。

加盖公章原件于202407151000之后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

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包件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Cl-01

聚合物透水混凝土

PPC Cs20-Fs3.0-A级

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图纸要求

1164.89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伊滨区项目立雪路、玉溪东街


湿拌防水砂浆

WW M20-P6

201.56


球墨铸铁井盖

轻型 Φ700

195


球墨铸铁井盖

轻型 Φ900mm

21


球墨铸铁雨水篦子

双篦 750×450×45mm

372


螺旋焊管

Dn1000×90mm 8m

24.85


预埋钢板

200×200×8mm

33


预埋钢板

200×200×10mm

20


塑钢踏步

TG1

1705



包件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SC-01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YX JM 1600×830×200mm A

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图纸要求

平米

6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伊滨区项目立雪路、玉溪东街

抱鼓石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MG YG 500×200×300mm B

平米

556.85

蘑菇石

人行道栏杆

1.15m 2.037m

209.34

汉白玉栏杆

盲道砖

200×100×55mm

38830


混凝土触感引道路面砖

C T 198×98×60mm 5.0

28210

现浇盲道

仿花岗岩砖

1200×400×20mm

平米

62.89


平口型水泥涵管

1000mm 2000mm

80


雨水口过梁

1690×120×120mm C30 F150 16S518

229


上表中材料数量为招标人提供暂定量,供应以询价项目部实施时的准确设计量为准,数量的确认由双方现场签收的收料单为准

2、计划交货期:报价单位需满足供货时间要求,进场时间最终以询价方通知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

二、技术规格要求

(一)技术要求及图纸

聚合物透水混凝土满足GB/T50107-2010标准;

湿拌防水砂浆满足GB/T 50119-2016标准;

球墨铸铁井盖满足CJ/T 3012:1993标准;

盲道砖满足GB/T 41661-2022标准;

球墨铸铁雨水篦子满足GB/T 9439-2010标准;

螺旋焊管满足GB/T 9711-2017标准;

平口型水泥涵管满足GB/T11836-2009标准;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满足GBT18601-2001标准;

塑钢踏步满足JG/T120-2000标准;

雨水口过梁满足GJBT-1404标准;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询价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询价物资的质量需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提供满足该标准的检测合格报告;

3.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数量验收:按实际到场数量验收。

4.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风险警示名录”。

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6、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的不允许投标。

四、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报价人按询价文件的《报价函》的格式准确、规范填写回复。

2、报价文件组成及顺序(见后附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报价表

3、《报价函》等报价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报价

1、报件为供应商一次报价为准。报价即为交货价结算价,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含税单价,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填报税率,进而计算出标的的含税综合金额作为最终的结算单价,结算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上述交货地点,若不能请勿报价。

2、报价单价为货物到达我部指定地点的落地综合价。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生产制造、运输、相关机具、税费、缺陷品调换、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贴息费、设计调整造成材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等各种费用、询价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金额保留整数。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公司简介等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

4、本次招标实行询价议标,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单位均不予退还。

5、各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报价单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有需要作特别说明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6、投标人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询价由询价人自行开标,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

2、本项询价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询价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由项目询价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询价人按照项目询价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进行评标定标,但是需要对最低价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发送中标通知书,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七、供应要求

货到现场后,随货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送货清单。经验收发现数量、质量问题,供应商要承诺给予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货款支付

1、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每月 20 日至次月 21 日为一个供应期;

3、卖方按照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① 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及付款申请书;

② 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和月度结算单。

③ 卖方将收货单据送交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每月 20 日前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税务票据,交甲方物资部对账结算,入账结束后,3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结算货物60%的货款,剩余37%货款在6个月支付,剩余3%的货款在产品质保期(6个月)满后1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由买方无息支付支付给卖方。

4、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40%,电子承兑汇票包含但不限于云信、铁建银信、供应链融资、国内信用证等方式60%

5、逾期条款: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物资供应。买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对账开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6、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过期票据。

九、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信息及要求:(结算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

3、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4、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本次采购为询价招标采购,货到工地开据甲方收料单不在送货单、回执单等非甲方料单签字), 验收合格后,每月 20 日前结算一次,开据点验单。

十、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项目部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

471900

联系 吴波翰        

联系电13785185285     

邮箱:448600568@qq.com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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