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避灾广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体项目5#楼1层37号(转载)
发布时间:2023-12-29 15:33:30 来源: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阿坝州避灾广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体项目5#楼1层37号 |
标的名称 | 阿坝州避灾广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体项目5#楼1层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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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62E81164935 | 出租底价 | 66,801.6元/年 | ||||
价格说明 | 66801.6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17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1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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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一、本次出租资产位于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1号(阿坝州避灾广场)5号楼1层部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44.75平方米,目前房屋都处于清水状态,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看房联系人:张劲松 联系电话:13795942465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 |||||
标的简介 | 一、本次出租资产位于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1号(阿坝州避灾广场)5号楼1层部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44.75平方米,目前房屋都处于清水状态,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看房联系人:张劲松 联系电话:13795942465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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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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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66,801.6元/年 | ||||||||||
价格说明 | 66801.6元/年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1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作为承租方承租该房屋的保证金。 ①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出租方所收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承租方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②承租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 ③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租方认为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在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承租方在退还该房屋时,出租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支付维修等费用;当保证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时,出租方除有权继续追偿外,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承租方在退还该房屋时,出租方在排除上述之①②③项所列费用后, 将剩余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5)本合同签订后,若保证金被用于支付承租方有关费用,则承租方应将保证金补足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如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补足保证金,则出租方即可终止本合同,承租方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物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气费等应由承租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和违约金,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满足以下条件且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出租方账户结算。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马尔康市支行 户名: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2603401040001076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剩余租金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四、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合同首年首月的租金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与出租相关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六、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由出租方维修外,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在租赁期内,如遇因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八、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九、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十、承租方不可使用标的经营餐饮行业。 十一、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支付: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1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样本等。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对房屋进行装修,其施工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且承租方必须在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方可进行重新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在承租资产后,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经营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 三、在承租资产后,租赁期间:水、电、气及排污系统发生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承租资产后,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享受有以下权利:①、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或向出租方支付恢复原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②、对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房屋一切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装修费、转让费等任何费用和损失。 五、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变相租赁)、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承包、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六、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八、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九、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十、承租方需承诺,不得经营餐饮业项目。 十一、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细化标准》中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十二、《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出租期限:详见《资产租赁情况表》。(装修期期满次日起开始计算)出租价: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不变,执行竞租价。 二、装修期:详见《资产租赁情况表》(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装修期免租金) 三、租金底价及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租赁情况表》。 四、门市现状:清水。 五、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账户,租赁期内,以后每年度租金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并转账到出租方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马尔康市支行;账号:22603401040001076)。 六、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租赁情况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11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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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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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五、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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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云雪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7-6331996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