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大庆市肇州县肇州镇、托古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方及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土地、海域及无居民海岛/其他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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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肇州县自然资源局 | ||
行政区域 | 肇州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22日 12:1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9月2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向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9-8666018 | ||
采购单位 | 肇州县自然资源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耀先街1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向朋 0459-86660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5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立颖 0459-8972049/0459-8997026/1730369283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X2022-1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大庆市肇州县肇州镇、托古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方及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补充对中小企业有关政策的扶持: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分标准。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为:社会资本投资方,标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为:施工方,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9、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1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
12、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14、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与填报的所属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对应时,评审委员会以数据为准认定其企业类型。
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工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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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肇州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耀先街120号
联系方式:李向朋 0459-8666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周立颖 0459-8972049/0459-8997026/17303692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向朋
电 话: 0459-866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