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文昌污水厂院内晾晒棚除臭工程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7
金额
460.67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g-qgg-2024293
预算金额460.6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1361361082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梅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3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6
公告正文
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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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G-QGG-2024293
1、招标条件
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文昌污水厂院内晾晒棚除臭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文昌污水厂院内晾晒棚除臭工程;
2.2建设地点:文昌污水处理厂院内;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除臭间1座、对本工程污泥晾晒棚改造施工及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606,732.26元(其中土建工程:1,829,327.59元,安装工程:368,392.67元、设备2,409,012.00元);
2.5计划工期:2025年03月01日-2025年05月31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若投标人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六类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均须提供相关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证书】;同时承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①其他省份专业设置不同的,投标人须提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按招标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同一在建项目不得兼任;③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多于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4.3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4.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开标大厅;
5.2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开标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xe/)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
招标人: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大厦11层1109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61361082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联系人:梅先生 
电 话:0451-82663366转8010
电子邮件:hljzhongg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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